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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3-1-3-1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8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9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24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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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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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ngoal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才华成立日期:2008年8月14日成立,2020年5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邮政编码:523525联系电话:0769-82361936传真:0769-82361936互联网网址:www.gd-hg.cn电子信箱:ongoal@gd-hg.cn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公司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以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或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粉料、粒料、液料或浆料等散装物料是下游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行业所涉原材料的主要形态。上述形态的物料在处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例如,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行业为提升电池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对物料配料精度、磁性异物的控制要求很高,且部分化学物料对人体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减少生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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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与刺激性、腐蚀性物料的接触日益迫切;精细化工行业品种原料多、配方复杂、人工劳动强度大、粉尘污染严重,面临较严重的“用工荒”问题,亟需提高物料处理的自动化程度。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作为流程型工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装备支撑,可以实现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多种形态物料的自动化处理,大幅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失误及安全隐患,显著提升产品质量,营造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有助于企业采集和输出精度、温度、压力、流量等生产工艺指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与处理方案,并对产线及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有效提高产线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生产管理及产线运维的成本。因此,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能有效解决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诸多行业生产环节的痛点问题,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前景。

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智能配料输送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湖南宏工获“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资助项目”,2020年和2021年连续获得“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市二等奖。

(三)核心技术

1、环保型吨袋卸料技术

该技术投料效率高,无粉尘污染及泄露风险,精简操作,安全性高,主要应用于吨袋卸料机构和移动混料仓定位装置。吨袋卸料机构通过将卸料筒设置为外筒和内筒双层结构,减少吨袋内物料卸料过程中与外界之间的通道,减少扬尘向外扩散,有效改善作业环境,同时实现扬尘沉积循环利用,减少物料损失。此外,还可以通过驱动装置驱动锥斗刺破吨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人化作业,增加安全性。移动混料仓定位装置设置于受料仓的上方,通过定位平台、导向板、限位件等实现移动混料仓于水平及竖直方向的精准定位,防止移动混料仓与受料仓在上料过程中发生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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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组分环形小料配料技术

精细化工、食品医药领域产品所对应的物料种类繁多、计量要求不一,自动化配料计量难度较高。该技术可以实现数百种物料全自动计量配料,提高多组分物料配料计量效率,且无残留,不产生磁性异物。主料采用精密螺杆减重配料,精度最高能达到±0.1%。辅料采用微量减重称,精度最高能达到±10g。

3、柱塞流密相气力输送技术

此项技术主要应用于颗粒物料的输送,在输送时需要保持物料粒度的完整性及减少粉状料的产生。该技术通过降低物料输送速度,降低粒子的破损率。物料粒子输送速度可低至3m/s, 传统稀相气力输送,粒子速度需到20m/s。物料速度与管道摩损关系约为立方关系,该技术下的物料输送磨损率只有传统的5‰。

4、基于RGV的物料自动化输送技术

有些物料在输送的过程中要求比较高,如不允许出现分层、不能破碎,或不能与金属摩擦等;此外,工厂场地和输送距离等对工艺设计和工厂布局形成空间限制,传统输送设备无法满足上述限制要求。基于RGV的自动化产线计量配料系统可以按照工艺配方要求,在不同的卸料点按配方重量要求自动装载多种物料,然后将配比好的物料按指令送到最终的卸料点自动卸料。在运输过程中,利用移动定位技术,实现自动封盖、揭盖,达到防泄漏、防止物料二次污染的目的。该技术可以有效提高产线自动化程度,节省厂房空间,减少设备投资和运营成本。

5、双管式输送换向技术

双管式输送换向技术主要应用于陶瓷双管转式换向阀,采用全陶瓷结构,气囊密封,无死角,无残留,不产生磁性异物,有效解决气力输送时粉料残留问题。

6、用于高精确配料的输送给料技术

通过多个核心专利产品及控制技术组合构成一套全自动输送装置,实现在线自动输送中的精确给料及精确计量,计量精度可精确至1g误差,计量误差从0.3%降低至0.1%,残留量小于0.5%。

