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创业”)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5号)。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律师和年审会计师,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工作函回复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作书面回复如下:
一、问题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外贸公司因存储轻循环油灭失事项计提部分坏账准备,合计4457.43万元。前期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中谷储运返还剩余轻循环油并赔偿灭失油品对应的相关款项,合计1.47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剩余10,880吨轻循环油进行拍卖,成交金额6,601.96万元,拍卖款存入公安机关监管账户。(1)结合公司与中谷储运签订的存储合同具体内容、诉讼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申诉人及相关诉讼请求等情况,说明公司确认已拍卖10,880吨油品归属权的具体依据;(2)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年审会计师披露针对该项减值准备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与中谷储运签订的存储合同具体内容、诉讼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申诉人及相关诉讼请求等情况,说明公司确认已拍卖10,880吨油品归属权的具体依据。
1、与中谷储运签订的存储合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储运”)签订了编号为TL-06J-2011-302的《仓储油罐租赁协议》。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中谷储运未经外贸公司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外贸公司库存的货物,否则由中谷储运负责赔偿外贸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未经外贸公司许可和指示放货,中谷储运须赔偿外贸公司全部损失,并按货值的5%计算其违约责任;存储期间,外贸公司货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外贸公司,因中谷储运保管不善造成存储货物灭失的,由中谷
储运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中谷储运不得私自转卖、挪用外贸公司仓储货物,保证外贸公司货物安全;中谷储运保证外贸公司货物不被任何第三方偷盗、挪用,不出现非外贸公司原因导致外贸公司货物被司法机构查封和冻结之情形;若发生中谷储运私自转卖、挪用外贸公司仓储货物等上述情形时,中谷储运应赔偿相应货值,并按货值的5%计算其违约责任。同时合同约定,出现前述违约情形时,中谷储运依法依约对外贸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2020年11月外贸公司将进口的37,666.953吨轻循环油卸货至中谷储运储罐,之后未发出过放货指令。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外贸公司依法有权通过主张油品拍卖所得、参与对查封冻结资产的司法处置和分配等途径来获得补偿,弥补外贸公司权益或经济损失。
2、诉讼进展情况及其他申诉人诉讼请求情况
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的诉讼案件,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受理;中谷储运于2021年12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2022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外贸公司对中谷储运的仓储合同纠纷案件移送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宁波海事法院的立案和开庭通知,外贸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有其他申诉人或诉讼案件对前述油罐项下货物主张权利的情况。
有鉴于此,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外贸公司聘请的律师认为:外贸公司依法有权通过主张油品拍卖所得、参与对查封冻结资产的司法处置和分配等途径来获得补偿,弥补外贸公司权益或经济损失。
3.若后续诉讼有新进展,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若外贸公司诉讼后续有新进展表明该轻循环油灭失事项可回收金额低于2021年底预计可回收金额,外贸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重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来确认相应减值金额,同时公司将据此调整外贸公司2021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并严格执行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相关规定,重新调整业绩承诺方的赔偿金额。
(二)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存货价值 | 12,410.04 |
其中:进口货物采购价 | 11,581.51 |
进口关税 | 828.53 |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 1,646.40 |
项目 | 金额 |
存货损失合计(A) | 14,056.44 |
已收到代理保证金 | 1,145.00 |
已收到代理进口税费 | 2,136.00 |
已收到委托方支付款项合计(B) | 3,281.00 |
累计损失合计(A-B) | 10,775.44 |
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 | 475.56 |
拍卖价款(不含税金额) | 5,842.43 |
预计可收回金额(C) | 6,317.99 |
计提减值金额(A-B-C) | 4,457.43 |
