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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3-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五月

3-1-2

声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晨光电缆”)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田海良、张亮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简称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具有相同含义。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

西部证券指定田海良和张亮作为晨光电缆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黄曦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田海良: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执行董事,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东方电缆(603606)、阿拉丁(6881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日恒力(600165)、东方电缆(603606)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方电缆(603606)可转换公司债券,盛和资源(600392)、山西路桥(000755)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张亮: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EMB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加拿大皇家银行(RBC)资本市场部,华欧国际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瑞士信贷香港投资银行部,拥有十多年的证券研究和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了东方电缆(603606)首次公开发行、启源装备(300140)首次公开发行、阿拉丁(688179)首次公开发行、洪通燃气(605169)首次公开发行、东吴证券(601555)非公开发行、东方电缆(603606)非公开发行及可转债、秦川机床(000837)非公开发行、浙江龙盛(600352)非公开发行、新日恒力(600165)非公开发行、陕天然气(002267)非公开发行、三一重工(600031)股权分置改革、社保基金入股工商银行(601398)财务顾问、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黄曦:西部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副总裁,金融硕士。2013年进入西部证券,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参与洪通燃气(605169)首次公开发行、国海证券(000750)非公开发行、东吴证券(601555)非公开发行、蓝丰生化(002513)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多年证券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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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滕晶、王轶妤、杨志慧、贾祥龙、魏研陌、仲若茜、刘欣。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henguang Cable Co., Ltd.
法定代表人:朱水良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湾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8月1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韦颐 联系电话:0573-85855313
互联网网址:www.cgcable.com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部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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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由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投资银行业务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进行。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后,于2020年4月23日经立项委员会会签,同意本项目立项。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11月8日至11月10日,经项目组申请,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初步审核(其中5月17日至5月20日进行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质控部在审核完成项目组提交的反馈意见回复并确认无异议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提交内核部。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负责对报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经内核负责人批准后,向内核委员会主席发起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的申请。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本保荐机构内核部对报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2021年11月23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表决,会议应到内核委员会成员7人,实到7名,分别为:

瞿孝龙、高晨祥、马继光、刘丽圆、马晶晶、李佩璇、倪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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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成员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内部审核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项目通过,同意保荐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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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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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经过全面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为此,西部证券同意保荐晨光电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了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等有关会议文件,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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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1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拟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时间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通过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锦天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至今运行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500kV及以下超高压与高压电力电缆、中低压电力电缆、装备用电线电缆和架空绝缘电缆等。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9,58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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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2.41万元及211,52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38.31万元、5,005.60万元及6,056.68万元。发行人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发行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为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连续挂牌时间满12个月;根据股转公司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21年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662号),发行人2021年6月7日起调整进入股转系统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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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核查依据详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9,582.27万元、198,432.41万元及211,52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38.31万元、5,005.60万元及6,056.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2.79%。发行人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天健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信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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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信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

(1)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核查依据详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1、发行人为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核查依据详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0,055.41万元,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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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4,000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预计发行人市值不低于2亿元。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4,756.74万元和5,596.4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8.98%和

9.81%,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信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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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四、关于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聘请第三方意见》”)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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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西部证券、锦天城、天健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上述第三方皆系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本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并将其中的重大风险作为重大事项提示投资者,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经营风险

1、电力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市场需求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其发展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尤其受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影响。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国家电力建设投资政策发生改变,电缆产品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行业需求萎缩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目众多,并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业集中度低。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电线电缆产品供给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如果公司不能充分紧跟市场步伐,利用竞争优势开拓新市场,优化中低压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公司的中低压电缆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铜材占产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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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比重达70%以上,铜价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长江有色市场铜的市场价格(不含税)波动范围分别为4.04-4.40万元/吨、3.24-5.23万元/吨和5.07-6.82万元/吨,铜材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及产品价格,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和盈利情况;同时,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

