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的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1执597号),福州中院裁定冻结公司分别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100%股权及投资收益和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能源”)66.667%股权及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樊景峰与被执行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许建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闽0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有众多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许建成为被执行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福州中院立案执行,福州中院将相关系列案并入本案执行,案涉标的巨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投资收益;
二、冻结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6.6667%股权及投资收益。
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及投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黄岩和厦门新能源为公司新能源板块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冻结期间,公司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及投资收益,除此之外,本次《执行裁定书》所涉及的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2)闽01执597号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