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2-05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2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8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31%。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3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9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0,9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3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同意23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05,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4%;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4%;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163%;反对34,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1%;弃权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