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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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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决定将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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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1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33,342,1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3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1位股东持有的股份124,10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8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9,240,7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曹永刚先生和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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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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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00、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00、2021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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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6%;反对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00、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9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4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9,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9%;反对4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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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通报事项:

1、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关于多多药业2022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多多药业2019-2021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说明等发表专项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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