4、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国家电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2,935.64万元、157,268.63万元和159,812.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0.67%、79.26%和75.55%,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产业政策风险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列入限制类目录,公司部分生产线属于该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限制类”生产线相应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48%、70.48%和65.58%。根据国家发改委现有产业政策,对于限制类项目仅限制新增产能,并未限制原有生产线继续生产经营。若未来的产业政策对现有电线电缆限制类项目的生产经营实施限制,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6、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线电缆行业,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产品质量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西安问题电缆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惩治,表现了有关监管部门对待电线电缆质量风险治理的“零容忍”。如发行人因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面临客户流失和索赔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对经营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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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可能引致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1,790.87万元、73,044.96万元和65,917.7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639.46万元、66,413.38万元和60,928.12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55.35%、50.51%和45.71%;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6,862.50万元、16,532.45万元和18,642.82万元,占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23.49%、22.63%和

28.28%。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约为14.92%。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金额较大,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偿债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周转以及研发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通常下游客户的货款回收周期较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账期明显偏长,进一步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0、1.27和1.39,速动比率分别为1.05、1.06和1.1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4.34%、65.97%和62.79%。如果后续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或者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将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房产、土地、商标等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48,786.40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30.89%,占净资产比例为81.24%。由于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存在无法还款导致该部分房产、土地、商标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残疾人税收优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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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安置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969.161,136.161,128.96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计969.161,136.161,128.96
利润总额6,295.505,021.905,784.57
安置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15.39%22.62%19.5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安置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28.96万元、1,136.16万元和969.16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9.52%、22.62%和15.39%,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发生大幅减少,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2015、2018、2021年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均为3年,2009年至2023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条件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面临税费上升、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5、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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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0万元、11,433.38万元和10,992.64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10,197.80万元和9,886.82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42%和7.76%。全部为产品质量保证金,是公司为保证一定期限内的产品质量,由客户保留至质保期满后才会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拒付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17.64万元、789.98万元和758.33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77.48万元、524.05万元和489.66万元,主要为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咨询服务的合同保证金,公司部分保证金账龄较长,存在无法履约且无法回收合同保证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512.22万元、22,302.48万元和26,444.44万元,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11,221.38万元、9,966.83万元和16,260.6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公司存货及库存商品2021年末结存较大,且存在部分库存商品库龄较长的情况。如果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可能会出现滞销或跌价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风险

中低压线缆技术含量不高,市场进入门槛不高,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公司以中高压电力电缆及特种电缆为业务发展重点,由于该类产品的行业进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公司必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才能使公司长久保持竞争优势。如果公司对行业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无法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将面临一定的技术创新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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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公司在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持有公司

44.7276%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女士持有公司1.2183%的股份,王明珍女士持有公司1.2735%的股份。朱水良、朱韦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珍为其一致行动人。朱水良、朱韦颐、王明珍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47.219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与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系父女关系外,副董事长凌忠根持股13.3928%,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水良系表兄弟关系,董事王善良持股4.3633%,为朱水良配偶的哥哥;副董事长王会良持股6.5153%,副总经理王玮持股0.1071%,系叔侄关系;发行人独立董事在除发行人之外的多家公司任职。若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或未能适应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管理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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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等项目。上述项目投产实施后,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如果募投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而未能按期达产或产能消化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给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最大约684.3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1.30%。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能产生预期收益,则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将侵蚀公司利润,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九)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宏观经济、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前景

1、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中必需的配套发展和超前发展的产业,其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步甚至快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广阔发展前景为电线电缆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十三五”及“十四五”期间,国家实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调整,新兴产业发展随之而来,“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城乡电网改造、铁路轨道交通的快速推进、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上风电场和光伏能源的建设等给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2、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电线电缆系国民经济的“血液”与“神经”,承载着电能输送、信息传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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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转换的核心功能,在各行各业中有着基础和广泛的应用。国家鼓励优先使用国内自主品牌产品,支持电线电缆企业通过发展高端产品、收购兼并等手段来改善行业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区域龙头企业推动该区域集聚的产业升级换代。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指出:“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国装备用电缆的研发及生产。

3、技术进步明显、品牌竞争意识提高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经历了吸收引进与自主发展的道路。电线电缆行业的起步阶段,行业内企业主要通过吸收引进国外的技术和工艺。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电线电缆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吸收创新和自主研发,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行业内领先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已经开始逐步侵占国际一流企业在高端产品领域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国内电线电缆行业龙头企业凭借本土优势,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及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由此,国内电线电缆行业企业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不断提升,为这些优秀企业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有力保障。

