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或者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深证成指、金属制品板块指数和环保板块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预案披露 前21个交易日 (2022年5月25日) | 预案披露 前1个交易日 (2022年6月22日) | 涨跌幅 |
法尔胜收盘价(元/股) | 3.94 | 4.25 | 7.87% |
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值 | 11143.18 | 12246.55 | 9.90% |
金属制品指数(883130.WI)收盘值 | 3720.46 | 4080.84 | 9.69% |
环保指数(886024.WI)收盘值 | 13408.49 | 13679.28 | 2.02% |
剔除大盘因素(深证成指)影响 | -2.03% | ||
剔除同行业板块(金属制品行业)因素影响 | -1.82% | ||
剔除同行业板块(环保行业)因素影响 | 5.85% |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7.87%。剔除大盘因素(深证成指)影响后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2.03%,剔除同行业金属制品和环保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分别为-1.82%和5.85%。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
(七)项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