7、双行星搅拌技术

双行星搅拌技术主要应用于双行星搅拌机。双行星搅拌机主要由主机、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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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搅拌桶、搅拌桨和分散组件组成,主要用于粉料和液料之间的搅拌、混合及分散。双行星搅拌机可以通过变频器调整搅拌速度和角度,使物料受到强烈分散和挤压,保证物料充分分散和混合。创新的简支梁结构比传统的悬臂梁结构轴的变形量小,强度大,振动更小,适合高粘度搅拌。三层密封结构,能有效避免粉尘扩散和机油泄漏。自动伸缩式入料装置与前端配料进行紧密配合,保证物料在进入搅拌机桶体中减少残留。

8、专利螺旋气密封技术

专利螺旋气密封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密封,用于混合机、旋转阀、螺旋输送机,避免了密封件与金属的磨损产生磁性异物,保证混合效果。

9、超低温研磨技术

超低温研磨技术主要应用于低温研磨系统,系统最低温度-90℃,保证橡塑物料在最优脆化温度下进行研磨,确保粒型、粉碎粒度和粉碎产能。研磨粒度能达到D97=5μm,最大产能能达到1000kg/h。

10、真空超低速大容量干燥技术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干燥机等产品,运用该技术制造的设备有如下优势:(1)进出料口可以方便自动化对接,不用人工操作;(2)受热面积均匀,分散效果好。干燥时间短;(3)搅拌桨低速运行,运行中每分钟转速为0.36转,对物料粒子损坏小.。

11、集成式高精度计量装置

集成式高精度计量装置具有自动完成袋子涨开、下料计量、排气、振实、复称等步骤的功能。采用机械连杆结构对称量物料和传感器进行连接,减少了设备振动对计量影响,提高了精度控制;装置采取集成布局,比传统现场布局减少更多空间,客户恒温恒湿控制能耗降低,节省客户费用。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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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121,628.8849,131.6740,81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9,624.6714,583.858,009.51
资产负债率(合并)(%)83.8770.3280.38
营业收入(万元)57,921.5233,208.8521,980.10
净利润(万元)4,993.506,574.3466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993.506,574.3466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814.615,043.61909.3
基本每股收益(元)0.831.1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0.831.1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1658.212.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671.76638.45-3,147.28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546.298.78
流动比率(倍)1.111.281.12
速动比率(倍)0.70.80.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72.63.12
存货周转率(次)1.441.190.93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到政策与下游需求的驱动,物料自动化处理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随着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壮大,公司若不能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调整经营策略,同时积极在产品质量、产品差异化、渠道控制和开拓新市场等方面寻求突破,将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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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政策风险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属于下游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行业的重要生产设备。下游行业的设备投资需求与产业政策紧密相关。若下游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延缓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进程,降低对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需求,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生产定制化产品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且通常因下游不同客户的生产工艺及制造流程的差异而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定制部件、配套设备、电气组件、钢材等,原材料种类众多,随着市场供求环境的变化,未来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超过60%,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大影响。

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不应求,或者相关行业出现不利变动,将导致公司相关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或出现短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在手订单执行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增速较快,对发行人内部生产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要求更加严格。发行人产线项目属于定制化产品,交付周期受发行人内部效率、客户厂房场地状况及工艺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发行人在手订单可能存在项目暂停、延期执行的风险。

(5)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造成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我国爆发,全国多数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新冠疫情的爆发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阶段性不利影响:在采购方面,由于公司上游供应链、物流等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不一,疫情的爆发可能导致部分原材料供应不及时,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安装生产周期;在生产方面,下游客户为防控疫情而延缓设备采购安装进度,导致公司项目安装调试进度晚于预期,项目验收交付时间将有所后延;在销售方面,疫情蔓延期间,各地防疫管控措施将对公司的人员流动有所限制,公司市场拓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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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海外疫情仍呈现一定不确定性,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则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2、创新风险

