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资 料
2022年6月30日
目 录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1?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规则 ----------------------------------------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4?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24?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9?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8
大 会 议 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现场会议
时间:2022年6月30日(周四)下午1:30时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5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 秦青林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交流发言
六、投票表决(大会休会、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宣布见证意见
九、大会结束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制订本次大会规则如下:
一、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23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会议期间各位股东应配合大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大会的秩序。
四、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主持人安排后,依次到大会发言席发言。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若有书面提问,可到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意见征询表》后,在“与股东交流”议程前,由工作人员集中交主持人。
五、现场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每张表决票经投票者签字并且股权数和股东账号符合登记规定,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打勾,且表决票上盖有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即被视为有效。
六、本次大会表决结果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秘 书 处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虽然总体疫情形势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但是受到境外输入性病例以及变异毒株的影响,仍呈现局部高度聚集、全国多点散发的情况。面对缺芯、能耗双控、“双碳”目标以及造车新势力强势入市等因素对新车销售、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带来的危机、影响和挑战,公司以“规划引领、创新发展、管控风险、提增效益”年度工作的主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促销增长,聚焦核心主业,加快新业务布局,优化业务结构,深化转型创新推进规划重点项目,扎实有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十四五”既定目标。2021年完成营业收入65.67亿元,同比减少16.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加2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35亿元,同比减少30.3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布局抢占先机
公司汽车贸易业务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为契机,依托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商业网点资源丰富的优势,快速布局新能源车销售、展示、交货网点。
(1)公司在百联中环购物中心开设上汽R汽车体验中心及ID体验中心商场店,并辐射百联西郊、百联滨江、百联金山等购物中心设立快闪店,打造新能源车新场景购物体验,取得上汽R汽车销量名列上海第一的成绩。
(2)完成凯迪拉克长宁来福士展厅新能源车商场精品店和南方商城城市旗舰店,并计划设立全新的电动车交付中心。
(3)ID汽车交付中心及R汽车交付中心已落地百联汽车广场。
(4)与小鹏汽车授权经销商上海迈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选址松江区设立小鹏汽车服务中心,积累造车新势力售后业务经验,为小鹏快闪店及售后新能源其他品牌授权申请助一臂之力。
(5)扩大奉贤区域的网点布局,在报告期内新开设投入运营的两家4S店的基础上,拟再开设一家大众4S店,与奉贤上海百联荣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百联凯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店形成联动效应。
(6)充分运用与上汽集团的深度合作及首店运营模式经验,在浦东周浦万达广场内增设飞凡汽车体验中心、授权店及在宝山日月光中心开展策展业务,推动百联汽车新能源车业务稳步发展。
(二)深入发展汽车后服务市场
(1)公司深耕新能源车售后业务,成立了新能源快速反应小组,在抓好传统汽车售后技术质量的同时,深化技术升级,通过新能源售后人员培养、售后技术升级、制度流程完善等举措,提升新能源车辆的维修能力,为新兴业务保驾护航。
(2)在二手车业务上凭借获批新车登记服务站的优势,以延伸建设助推新车业务快速增长,将旧车“1+N模式”革新性地沿用到新车查验领域。实现办证交易系统、查验制单模块链独立接到各延伸点,将平均验车到制证的时间由半天缩短到30分钟,并实现了延伸点和本部间业务查验、开票、制证当天完成。开创了行业内新车查验完毕可直接在各延伸点办理沪C人脸识别的先河。
(3)公司已在成都选址以参股方式与当地2家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开设二手车市场。合理优化上海共和新路3550号汽车广场内车间的功能布局,整合售后资源,实现车间一体化管理,平衡各车间工位周转率,使用户等待时间缩短50%。目前RSTATION、新能源恒温车间、钣喷中心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明年初试运营。
(三)发挥优势做强主业
(1)有色交易贸易把握“双循环”“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的市场契机,通过取得行业专家组对“国际铜现货价格”方法论的论证,开展价格采集并同步制定国际铜现货价格的采集与发布方案,积极推进临港商品交易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积极推进有色金属人才培训中心的落地,夯实交易中心的竞争功能。同时,把握有色金属价格一路上扬的市场契机,充分运用公司自行研制的客户管理系统,积极拓展市场客户,扩大销售。
(2)仓储物流业务以物流增效、资产稳收、供应链转型、经营外拓及数字化运用创新为抓手,不断开拓物流业务,改善业务结构,拓展外库经营,寻求新的经营增长点的举措,提升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生资物流基地,完成螺纹钢等吞吐量516.30万吨,同比增幅达9%,完成预算进度117%。新拓展生资物流联谊基地,自4月正式试运营以来,完成总吞吐量34.7万吨,新增营业收入401.7万元。
(3)化学品业务以推进零星物流股权转让、染料公司扩大代理品牌销售为工作重点,通过改造经营场所、升级信息化系统、优化客户管理、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基础设置模块等举措,打通客户管控、进销管控、库存管控瓶颈,全力推新零售项目进程。报告期内完成了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回现金1.99亿元,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资金的支撑。
(四)完善考核机制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试行)》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强化双向选择,注重市场价值评价。同时丰富国有企业的绩效薪酬体系,推行与经营战略绩效相挂钩的市场化、差异化的考核薪酬方式,适用公司经营班子、符
