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55)。
3、 2022年6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拟于2022年6月 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4、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29.4万股,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1名调整为8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4.72万股调整为470.2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权益工具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马继戟 | 董事、总经理 | 21 | 3.62% | 0.09% |
陶福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21 | 3.62% | 0.09% | |
沈卫峰 | 副总经理 | 21 | 3.62% | 0.09% | |
其他核心人员 (共85名) | 407.26 | 70.19% | 1.70% | ||
预留部分 | 110 | 18.96% | 0.46% | ||
合计 | 580.26 | 100.00 | 2.43%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