公司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加工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锂电池、精细化工等下游领域。由于下游不同领域工艺技术具有多样性与特殊性,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物料自动化处理技术也快速迭代更新。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预测和把握物料自动化处理技术及下游工艺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或升级,保持本公司的技术创新优势,将可能延缓公司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应用上实现突破的进度,导致公司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3、技术风险

(1)公司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物料自动化处理行业为知识、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若公司后续新产品及技术研发进程较慢,市场认可度未达到预期效果,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物料自动化处理行业的下游行业包括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诸多行业,技术人员除了需要具备相关物料处理知识外,还需了解对应不同行业的工艺技术知识与发展趋势。因此,高水平、经验丰富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人员对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尤为重要。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可能造成在研项目进度的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给公司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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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罗才华、何进。2019年6月26日,罗才华、何进签署了《关于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宏工有限及其整体变更后的延续主体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每次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条件以罗才华的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中执行一致行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罗才华与何进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二人直接持有公司56.44%与17.64%的股份;同时,二人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有公司4.04%的股份,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8.12%的股份表决权。二人合计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超过公司股份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

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2)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0,818.68万元、49,131.67万元和121,628.88万元,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1,980.10万元、33,208.85万元和57,921.52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将进一步扩大与提升,公司的管理体系、业务程序将更加严格,将在人才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市场开拓、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亦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

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意识不能适应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公司的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未能较好地调整及完善,均可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管理风险,导致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991.35万元、11,678.07万元和20,500.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44%、26.59%和18.74%。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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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一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若市场环境变化或应收账款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2)存货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746.39万元、16,503.51万元和40,278.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48%、37.58%和36.8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78.45%、69.58%和44.19%。公司产品主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相关产品在运达客户后,需进行安装、调试等过程,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符合技术协议约定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产品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验收前相关产品均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已发货尚未验收的项目增多,导致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大。

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应用于锂电新能源、精细化工等众多领域。不同领域的物料自动化处理工艺和技术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凭借多年不同行业的技术、经验积累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09%、36.75%和29.22%。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经营业绩分布不均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在发出后需经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个性化特征,不同客户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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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金额差异较大。同时,不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客户需求变化、厂房建设进度及客户配套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导致实施周期存在差异,进而导致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布不具有规律性。因而,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在年度内分布不均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661.05万元、

272.58万元和1,349.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0.06%、3.68%和

23.44%。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现行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9月到期,若相关证书到期后,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6、法律风险

(1)部分租赁经营场所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部分租赁经营场所存在产权瑕疵风险。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租赁面积合计11,391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上述生产经营场所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此外,公司租赁的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的仓库、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合计3,300平方米,尚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但存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无法正常续租的风险;同时,公司上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潜在风险。若未来公司所租赁房产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在东莞的部分生产场所停工、搬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社保、住房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并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关系尚未转移到公司等原因,公司存在未为个别员工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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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募投项目风险

(1)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选址为湖南省株洲市万丰湖新丰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该募投项目用地。

