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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向1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32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永洲

李会林

任成

2022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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