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王笑宇、高辉: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华谊兄弟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9万元至3,371.39万元。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0万元至 24,6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财务负责人王笑宇、董事会秘书高辉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