合试点条件的下属企业经营班子。公司通过严格业绩考核,完善市场化机制,一司一策稳妥推进,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抓住消费升级、体验升级与新零售发展机遇,提高核心竞争力以赢得消费者与市场。实施员工分享考核激励计划。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分配方案,重点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员工分享机制,使员工共担企业责任,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正向作用。同时公司采用多种培养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以内部培育为主,外部引进为辅,实施了“雏鹰、高潜、新秀”人才梯队培养建设,采用岗位赋能、项目历练、挂职锻炼、高师带徒、专项培训、以用代育等方法,促进核心人才快速成长。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9次)并做出相关决议。具体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和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零星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公司与摘牌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正式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9,900万元。2021年10月27日,上海零星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的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该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毕。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和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
(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全面关注公司整体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独立董事出席了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况。
2、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在编制2021年度定期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过程中实施了有效监督,并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薪报酬的执行情况。
(3)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名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4月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清单》,逐条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赋予的权力,勤勉尽责、诚信自律,审慎履行职责。公司决策层和经理层之间相互制衡、各尽其责、协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2、公司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公司关联交易均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和有效内部控规范体系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
4、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公司保密和合规意识,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公司查看和回复上证 E 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及参加辖区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互信关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经自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公司所处行业趋势
2021年,国内汽车行业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科技公司争相跨界造车等多重挑战下,努力实现汽车市场的恢复和增长。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从各季度情况来看,年初由于基数较低,汽车市场表现出大幅增长的状态,但是随着芯片供应不足问题逐渐显现,叠加同期基数的快速提高,
汽车市场开始出现连续下滑,且降幅逐月扩大。进入9月份,伴随芯片问题的逐步缓解,汽车市场运行趋稳,逐步回升,如12月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52.7万辆和242.2万辆,环比分别增长13.2%和10.5%,同比分别增长8.4%和2.0%。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年,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共销售2262.1万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6.1%。在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中,与上年相比,上汽、一汽、东风和北汽销量有所下降,其他企业均呈增长。年内,随着居民收入持续恢复性增长,居民消费需求逐步释放,消费支出保持恢复性反弹态势。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居民整体收入的明显恢复,有利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复苏,延长补贴和车辆购置税免征年限、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消费增长。
2021年,有色金属行业克服疫情反复不利影响,把握国内和国际市场复苏机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行业运行整体平稳。在产量方面,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6454万吨,同比增长5.4%,两年平均增长5.1%。在价格方面,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大宗有色金属价格持续高位运行,铜、铝、铅、锌现货均价分别为68490元/吨、18946元/吨、15278元/吨、22579元/吨,同比上涨40.5%、33.5%、
3.4%、22.1%。
2021年,物流行业需求规模再创新高,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恢复至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全年社会物流总额335.2万亿元,是“十三五”初期的1.5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2%,两年年均增长6.2%。从年内走势看,由于受下半年疫情和上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走势前高后低。一季度同比增长24.2%,上半年增长15.7%,前三季度增长10.5%。其中,2021年仓储物流行业除2月、7月外小幅低于50%枯荣水平线下外,始终保持在景气区间,当年平均指数达到52.0,显示需求保持旺盛,行业运行稳定。
2021年,化工产品市场整体振荡上行,许多产品持续刷新历史高点或多年高点,四季度市场虽呈现冲高回落之势,但仍有部分产品在年内创造了惊人的涨幅。数据显示,重点监测的化工产品中,2021年平均涨幅为45.17%。其中价格同比上升的产品达41种,涨幅均在5%以上;涨幅前3的产品分别为多晶硅、黄磷、BDO,均达到150%以上。
2、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竞争态势
公司作为一家生产资料提供商和汽车销售服务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传统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
第一,信用基础较好。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
第二,资质体系完善。公司长期从事生产资料供应业务,具有完备的相关资质和品牌优势,业务限制较少,容易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公司旗下的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在专业领域具有全国影响力,自2005年起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在全国就确立了百强商品市场第一的地位,“上海物贸价格”自2009年起成为有色现货贸易行业的风向标、2013年成为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服务业综合试点企业;2017年获得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称号;2017
年获得普陀区政府平台经济园区的命名。百联汽车--拥有上汽大众授权经营的大众、斯柯达、荣威,上汽通用旗下别克、凯迪拉克、名爵、新能源R汽车、新能源ID系列品牌;旗下的上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在行业内名列前茅。百联汽车系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晶通化学品--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拥有大日本油墨(太阳化学)授权经销商,科莱恩分销商授权。乾通投资--是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理事单位、全国物流园区(基地)协作联盟成员,具有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是上海市现代物流名牌企业。第三,业务优势明显。公司在一些业务板块已经形成了竞争优势,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如百联汽车在二手车市场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形成了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在有色金属交易方面,已经形成了规模巨大的现货交易市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晶通化学在化工原料方面拥有完备的资质体系,具有拓展市场的良好基础。乾通投资拥有专用的物流设施,特别是拥有码头资源,为生资物流的业务拓展创造了条件。