外贸公司本次轻循环油灭失事项,采购轻循环油37,666.953吨的货款为1,787.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581.51万元,进口关税828.53万元,另因存货损失导致1,646.40万元进项税无法抵扣。累计形成存货损失14,056.44万元。本次委托代理业务已收到委托方舟山瑞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邦公司”)支付的代理保证金1,145.00万元及进口税费2,136.00万元。因对方违约,预计款项无需偿还给对方。造成的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的最大损失金额为10,775.44万元。
2022年1月,根据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平台公示信息,外贸公司油罐中剩余轻循环油中的10,880.00吨已完成拍卖,成交金额6,601.96万元(含销项税,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不含税金额5,842.43万元。根据本问题之(一)的判断,该部分拍卖所得应归属外贸公司,该事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为拍卖价款及拍卖部分轻循环油对应可抵扣进项税475.56万元的总额。
外贸公司根据预计未来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减值4,457.43万元是充分的。
(三)针对该项减值准备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
针对该项减值准备计提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会计师就轻循环油业务开展的背景、公司管理层对该诉讼事项影响的判断等信息向外贸公司管理层、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业务人员及法律风控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2、会计师与本次案件的诉讼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主办律师持续保持定期沟通,以获悉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并获取了其出具的《关于:中谷公司目前整体诉讼情况及(2021)沪01民初136号案件诉讼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前序描述进展一致。
3、会计师于2022年2月24日与东方创业和外贸公司人员共同前往舟山中谷储运仓库处进行实地走访,在仓库门口被门卫拦截,无法前往中谷储运的中控室查看轻循环油具体的储存数量,在仓库外部观察了油罐情况,未见异常。
4、会计师于2022年2月24日与东方创业和外贸公司人员共同前往舟山,就轻循环油业务相关事项与涉案委托方瑞邦公司的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到瑞邦公司及中谷储运均有人员涉及刑事案件被逮捕,瑞邦公司的资产和股权均已被冻结,但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及案件中涉及的其他公司情况,因公安侦办的保密要求,未能向会计师透露更多信息。
5、会计师于2022年3月初知悉外贸公司储存于中谷储运油罐内剩余的轻循环油已被拍卖,通过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平台查询到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第八批轻循环油拍卖的公告》,并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2日分批拍卖了存放于中国舟山中谷储运油库中的轻循环油。其中TK211、TK321-09为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仓储租赁的油罐,该油罐合计拍卖了10,880.00吨轻循环油,成交价格合计(含销项税,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金额为6,601.96万元。同时根据拍卖信息显示,TK211、TK321-09油罐的最后一批次拍卖数量系含底油数量。预计该油罐内已无剩余轻循环油。另外三个油罐未见拍卖信息,预计该油罐内已无剩余轻循环油。
6、会计师于2022年3月初向中谷储运发送函证,函证内容包括轻循环油剩余数量、合同条款、轻循环油拍卖情况,截至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
7、会计师于2022年4月8日至舟山公安局对案件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走访,获知信息如下: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进展对中谷储运的油罐实施的查封,查封时油罐中存储一万多吨油;2)该部分油品已完成拍卖,拍卖价款6,600.00万左右,但价款的所属权,需法院判决后确定;3)整个刑事案件涉诉单位较多,由于未判定为单位犯罪,故中谷储运仍在正常经营。
8、会计师取得了外贸公司顾问律师上海江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律师于2021年5月出具的《以系争剩余库存油料实现对原告部分涉案经济损失进行弥补的法律意见》,以及2022年4月出具的《法律意见补充说明》,律师认为“可以认定原告依法享有系争剩余油料的所有权,有权以系争剩余库存油料的价值实现或弥补原告权益或对应涉案经济损失,剩余11,663.10吨油料,现已经司法依法拍卖10,880.00吨,拍卖所得价值为6,601.96万元,原告通过诉讼可以依法完成实现或弥补原告权益或对应涉案经济损失。”
9、会计师获取并复核了东方创业、外贸公司管理层判定资产减值迹象的相关资料,判断期末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管理层认为已经拍卖的价款归外贸公司所有,扣除该金额后计提减值损失合理。
10、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应用指南的要求,针对上述程序中利用专家工作的部分,会计师执行了如下补充程序:
(1)向本次案件的诉讼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主办律师发函,了解其对于外贸公司管理层就上述案件所持看法及处理计划的了解,及对可能发生结果的意见;并在可能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及金额做出估计。
(2)向外贸公司的顾问律师上海江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律师进行访谈并发函,了解该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其与外贸公司的合作关系;其做出法律意见书中表述意见的判断依据、判断过程及结论。
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判断如下:
1、截至目前中谷油罐中已无具备可使用价值的轻循环油,但根据拍卖信息判断,截至12月31日,油罐中存在10,880.00吨轻循环油,与诉讼请求无明显差异;