2018年12月5日,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进区框架协议》,约定为湖南宏工预留万丰湖附近80亩工业用地作为研发预留用地。目前,公司正积极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就募投用地涉及地块进行沟通,后续将紧密跟踪该地块的招拍挂流程,若公司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政策、项目进度、产品销售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生产能力。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市场环境、客户开拓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3)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绝对额将会在短期内显著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存在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若项目无法及时形成效益,存在发行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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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8、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22]3-37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截至改制基准日,公司经复核后,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改制基准日经复核后,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公司改制前尚处于客户和技术积累期,行业应用经验稍微欠缺,整体交付能力不足。近年来,由于下游行业高速发展带动对公司产品需求增长,公司成为多家优质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行业应用经验不断丰富,公司整体交付能力持续提升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660.39万元、6,574.34万元、4,993.50万元,导致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已经消除,改制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9、实际控制人可能履行对赌协议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与股东粤科东城、粤科振粤、鸿鹄寰宇、健和成至存在股份回购等对赌约定,相关条款自发行人完整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后自动终止,如公司成功上市,则按照证券主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执行,如公司未能成功上市(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审核未通过或发行失败),则恢复生效。如果发生对赌条款终止后恢复效力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有关对赌条款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10、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后,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本次发行结果可能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或者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等情形,本次发行或会出现发行中止甚至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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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五)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深交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参与或负责三聚环保、戴维医疗、赛摩电气、朗进科技等公司IPO项目,新国都、艾比森再融资项目,并曾主办或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及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花少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参与或负责完成齐心集团、网宿科技、裕同科技、光弘科技、电声股份、新益昌等公司IPO项目,金地集团、广发证券、捷顺科技、光弘科技、富满微再融资项目,怡亚通及拓邦股份并购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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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许元飞,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硕士学历。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及现场负责人参与了富满微再融资项目、怡亚通再融资项目,湖南华侨城公司债项目、比亚迪发行公司债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姚远志、朱晨、蒋梦晖、蔡惠聪、刘政萍、刘寅午。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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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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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六、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七、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八、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十、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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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1年2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以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

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等散装物料是下游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行业所涉原材料的主要形态。上述形态的物料在处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例如,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行业为提升电池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对物料配料精度、磁性异物的控制要求很高,且部分化学物料对人体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减少生产人员与刺激性、腐蚀性物料接触的需求日益迫切;精细化工、橡胶塑料行业原料品种多、配方复杂,传统的人工模式生产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易造成严重粉尘污染、投料精度差(如出现投入杂物、多投、少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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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监控难度大等问题;食品医药行业物料物理化学性质较不稳定,易出现受潮、结块、虫害等导致原料变质,对物料仓储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且因产品直接摄入人体甚至影响健康,对物料配料精度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物料自动化处理系统与设备能有效满足以上应用场景中对配料精度、物料储存稳定性、安全清洁生产以及流程精确控制等方面的需求。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作为流程型工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装备支撑,可以实现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多种形态物料的自动化处理,大幅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失误及安全隐患,显著提升产品质量,营造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有助于企业采集和输出精度、温度、压力、流量等生产工艺指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与处理方案,并对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有效提高产线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生产管理及产线运维的成本。因此,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能有效解决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诸多行业生产环节的痛点问题,如以投料精度低、输料配混精度低、产线密封性差掺混杂质为代表的品质控制问题;因生产过程监控数字化程度低、生产数据监控不齐全产生的成本控制问题以及因自动化程度低导致工人长时间接触有害原材料为代表的安全生产问题等,因此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前景。

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智能配料输送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湖南宏工获“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资助项目”,2020年和2021年连续获得“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市二等奖。

(二)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物料自动化处理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发展与下游应用行业的物料特性、生产工艺、制造流程紧密相关。技术创新是公司及行业内其他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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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围绕物料自动化处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组建了物料智能输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物料处理分析实验室。在完善的研发基础设施带动下,经过多年的创新和积累,截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证明》之日(2022年1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已授权的专利共156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145项、外观设计5项。截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之日(2022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36项,多项技术成果已成功产业化。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公司开发了适用于不同领域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其中,“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PVC集中供料系统”“锂电池负极材料输送系统”“上料搅拌系统”和“锂电池材料全自动生产线”等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自动配料匀浆输送系统”被认定为2020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橡塑产线自动化输送配料系统”被认定为2021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

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与核心设备产品共同形成了公司专业的物料自动化处理技术解决方案。经过不断的验证与优化,公司产品已得到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华友钴业、容百科技、杉杉股份、长远锂科、万华化学、宝胜科技、三棵树、安琪酵母、华中正大等下游行业知名客户的认可与接受,树立自身品牌影响力的同时促进业绩规模的快速增长。