第四,市场机遇广阔。公司立足于上海和华东经济发达地区,本地区制造业发达,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上海在推动进一步开放,新片区、自贸区和自由港的发展和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建设,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主线,效益为导向,充分发挥已有的专业市场和交易平台及资质体系完善和区位优势,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强做优汽车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在规划期内,整合产业链,形成协同的主营业务战略组合,向平台经济商业模式转型,扩大对外合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打造汽车、有色专业集成服务交易平台,夯实拓展“物流”板块业务,转型发展“化学”板块业务,力争每年保持持续平稳增长,成为有市场影响力的综合服务商。
汽车贸易重点发展新品牌和新能源车,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和原有网点的升级改造,重点布局商场店、汽车交付中心,推动新车品牌营销,构建新能源车商场店+快闪店+交付中心运维模式,借力百联集团及其他商场资源推进网点布局,聚焦策展业务积极开展策展性业务,以新能源车品牌为重点,辐射百联及其他商场,将综合品牌车展、异业联盟、互动体验、新品首发等关键元素融入其中,增加消费体验,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忠诚度,力争成为上海滩知名度高的汽车策展服务商。加快新能源车等智能环保型新车销售业务的拓展步伐,同时致力于汽车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增加中高端品牌引进和代理品牌种类,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二手车1+N延伸点功能,创新二手车业务,加快二手车业务转型,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新车、二手车业务组合式发展,即平台+零售+整修模式,以制度流程优化、在线直播营销、信息化管理、多业态联动、网点拓展为抓手,力争实现由管理市场向经营与服务市场蜕变。同时,打造维修新势力,强化后市场服务,以售后资源整合、绩效考核科学化助推车间一体化管理,建立综合品牌钣喷中心,以客户精细化维系、售后团队
技术升级、高质量在线营销、标准化流程等树立企业售后品牌赢,实现汽车生活全周期服务。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以“发展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为立意,依托并围绕有色交易平台功能、技术的创新点,持续升华创新发展,并在丰富资源、整合平台功能上进行探索创新,重点研究平台功能开发以及盈利模式,加快实体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与生态圈建设,拓展交易模式和交易产品,提升有色交易中心核心能力和品牌效应。立足上海及长三角,实现国内有色金属产销商贸聚集区的互联互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探索有色金属在完税、保税和离岸市场的现货定价体系,不断提升中国有色金属现货价格的影响力与定价话语权。仓储物流深耕黑色金属主业,立足吴泾基地现有黑色金属服务,寻找合适的物流基地,夯实黑色金属物流,争取扩展有色金属物流;延伸物流服务供应链,联结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机构拓展物流增值服务;智慧增效,升级物流设施,发展智能仓储物联网应用,进一步提高物流信息化服务水平。化学产品贸易深耕精细化工细分市场,朝以产品为基础的品牌代理转型,扩大品牌辐射能力。
(三)2022年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84.45亿元,期间费用预算3.9078亿元。为确保各项工作和经济指标顺利完成,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夯实管理基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公司围绕 “树信心、破难题、谋转型、求增长”年度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做好经营企业业务模式创新转型和提升工作,坚持以创新为主线,效益为导向,优化资源,不断强化集约化管理,持续推进与经营战略绩效相挂钩的市场化、差异化的考核薪酬方式,通过完善管控体系,激励机制,优化本部职能、夯实内控合规建设等工作,提升“管资本”核心能力;进一步厘清管控界面,优化管控模式,提高管控效率,助力各企业持续探索国企治理现代化之路,有效促进管理提升。
2、聚焦转型加速,创新驱动业务发展
汽车业务要以主店+快闪店模式开展新能源车品牌展销,夯实新能源车及中高端品牌布局,稳步推进各品牌交付中心落地,由销售商向服务商转型。逐步建立平台+零售+整修新模式,实现二手车业务组合式发展,以轻资产、管理经验输出合作模式,开发二、三线城市网点布局。以售后资源整合及集约化管理为抓手,实现成本、人员、设备等集约化管控,全力打造维修新势力。
有色金属业务要强化创新业务发展,开展平台模式创新和数字化研究,探索信息资源变现能力和临港新片区市场建设,推出国际铜现货价格。充分发挥信息中心的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打通线上线下市场管理,进一步拓展市场服务功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时跟踪知识产权申报需求,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仓储物流业务以提升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基础,打造服务优惠便捷、商流繁荣高
效、物流畅通安全的转型发展格局。要以稳健经营、合理提升为基础,夯实资产经营稳收向好的趋势,做深做细经营配套服务,实现资产经营收入稳步增长。要积极探索金属物流外拓网络试点,细化发展举措,践行外拓发展、科技赋能的态势。化学品业务要发挥品牌代理优势,强化内部基础管理以及对大客户的服务,加速推进染料公司精细化工新零售项目,提升产品营销能力;继续强化经营业务风险的有效监控,确保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形成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局面。
3、聚焦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各类经营合同管理、库存管理等有效措施的实施,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各级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内控制度、流程的培训,进一步落实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制;三是要加大企业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为新一轮高质量的发展提高有力保障;四是要切实加强以网点资源、股权管理为重点的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提高资产管理的收益。
4、聚焦关键领域,全面深化标本兼管
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管理方式,以风险为导向,以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为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流程审计,促进制度遵守与责任履行,着力构筑发展战略新优势,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5、筑牢安全屏障,合力保护企业安康
全面建立起企业的安全风险清单,扎实开展重点隐患的治理;加强领导班子责任落实和失职问责,建立安全联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任务要求和各项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等保管控、网络安全防范、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等工作,结合企业自身业态,紧紧抓住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齐心协力锲而不舍地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汽车销售行业风险