4、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倡导理念,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快速发展带来新机遇

在资源紧缺、环保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环保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为加强环境保护,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已经明确规定大中型建筑或公共场所禁止使用PVC等非环保电线电缆。需求端的强制规定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革,使用环保原料,为行业长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近年来大力支持新能源开发,根据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10年内我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行业将处于爆发性增长阶段,风能电缆、光伏电缆、核能电缆等特种电缆需求量巨大。这为我国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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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线缆企业,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产品是公司的优势产品,在产品性能、应用领域、使用寿命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长达30多年的电线电缆产品研发及生产经验,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省级科技成果。公司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并组织与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电缆研究所、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理工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校开展合作。公司被认定为省创新型示范和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获省科学技术奖1项,承担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3项。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上海迪士尼、北京APEC、杭州G20峰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冬奥会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电缆产品在国家电网采购中标率较高,中标规模位居前列。2018年度,在国家电网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电力电缆物资的14次招标中,公司以43次的累计中标总包数位列排行榜的第六位。2019年度,在国家电网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电力电缆物资的6次招标中,公司以53次的累计中标总包数位列排行榜的第八位。2020年度,在国家电网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电力电缆物资的8次招标中,公司以8次的累计中标总包数位列排行榜的第十位。

(三)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研发与技术、技术工艺、品质品牌、客户基础、营销网络、区域及管理等方面在国内电力电缆制造行业中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较强的研发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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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并组织与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电缆研究所、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理工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校开展合作,形成了有效的产学研机制。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18项国家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获省科学技术奖1项,承担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3项,设计研发了220kV高压智能测温电力电缆、OPMC光纤复合中压电缆等30多项新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设计研发的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复合平滑铝套电力电缆和220kV分体隔离增容电力电缆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技术综合性能分别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研发的“连续包覆挤铝技术”为国内外首创,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经常与国内专业机构及专家进行技术交流,公司参加编制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中参加编制的国家标准共17项。

2、平滑铝套高压电缆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2019年9月,公司设计生产的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平滑铝套电力电缆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新产品技术鉴定。晨光电缆掌握了铝套纳米模拉拔工艺,防腐层、外护套、导电层三层共挤工艺等多项关键技术,解决了电缆上盘收线时铝套扁平或起皱现象的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好技术效果。产品导体绞合采用预扭工艺,表面光滑圆整,平滑铝护套结构采用双焊枪氩弧焊和外护套共挤技术,首次实现了铝套焊接和外护套挤出连续生产,提高了缓冲层结构的紧密度、线缆载流量和阻水性,产品外径小,制造成本低。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可以投入生产。

2020年6月,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林青线、锦灌线高铁迁改工程竣工投运,该线路采用晨光电缆生产的110kV 800mm

平滑铝套电缆,这是国内首条国产平滑铝套电缆正式投入运行。此外,公司平滑铝护套产品还应用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副中心220kv线路改造项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锅炉厂南路西延定南线电力工程110kV线路改造项目、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南槐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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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电缆线路迁改工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110kV上沙1301线工程项目中。其中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就该电缆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与晨光电缆经过了多次研讨、论证、考察,最终选用平滑铝护套结构,对国产平滑铝套电缆的推广应用起到引领性、示范性作用。公司平滑铝套电缆产品已经通过技术鉴定且已进入工程应用阶段,该产品具备了显著的领先优势,3-5年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竞争优势明显。

3、MES系统为中心的“工业4.0”数字化智能工厂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积淀与技术积累,公司以发展数字化协同制造管控系统(以下简称“MES”系统)为中心,链接并不断融合改进用友、ERP、OA等其他智能系统,并以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中的创新驱动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打造了数字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的智能工厂。公司MES系统通过获取工厂、车间、工序与设备的层次关系,对生产决策进行统筹优化。该系统对产品投标、合同、订单、条码、工艺、生产计划、质检、仓储及物流等进行统一管理,对生产现场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实现工艺质量的全流程管控。智能与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还大幅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