此外,公司产品在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新材料领域已有丰富的应用案例,例如已为PI薄膜企业瑞华泰、改性高分子材料企业中广核技等提供定制化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为更多行业、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

2、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上。公司持续进行科技创新,一方面,公司逐步完善研发管理体系,为研发创新活动建立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公司未来的持续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在完善的研发体系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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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创新优化现有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并预判行业发展,提前进行技术储备。目前,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已实现了有效的效益转化,成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积极探索与践行新旧产业的融合。公司基于对下游行业生产物料和工艺技术的深刻理解与持续的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将智能制造装备与下游不同行业的工业生产制造过程进行深度融合,提升下游行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失误及安全隐患,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例如,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行业为提升电池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对物料配料精度、磁性异物的控制要求很高,且部分化学物料对人体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减少生产人员与刺激性、腐蚀性物料的接触的需求日益迫切。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应用可以实现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相关物料的自动化、智能化处理,减少产线所需的生产人员数量,并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提升生产安全性、精益性与最终产品的质量。

公司的产品与技术可以有效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新旧产业的有效融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46人。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其中多项已经成熟运用在大规模生产制造过程中。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929.69万元、2,090.18万元和3,211.09万元,为公司技术领先性奠定了一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核心技术收入分别为21,905.52万元、33,065.05万元和57,574.9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66%、

99.57%和99.40%。公司能够将自身积累的技术转化为经营成果,并对研发进行持续投入,确保了公司的产品先进性,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

未来,公司将加强公司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的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市场需求量大且依赖进口的核心设备及配件,在满足公司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订单需求的同时,实现国内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核心设备及配件的进口替代,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优势。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了解了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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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访谈,查阅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查阅发行人研发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在研项目进度和试验情况,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凭证等资料,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证书,查阅发行人的研发成果及所获荣誉证明;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和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及走访,抽查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主要客户销售流程、主要供应商采购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主要为客户提供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方案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核心设备开发、安装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过多年与业内知名客户的业务合作积累,形成了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团队、高效的智能制造体系、具有快速响应能力的研发设计平台等竞争优势,使公司能够持续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快速研发设计、高效生产、高质量稳定性等严格要求,从而使公司在业内的知名度持续提升。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精细化工中新细分领域(如涂料、日化用品等)、橡胶塑料领域(如改性塑料、可降解塑料、橡胶弹性体等)、食品医药新细分领域(如烘焙食品、药品等)的客户,已进入万华化学、传化智联、三棵树、中广核技、瑞华泰、安琪酵母、徐福记、鲁花集团、浙江医药等企业的供应商序列。发展至今,公司已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多层级行业客户的综合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且具有先进性;发行人建立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具有高效的创新机制与安排,及稳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将技术成果有效转化成为经营成果,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增长迅速,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专注于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的研发与市场拓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物料处理系统综合服务商;不断增强公司的物料仓储、上料、输送、计量、搅拌、混合、分散、研磨、干燥、除尘、包装、以及整线控制的自动化技术和行业应用经验,以提升国内物料自动化处理技术为发展方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发符合下游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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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下游行业产业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929.69万元、2,090.18万元和3,211.09万元元,为公司技术领先性奠定了一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核心技术收入分别为21,905.52万元、33,065.05万元和57,574.9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66%、99.57%和99.40%。公司能够将自身积累的技术转化为经营成果,并对研发进行持续投入,保障了公司的产品先进性,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未来,公司将加强公司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的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市场需求量大且依赖进口的核心设备及配件,在满足公司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订单需求的同时,实现国内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核心设备及配件的进口替代,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优势。

发行人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创业板定位、《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应予以重点推荐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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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是由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公司的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体包括: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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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383号),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43.61万元和4,814.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条件。

(四)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8,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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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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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安排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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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年 月 日
花少军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许元飞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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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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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
杨明辉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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