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内需等消费政策将优先围绕汽车行业去展开。2021年汽车市场将实现恢复性正增长,汽车销量已超过2600万辆,同比增长4%。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超350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将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增长。但同时,新冠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以及汽车行业冲击的风险依然存在,芯片短缺给汽车产销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国内汽车消费政策的刺激效应逐步衰减,高端车销量增速下降,低端消费依然不见起色,消费结构性分化成为影响汽车市场恢复的主要制约因素;虽然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品牌、市场都比过去取得了更大的进步,但进入2022年,竞争会更加激烈。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切实抓住前期受疫情压抑的汽
车消费需求,通过持续加大营促销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发展企业集团用户等措施增加销售。以关注新能源车型为切入点,抓住政策转换中新能源车市的高增长,积极推进新能源车型新品牌、新门店、新业务布局的落地。
2、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的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更高。公司将积极探索化工贸易、化工物流(服务)及资产经营三大板块有机结合,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走出一条转型再发展的新路径。
3、金融融资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依赖资金推动,容易受到政策、价格因素影响。单批次大宗商品资金沉淀体量大,相应风险集中度较高。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有色金属交易(大宗商品线上)平台系统化管控能级,严格把控客户筛选、仓库选择、货物交割率、资金到位率等风险控制节点,依法保障交易运行系统化、规范化。
4、人才瓶颈风险
公司专业人才短缺,制约了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将从组织管理入手,搭建人才信息库,为公司新一轮规划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新员工入手,落实核心、紧缺岗位市场化招聘;从职业发展入手,制定二级人才公司培养方案,帮助员工制订职业发展规划,继续做好公司高潜人才及雏鹰人才的培养工作,并探索有效的离职约束机制。从探索推进市场化、契约化经理人制度入手,推行与经营战略绩效相挂钩的市场化、差异化的考核薪酬方式,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创新活力与动力,抓住消费升级、体验升级与新零售发展机遇,提高核心竞争力以赢得消费者与市场。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对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行使职能,独立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规范和有序的运作。
一、2021年监事会会议和工作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0年度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工资薪金”等议案。
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人选、公司制定考核和薪酬相关制度、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96.34%)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网点类企业、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4、2021年8月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赵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5、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通报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核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对公司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能认真履行公司所赋予的职责,决策和操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汇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和财务决算及计提费用方式等会计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百联集团之间的房地产租赁事项,以及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事项,其交易价格和主要条款合理、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但在内控体系运行中还存在一般缺陷,反映出公司在相关基础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尚存在若干薄弱环节。公司应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控体系,将内控制度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应对因新冠疫情影响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努力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七、2022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和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加强对董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和管理行为的监督,重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运作的流程规范,强化落实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担保等重大投资、筹资、融资事项和涉及关联交易的监督工作,继续做好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监督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决策程序规范、资产资金安全、经营管理有效,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优化监督形式,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扎实有效推进监事会的各项工作。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以“规划引领、创新发展、管控风险、提增效益”为年度工作主线,聚焦核心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加快新业务布局,深化转型创新,扎实有效推动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2021年公司汽车销售板块,由于受汽车供应链缺芯造成整车供应不足的影响,致使汽车销量下滑;同时由于受能耗双控、“双碳”目标以及造车新势力强势入市的影响,造成公司燃油车的销售滑坡。为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一方面加强与企业集团用户的沟通,组建企业集团用户工作组,发挥公司品牌及多业态优势,定制企业集团用户营销与服务方案,减缓全球芯片短缺对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推进企业集团用户业务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主动转型新能源车,加强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利用百联集团商业门店优势,进行新能源车的线下布局、利用线上进行宣传推广,实现线下与线上、销售与售后等多方面联动,挖掘品牌销售潜力。
2021年公司大宗商品与仓储物流板块,由于全球货币超发,引发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巨幅波动。面对挑战,公司把握有色金属价格一路上扬的市场契机,充分运用公司自行研制的客户管理系统,积极拓展市场客户,扩大销售。公司仓储物流,通过抢抓市场活跃度的提升和周边钢材物流企业经营发生变化的契机,调整仓储品种结构比例,稳扎稳打,争取最大可能入库量,实现仓储物流的收入利润双增收。化工品专注发挥品牌销售代理优势,占领市场份额,溢价转让零星物流的股权。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举措,公司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目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1、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566,846,241.33 | 7,855,730,894.91 | -16.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716,231.18 | 114,534,085.89 | 28.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295,584.43 | 50,664,751.57 | -30.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11,587.21 | 203,481,047.21 | -115.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8,571,485.87 | 788,568,353.32 | 17.75 |
