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房屋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租赁房屋面积为11,606平方米,租赁房屋费用标准为3.01元/天?平方米(不含税),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租期为1年,租赁房屋费用为13,898,515.77元(含税),其中税率为9%,不含税租赁房屋
费用为12,750,931.90元。
江苏智链公司为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智链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