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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2,400股,即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59,023,600股。

即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的559,0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839元(含税)=25,202,970元÷559,023,600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0839元(含税)=25,202,970元÷559,023,6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为

0.450000元=25,202,970元÷560,066,000股×10股(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045000元=25,202,970元÷560,066,000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000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0,0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5,202,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2,400股,即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59,023,600股。即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的559,0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0839元(含税)=25,202,970元÷559,023,600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839元(含税)=25,202,970元÷559,023,6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的559,0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0839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75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16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8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1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6*****962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为

0.450000元=25,202,970元÷560,066,000股×10股(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045000元=25,202,970元÷560,066,000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000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其他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对外披露。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陈思莉、张爽

咨询电话:028-65557625

传真电话:028-65557625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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