总资产 | 2,009,605,370.00 | 2,192,205,414.78 | -8.33 |
期末总股本 | 495,972,914.00 | 495,972,914.00 | 0.00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3 | 30.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23 | 30.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0 | -3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0 | 15.69 | 1.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1 | 6.94 | -2.83 |
3、分部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汽车贸易板块 | 贸易及其他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对外交易收入 | 2,226,237,264.19 | 4,340,608,977.14 | 6,566,846,241.33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431,361.83 | 22,186,460.36 | 22,617,822.19 | |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577,453.86 | 17,087,072.93 | 20,664,526.79 | |
信用减值损失 | 249,821.80 | 69,394.54 | 319,216.34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15,967.57 | -816,500.89 | 699,466.68 | |
折旧费和摊销费 | 34,286,115.29 | 14,964,506.42 | 49,250,621.71 | |
利润总额 | 9,202,605.87 | 213,860,838.22 | 39,790,162.78 | 183,273,281.31 |
所得税费用 | 6,011,827.47 | 30,335,511.09 | 36,347,338.56 | |
净利润 | 3,190,778.40 | 183,525,327.13 | 39,790,162.78 | 146,925,942.75 |
资产总额 | 1,102,741,970.36 | 1,531,784,049.71 | 624,920,650.07 | 2,009,605,370.00 |
负债总额 | 749,012,924.77 | 526,434,717.66 | 255,086,480.45 | 1,020,361,161.98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09,605,370.00元,较年初减少182,600,044.78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0.00 | 0.00 | 44,506,790.00 | 2.03 | -100.00 | 银行承兑汇票回笼所致 |
预付款项 | 113,344,687.48 | 5.64 | 33,861,684.95 | 1.54 | 不适用 | 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72,048,655.95 | 3.59 | 115,091,740.83 | 5.25 | -37.40 | 主要系暂付款减少所致 |
存货 | 223,610,237.98 | 11.13 | 330,412,174.48 | 15.07 | -32.32 | 系库存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58,738,542.55 | 2.92 | 109,951,517.50 | 5.02 | -46.58 | 试乘试驾车购置款减少 |
在建工程 | 914,663.67 | 0.05 | 198,802.34 | 0.01 | 360.09 | 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209,151,331.50 | 10.41 | 0.00 | 0.00 | 不适用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 | 14,585,693.36 | 0.73 | 30,921,171.62 | 1.41 | -52.83 | 处置下属子公司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53,864,059.23 | 2.68 | 23,988,286.81 | 1.09 | 124.54 | 装修费待摊所致 |
应付票据 | 318,641,000.00 | 15.86 | 873,400,000.00 | 39.84 | -63.52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所致 |
应付账款 | 8,767,636.59 | 0.44 | 14,548,963.32 | 0.66 | -39.74 | 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3,428,068.23 | 0.17 | 2,452,321.18 | 0.11 | 39.79 | 预收销售货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9,985,383.12 | 0.50 | 22,928,314.43 | 1.05 | -56.45 | 主要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872,773.99 | 2.08 | 578,000.00 | 0.03 | 7,144.42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2,435,140.10 | 0.12 | 4,698,917.16 | 0.21 | -48.18 | 待转销项税 |
租赁负债 | 177,015,503.44 | 8.81 | 0.00 | 0.00 | 不适用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27,395,000.00 | 1.36 | 0.00 | 0.00 | 不适用 | 应付工程款 |
2、净资产
2021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28,571,485.87元,较上年增加140,003,132.55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6,566,846,241.33 | 7,855,730,894.91 | -16.41 |
减:营业成本 | 6,191,401,697.95 | 7,507,853,601.96 | -17.53 |
税金及附加 | 7,056,169.35 | 5,416,302.09 | 30.28 |
销售费用 | 143,853,485.00 | 94,928,961.40 | 51.54 |
管理费用 | 195,158,597.15 | 190,413,497.42 | 2.49 |
财务费用 | 1,782,262.43 | 2,229,763.85 | -20.07 |
加:其他收益 | 5,159,520.34 | 14,383,216.54 | -64.13 |
投资收益 | 141,005,807.05 | 70,018,662.44 | 101.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664,526.79 | 20,564,396.60 | 0.49 |
信用减值损失 | 319,216.34 | -180,441.99 | -276.91 |
资产减值损失 | 699,466.68 | -6,011,825.67 | -111.63 |
资产处置收益 | 441,278.69 | 1,118,474.12 | -60.55 |
营业利润 | 175,219,318.55 | 134,216,853.63 | 30.55 |
加:营业外收入 | 8,280,951.98 | 6,691,174.23 | 23.76 |
减:营业外支出 | 226,989.22 | 372,090.40 | -39.00 |
利润总额 | 183,273,281.31 | 140,535,937.46 | 30.41 |
减:所得税费用 | 36,347,338.56 | 17,129,775.16 | 112.19 |
净利润 | 146,925,942.75 | 123,406,162.30 | 19.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716,231.18 | 114,534,085.89 | 28.97 |
