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说明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