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外汇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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