公司与国家电网密切合作,MES系统直接接入国家电网的工厂数据中心,将投标订单、生产计划、现场视频、工艺参数、销售发运及物流GPS等数据实时分享客户,实现在线监造,在全国线缆行业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现与国家电网公司联网,且运行质量稳定可靠。MES系统经国家电网公司专家组现场考察和验证,满足对电缆供应商质量管理需求,被国家电网公司评为该公司智慧物联网系统明星用户单位。

此次募投的“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将继续参照工信部两化融合标准,重点开展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研发中心、智能集控中心、智能营销中心建设,进一步打通各个环节,实现数据互联、人机物互联,推动发行人“工业4.0”智能工厂的建设。

4、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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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先进的电缆生产和检测设备。其中包括德国SKET公司的盘绞成缆生产线、德国TROESTER公司两条500kV VCV生产线、奥地利ROSENDAHL公司的护套多层共挤复合平滑铝套生产线、英国BWE公司的连续包覆挤铝生产线和德国HIGHVOLT公司的700kV串联谐振试验系统等。公司用于生产500kV及以下电线电缆的技术在国内属于先进水平,产品具有工艺精良、安全稳定的优良品质;110kV 以上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技术属于电力电缆行业中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具备超高压、大截面电力电缆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5、产品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公司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相应取得了产品认证证书。公司是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50强企业,公司产品先后荣获浙江省名牌产品、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平湖市市长质量奖等,晨光品牌价值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通过以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为核心,取得品牌竞争优势,赢得用户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6、生产和投标资质优势

电线电缆产品的主流目标市场是电力、石化、铁路、城建、机场等国家重点领域,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要求高,通常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电线电缆厂商不仅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还需要行业内权威机构的预鉴定试验、型式试验以及电力专用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参与国家电网高压电缆投标还必须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工程的供货经历和产品稳定可靠的运营业绩。

公司已经通过国家电网220kV电力电缆、110kV电力电缆、35kV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10kV架空绝缘导线、1kV架空绝缘导线、集束绝缘导线供应商资质审核,成为国内电缆企业中入围产品系列最全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电网电力电缆中标榜单中一直位居前列,为国家电网第一梯队供应商。公司还获得了南方电网220KV电力电缆、110kV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力电缆(阻燃型)、架空绝缘导线和控制电缆中标资格;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资质,具有向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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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资格。

7、客户优势

公司以大型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通过多年经营,形成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各省市电力公司、各地电力系统(发电、供电)为主要代表的优质供应商。公司电线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北京奥运会、北京APEC工程、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海世博会、上海迪士尼、深圳大运会、沈阳全运会、杭州G20峰会等国内多个重大工程项目。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供货能力的提高,公司将致力于成为更多知名客户的战略供应商。

8、人才优势

公司实施“人才兴企”战略,保障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聚才、惜才、育才、用才、留才”人才管理机制。公司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平台培养人才,打造出较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其中,技术队伍中现有技术人员48人,分布于技术开发、工艺、质检、生产、设备、销售和分厂等部门,培养出1名正高级高级工程师,3名高级经济师,1名高级工程师,有3名高技能人才分别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大工匠,省首席技师,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公司被认定为人才培养先进单位。

9、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中国经济最繁荣的长三角中心地带,距离上海、杭州车程均在一小时左右。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的主要聚集地区,在产品、技术、产值等各方面都占据主要位置。在这些地区上下游产业链也比较完善,而且这些区域在物流运输、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具有明显产业聚集效应。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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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长远发展。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运行后,将帮助公司顺应市场发展及需求,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升产品市场覆盖广度,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在现有的数字化水平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智能制造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业务目标明确,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其竞争优势,使得发行人未来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七、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一)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研发业务情况,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与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等。

2、访谈发行人总工程师等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及运用、研发模式及产品创新等情况。

3、查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研发人员名单,并与研发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研发机构设置、研发模式、研发技术成果及相关荣誉情况。

4、查阅发行人各项核心技术及各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资料,查阅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立项、结项等资料。

