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田曙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独立董事:张龙平、郑贤玲、徐波、王平
2022年6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签名:
2022 年6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