三、2021年度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率% | 变动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2,733,696.79 | -100.00 | 上期为收到税费返还款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4,499,174.09 | 106,745,279.53 | 185.26 | 主要为货币资金质押等受限货币资金收回增加及收回已处置子公司往来款项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1,677,415.94 | 47,736,752.46 | 113.00 | 主要系支付流转税及所得税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470,790.29 | 344,761,889.79 | -66.80 | 主要为货币资金质押等受限货币资金支出减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429,130.20 | 6,481,759.82 | -47.10 |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减少所致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4,170,136.47 | 73,175,804.62 | 42.36 | 处置下属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383,973.52 | 6,633,392.67 | 342.97 | 购建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60,000.00 | 0.00 | 不适用 | 联营企业追加投资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800,000.00 | 0.00 | 不适用 | 子公司收到的资本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2,660,000.00 | -100.00 | 上期为应收少数股东款项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607,920.14 | 23,113,484.17 | -58.43 |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减少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759,117.05 | 0.00 | 不适用 | 租赁付款 |
公司将认真总结2021年经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优化完善公司治理,助力高效决策,提升管治水平,为经营企业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持。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将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滚动预算为目标基础, 围绕公司“树信心、破难题、谋转型、求增长”年度工作的主线,推进主业转型创新,精心打造汽车、有色专业集成服务交易平台,夯实拓展物流板块业务,转型发展化学板块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推行与经营战略绩效相挂钩的市场化、差异化的考核薪酬和责任追究机制,为预算目标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一、营业收入预算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84.45亿元,同比增加18.78亿元,增幅28.60%,其中:
百联汽车2022年营业收入预算37.6亿元,同比增加15.33亿元,增幅68.84%。
二、期间费用预算
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预算3.9078亿元,同比增加0.4999亿元,增幅14.67%。
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预算 | 2021年实际 | 增减额 | 增减率% |
销售费用 | 13,255 | 14,385.35 | -1,130.35 | -7.86 |
管理费用 | 25,584 | 19,515.86 | 6,068.14 | 31.09 |
财务费用 | 239 | 178.23 | 60.77 | 34.10 |
合 计 | 39,078 | 34,079.44 | 4,998.56 | 14.67 |
期间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因素:
销售费用预算比去年同期减少1130.35万元,主要是新增经营网店形成业务销售人员人工成本增加598万元、折旧及摊销减少2330万元。
管理费用预算比去年增加6068.14万元,主要是新增经营网店形成管理人员人工成本增加1167万元、折旧及摊销增加3138万元、租赁物业水电费增加708万元。
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的变化系21年审计科目调整所致。
财务费用预算比去年增加6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164万元。
为实现2022年预算目标,公司对板块业务提出具体举措。
汽车业务:加快新能源车网点布局,延伸新能源车业务范围,拓展高端代理品牌;夯实二手车业务,发挥1+N延伸点服务功能;强化后市场服务,实现车间一体化管理;
规划汽车生活全周期服务;开展策展型业务,拓展商场店车辆展示。
金属业务:打造有色金属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打造智能化管控系统;加快平台供应链金融指数应用等研究合作,提升云服务能力;加强核心功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耕黑色金属主业,提升仓储综合服务能力;延伸物流服务供应链,联结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机构,拓展物流金融服务发力智慧物流与仓储加强资源协调。化工业务:利用品牌授权,推进精细化工新零售,扩大市场占有率;深耕以产品为基础的品牌代理,严格管控经营风险。
2022年公司根据既定战略规划,通过各项举措的细化落地,体制机制的创新、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各项管理措施的配套实施,以开拓创新、互利合作的经营理念推进各业态的转型升级和业务模式的创新;以激发活力、增添动力的积极举措,推动各业态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加快发展;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率的管理举措促进各业态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信心,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全面推动和促进2022年各项预算工作。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147,716,231.1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47,716,231.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67,432,161.63元,联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对其他权益工具的处理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4,446,258.3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415,269,672.14元。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9,930,744.85元,资本公积为1,167,141,030.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9,930,744.8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65,277,602.16元,联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对其他权益工具的处理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4,446,258.3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20,900,599.00元。鉴于本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正,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利润不作分配。
本年度亦不作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95,972,914股,其中:A股为396,147,908股,B股为99,825,006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1,020,900,599.00元,由以后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予以弥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预计4500万元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朱育勤 | 2000年 | 2000年 | 2000年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王恺 | 2005年 | 2002年 | 2006年 | 2021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江强 | 1995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21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育勤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21年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2021年 |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2021年 |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年-2021年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1年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恺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20年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2020年 |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0年-2021年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1年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江强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9年-2021年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2020年 |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19年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1年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1年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基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在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过程中的充分沟通,并审阅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从事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立信在为本公司提供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士薛士勇、金小野、王怀芳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经营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6.34%)提供银行融资担保,以及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合并报表)提供银行融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山北路2907号15幢5楼西区
法定代表人:宁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
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2,078.62万元,负债总额16,793.66万元,资产净额 25,431.6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17,636.04万元,净利润1,906.61万元。
2、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闸北区共和新路3550号10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许钢
经营范围: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旧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充电桩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702.13万元,负债总额 15,554.81万元,资产净额3,147.3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793.50万元,净利润388.19
万元。
3、上海百联沪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共和新路3550号9号楼3楼法定代表人:许钢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销售);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二手车经销,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65.75万元,负债总额6,181.72 万元,资产净额684.0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304.52 万元,净利润-469.69万元。
4、上海百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1189号法定代表人:许钢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轮胎及汽车用品的销售,机动车维修,二手车经销,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97.84万元,负债总额4,873.86万元,资产净额1,823.9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049.33万元,净利润7.32万元。
5、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共和新路3200号6幢法定代表人:许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
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轮胎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3,582.84万元,负债总额16,953.06万元,资产净额6,629.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1,192.38万元,净利润404.33万元。
6、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8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戴红运经营范围: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承用车、摩托车、汽
摩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商务信息咨询,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051.75万元,负债总11,070.61万元,资产净额5,981.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7,182.64万元,净利润497.42万元。
7、上海百联凯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1611弄13幢101室法定代表人:沈明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音响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改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代驾服务;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70.78万元,负债总5,664.53万元,资产净额1,206.2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18.85万元,净利润-464.07万元。
8、上海百联荣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1611弄13幢102室法定代表人: 沈明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音响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代驾服务;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32.76万元,负债总5,803.57万元,资产净额 1,529.1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82.29万元,净利润-451.69万元。
二、本公司对被担保人持股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 | 控股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96.34% |
2 | 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3 | 上海百联沪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4 | 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5 | 上海百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6 | 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50% |
7 | 上海百联凯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35% |
8 | 上海百联荣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35% |
三、银行融资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根据各担保对象实际融资需求,分批次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