5、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资料等,与上缆所行业专家交流,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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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及环保、技术、市场等可行性进行分析。

(二)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依据

1、研发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发行人历来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坚持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新品开发道路。公司研发工作由总经理统一管理,技术部长具体负责。技术部长下辖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与质检中心。发行人技术队伍中现有技术人员48人,分布于技术开发、工艺、质检、生产、设备、销售和分厂等部门,培养出1名正高级高级工程师,3名高级经济师,1名高级工程师,有3名高技能人才分别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大工匠,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公司被认定为人才培养先进单位。

2、技术研发创新体系

(1)制度建设:发行人逐步完善了促进研发的科学管理制度,涵盖了研发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才管理、工艺管理、设备采购管理、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多个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研发的持续推进。

(2)研发激励机制:发行人注重对科研人才的激励机制,为促进公司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研究院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3)创新环境: 发行人制定了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技术人才用留管理制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制度、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等,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环境。同时鼓励员工提供合理化建议,对所提建议进行分析、评比和实施,鼓励员工开展小改小革,对取得明显经济成效的建议进行奖励;定期开展技术比武,对取得优胜的班组成员进行奖励。此外,公司建立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交联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生产工艺。年终大会对优秀研发人员、创新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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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技术运用及发明专利情况

发行人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研发,在电线电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多项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相关核心技术运用到产品生产过程中,并形成了多项专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共获得18项国家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相关专利
1连续挤包铝护套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电缆铝护套挤压生产方法”(ZL200610052590.8)
2复合平滑铝套电缆护套生产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一种复合平滑铝套电缆护套生产设备及生产方法”(ZL202010226480.9)、“一种复合平滑铝套电缆防水牵引头”(ZL202011525430.7)和“一种复合平滑铝套多层共挤电缆生产设备”(ZL202010226479.6)
3高压电缆快速充气试验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高压电缆快速充气试验装置”(ZL201110189446.X)
4电缆防水牵引头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电缆防水牵引头及其安装方法”(ZL201010531539.1)
5电缆铝护套涂覆沥青技术及电缆铝套预热装置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电缆铝套预热装置及用该装置辅助涂覆电缆外护套的方法”(ZL201310285420.4)
6大截面分割导体绞合及测试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预扭导体绞合成缆生产方法及导体预扭装置”(ZL201210034673.X)、“电缆导体直流电阻测试装置”(ZL201210070556.9)
7电缆局部放电检测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电缆局放试验终端”(ZL201110189449.3)
8一种光纤S形摆动复合电缆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一种光纤S 形摆动装置及高压光纤复合电缆生产方法”(ZL201310485524.X)
9四盘被动式放线技术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四盘被动式放线装置”(ZL201110158546.6)
10电缆导体等外径焊接方法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电缆导体等外径焊接方法”(ZL201110158571.4)
11导体压出装置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导体压出装置”(ZL 201510407926.7)
12陶瓷化绝缘分隔导体高压电缆及单线铜导体制造方法自主研发获国家发明专利“陶瓷化绝缘分隔导体高压电缆及单线铜导体制造方法”(ZL 201810820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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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研发实力突出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国内外电线电缆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开发出高新技术材料和产品,发行人具备持久的创新发展能力。

八、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天健对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5850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结构稳定,资产总额152,028.96万元,较上年末下降3.74%,主要是由于负债有所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491.1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73%,主要是2022年第1季度实现盈利。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29.7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83%;实现净利润435.6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盈利能力提升。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的经营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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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曦

保荐代表人:

田海良 张亮

内核负责人:

倪晋武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张亮

保荐业务负责人:

范江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齐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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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代表人

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田海良、张亮两位同志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田海良:目前签字的在审创业板企业1家,为陕西昱琛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发行完成项目1家,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日期2020年10月29日)。根据上述情况,保荐代表人田海良具备签署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资格。张亮:目前签字的在审主板企业1家,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发行完成项目4家,分别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日期2021年9月8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日期2020年10月30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日期2020年10月29日)、上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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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日期2020年10月26日)。根据上述情况,保荐代表人张亮具备签署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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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海良 张亮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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