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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股票代码:000890 股票简称:法尔胜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六月

相关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杨家军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投资者若对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 9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9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9

五、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 ...... 1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17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8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7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8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8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3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1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32

三、交易后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 35

四、其他风险 ...... 35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9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 46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6

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7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法尔胜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广泰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法尔胜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预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草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控股股东、泓昇集团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林炳兴
拟购买资产、标的股权、标的资产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对方杨家军
法尔胜环境科技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广泰源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法尔胜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报告期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
最近两年2020年、2021年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最近五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2年6月22日,法尔胜与杨家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交割日交易对方向法尔胜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杨家军持有广泰源49%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广泰源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广泰源49%股权并通过法尔胜环境科技间接持有广泰源51%股权,广泰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广泰源100%股权预估值为10亿元,据此计算,广泰源49%股权预估值为4.9亿元,标的资产拟作价4.5亿元。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杨家军。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杨家军为法尔胜控股子公司广泰源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广泰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预计作价4.5亿元,交易完成后,杨家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拟作价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林炳兴。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资产预计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8.82%变更为

23.4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家军所持有的广泰源49%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前20个交易日4.123.71
前60个交易日4.243.82
前120个交易日4.474.0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4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股东杨家军,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具体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由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明确。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标的公司之股权比例享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上市公司之股份比例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双方约定,若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偿。

法尔胜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交易对方应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对应的亏损金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标的公司支付亏损金额予以补偿。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法尔胜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法尔胜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5亿元,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法尔胜总股本419,503,968股的30%,即不超过125,851,19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泰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广泰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泰源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但是上市公司将加强对广泰源的控制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大力支持广泰源的发展。未来,随着上市公司与广泰源进一步深度融合,上市公司与广泰源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广泰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

力将得到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 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发展的步伐,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活力。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及相关安排,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及实施。”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尔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杨家军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法尔胜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法尔胜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法尔胜董事会,由法尔胜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法尔胜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法尔胜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广泰源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法尔胜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法尔胜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法尔胜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承诺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法尔胜认为必要时,本承诺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2)法尔胜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3)本承诺人如与法尔胜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承诺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法尔胜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泓昇集团、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
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法尔胜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法尔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允价格定价。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法尔胜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向法尔胜作出赔偿。
杨家军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承诺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杨家军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持有广泰源49%股权。本人已依法履行了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广泰源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作为广泰源的股东,合法持有广泰源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除本人持有的广泰源36.75%股权已质押给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外,本人对所持广泰源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广泰源的股权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广泰源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5、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广泰源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广泰源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本人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法尔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杨家军1、本人以持有广泰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本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人违反上述有关限售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

(七)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尔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尔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杨家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广泰源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广泰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八)关于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承诺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法尔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5、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杨家军

杨家军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人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广泰源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广泰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十)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和林

炳兴

(十一)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地位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不存在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承诺人承诺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届满后,将继续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

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杨家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说明,自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5、锁定期安排”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之相关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出具承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虽然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情况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伴随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此外,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三)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仍存在交易方案发生调整的风险。

(四)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尚未签署明确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签署后,若负有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审计、评估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5亿元。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广泰源业绩的增长与环保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若环保行业的扩张规模低于预期,或者更多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则可能对广泰源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广泰源主要从事垃圾渗滤液处理等业务,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存在影响广泰源快速发展的政策风险。

(三)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广泰源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9月2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21200021),证书有效期为3年,2015年至2018年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于2018年11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21200199),证书有效期为3年,2018年至2021年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21201035),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1年至2024年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

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22]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本公司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享受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广泰源环保有多项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广泰源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广泰源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广泰源上述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如若不能续期或取得新证书,或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增加广泰源的税负,从而对其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广泰源毛利率分别为61.43%、46.60%、

32.45%,毛利率波动较大。广泰源主要从事垃圾渗滤液处理等业务,大部分业务需要经过政府招投标。广泰源毛利率受中标价格以及项目时间周期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招投标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标