2、2022年担保额度计划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融资银行 | 2022年度额度 (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本公司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1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2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协通百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汽车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 | 2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合计 | 5000万元 |
(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融资银行 | 2022年度额度 (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本公司 | 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 17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1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本公司 | 上海百联沪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 6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本公司 | 上海百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3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百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1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本公司 | 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 16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 1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凯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汽车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 | 3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百联荣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万元 | 承担连带责任 |
合计 | 50000万元 |
上述融资担保额度授权董事长签署,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于2022年1月5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号)。根据以上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稿 | ||
原条款 | 现修订为 | |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2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3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4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
5 |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6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7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
8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9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10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此条款删除(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
11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12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13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14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以下款项略)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以下款项略) |
15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条规定权限范围内对公司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公司发生交易事项,如未达到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则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包括: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达到下列标准(指标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还应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下列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业义务的交易)、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述交易如未达到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则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包括: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达到下列标准(指标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 公司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还应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
16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17 |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8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19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20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条款 | 现修订 | |
1 |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在上海的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3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4 |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细则如下:(略)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细则如下:(略) | |
5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审议稿)》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上海物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士勇先生自2016年6月20日起连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薛士勇先生连任期即将满六年,期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罗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丹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罗丹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罗丹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附:罗丹先生个人简历罗丹先生,男,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特任研究员、上海市浦江人才。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管理及投资管理等领域的研究。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院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