的公司存在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风险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广泰源来源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9.17%、74.86%和92.94%。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不能排除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导致的客户的需求减少的可能,亦不能排除原合同到期后重大客户不再续签的风险。因此,标的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营销能力对抗客户集中风险。

(六)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655.26万元、22,218.22万元、21,411.59万元,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占同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42%、54.63%和53.66%,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4%、29.07%%和27.68%。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或将进一步增长。虽然标的公司的主要下游用户为政府单位、大型企业单位等,信誉良好,但大额的应收账款仍有可能影响资金周转速度、造成坏账损失等,从而为广泰源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三、交易后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得到扩大,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及专业人员储备等均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后续经营资产整合、业务渠道对接、人员架构安排等方面的整合过程可能会对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整合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

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法尔胜基于前次收购效果启动本次收购事项

法尔胜于2020年11月启动对广泰源的首次收购,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法尔胜通过法尔胜环境科技间接持有广泰源51%股权。前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广泰源进行了良好的整合,广泰源业绩不断提升并已完成协议约定的2021年度业绩目标,上市公司决定启动本次收购事项。

2、国家政策支撑下游市场规模增长,为广泰源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年来,国家对于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水处理的投资进一步持续,新增的节水改造和“零排放”的市场需求开始逐步显现。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政策。随着国家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我国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将进一步发展。环保水处理的建设及运营市场均将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整合逐步展开,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推进,市场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

3、标的公司广泰源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广泰源是一家以垃圾渗滤液处理为主要业务的高科技环保企业。目前,广泰源在垃圾渗滤液处理方面拥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能够提供咨询与设计、设备系统集成与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和运营等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

在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标的公司保持了持续的盈利态势和增长趋势,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76.42万元、45,714.11万元和9,552.75万元,实现净利润11,784.69万元、11,720.12万元和1,601.22万元。近年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

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4、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等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兼并重组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调整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明确指出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指出要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为上市公司重组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通过本次剩余股份收购,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以及深度融合,促进协同效应的发挥,助力法尔胜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1年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广泰源的控制权,本次交易为2021年收购广泰源股权事项之延续,可使上市公司增强对广泰源的控制力,

便于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技术、市场等诸多方面进行资源整合,上市公司与广泰源的深度融合将极大促进协同效应的发挥。本次剩余股份收购,将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以及深度融合,助力法尔胜实现跨越式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契合上市公司产业转型要求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全体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广泰源盈利能力较强,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中的占比较高;随着环保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预期广泰源的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增长。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6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杨家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泰源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广泰源49%股权并通过法尔胜环境科技间接持有广泰源51%股权,广泰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5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股份对价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广泰源100%股权预估值为10亿元,据此计算,广泰源49%股权预估值为4.9亿元,标的资产拟作价4.5亿元。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123.71
前60个交易日4.243.82
前120个交易日4.474.0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4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股东杨家军,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截至预案出具之日,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具体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由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明确。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标的公司之股权比例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对价股份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对价股份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上市公司之股份比例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双方约定,若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偿。

法尔胜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以标的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交易对方应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对应的亏损金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标的公司支付亏损金额予以补偿。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法尔胜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法尔胜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5亿元,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法尔胜总股本419,503,968股的30%,即不超过125,851,19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广泰源100%股权预估值为10亿元,据此计算,广泰源49%股权预估值为4.9亿元,标的资产拟作价4.5亿元。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杨家军。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杨家军为法尔胜控股子公司广泰源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广泰源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预计作价4.5亿元,交易完成后,杨家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拟作价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缪勤、黄翔、林炳兴。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资产预计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8.82%变更为

23.4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泰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广泰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泰源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但是上市公司将加强对广泰源的控制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大力支持广泰源的发展。

未来,随着上市公司与广泰源进一步深度融合,上市公司与广泰源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广泰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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