2、管理层及律师对该诉讼事项做出的判断,均认为对于轻循环油的拍卖价款6,601.96万元,可认定为归属外贸公司单独所有。会计师获取并复核了相关判断依据后,认可该判断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与公安机关的访谈及目前的诉讼资料,该部分油品的拍卖是为了防止油品存
放导致变质及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而进行的,并非认定为涉案资产执行,油品的拍卖款非赃款。
(2)根据目前的诉讼材料及律师的意见,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的诉讼案件仅为民事案件,对于油罐中的油以及拍卖价款享有专属权。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未经外贸公司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外贸公司库存的货物,否则由中谷储运负责赔偿外贸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中谷储运保证外贸公司货物不被任何第三方偷盗、挪用,不出现非外贸公司原因导致货物被司法机构查封和冻结之情形。若发生中谷储运私自转卖、挪用外贸公司仓储货物等上述情形时,中谷储运应赔偿相应货值,并按货值的5%计算其违约责任。非经外贸公司同意,在仓储期内,中谷储运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外贸公司用于存储的罐容储存任何第三方的货物。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于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情形,中谷储运仍对外贸公司具备赔偿义务。
(3)根据与公安机关的访谈及律师的意见,导致油品拍卖的案件为合同诈骗案件,从现有证据看诈骗对象为中谷储运,非外贸公司。即外贸公司与中谷储运的纠纷仅为民事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外贸公司有权以油品拍卖款受偿,不需与他人共有。
通过利用外部专家律师的工作以及管理层对于案件的认定和其他一些资料,并结合会计师采取的复核以及追加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的规定,会计师认为截至12月31日10,880.00吨轻循环油状态正常,按拍卖价格6,601.96万元(含税)作为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4,457.43万元是充分的。
二、问题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船舶租赁业务营业收入6.6亿元,同比增加283.8%;毛利率21.78%,同比增加7903.9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航业合资购买干散货船,同时就持有的“新海明珠”轮、“新海明珀”轮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37.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船舶租赁业务具体内容、在手订单、租赁价格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的原因;(2)结合行业周期性、同行业可比公司表现、成本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说明船舶租赁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新海明珠”轮、“新海明珀”轮的航行速度、租金收入、经营成本、使用年限及后续经营计划等情况,具体说明计提资产减值的计算依据及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报告期内新增购买干散货船的具体交易价格,船龄、油耗、航速等基本船舶属性及技术指标,对比同行业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5)结合现有运力和运输需求情况,补充说明新购干散货船舶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船舶租赁业务具体内容、在手订单、租赁价格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的原因。
1、船舶租赁业务具体内容
公司船舶租赁业务包括自有船舶租赁及非自有船舶租赁。
自有船舶租赁业务类别和营运方式:以程租、航次期租或期租(短期或不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和船舶承租人签订某条船舶的运输合同,由合同约定的船舶执行运输合同,合同的签订方式是根据船舶的特点(吨位\船龄等所有可能影响营运设备状况的因素)、船员状况、市场行情、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区域、价格意向、风险控制、期限长短等因素),通过向市场经纪询价的方式获取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信息(除价格外,还包括时间、区域、货种、港口、支付方式、竞争船舶、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等,尤其是其履约能力),综合选定其中一家以初步报价为基础进行议价洽谈合同,若不能达成一致,则选择次优承租人或重新寻找。合同的确定时间由于行业的特点没有固定的提前时间量,通常影响订约时间的因素有市场行情的好坏和预期、意向新合同的租期长短、经营范围等等,一般在上一个合同完成前10-15天开始向市场询价,长期合同也有提前更长时间,比如1-2个月甚至3-4个月开始询价订约的。一般市场行情上涨,船东更倾向于晚一些时间订约以争取更高价,承租人则相反,市场行情差反之。市场上也存在上一合同已经结束仍没有办法订约的情况。非自有船舶租赁:其经营方式和自有船舶相同,两种业务模式的差异在于非自有船舶需要支付租金才获得经营权。
2、在手订单及租赁价格情况
(1)租赁价格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2021年度收入总额 | 2021年度租赁天数 | 平均日租金额 | 2020年度收入金额 | 2020年度租赁天数 | 平均日租金额 | 收入总额变动率(%) | 日租金变动率(%) |
自有船舶租赁 | 30,337.60 | 2,398.15 | 12.65 | 11,803.96 | 2,113.29 | 5.59 | 157.01 | 126.48 |
非自有船舶租赁 | 35,529.86 | 1,938.62 | 18.33 | 5,354.78 | 694.23 | 7.71 | 563.52 | 137.61 |
合计 | 65,867.46 | 17,158.74 | 283.87 |
注:累计租赁天数为当年度内多艘船只的租赁天数累加。租赁小时数不足24小时的,按小时数/24折算为天数。
2021年度自有船舶租赁收入金额较2020年度增加18,533.64万元,增幅157.01%,主要为租赁单价的增加。2021年,全球干散货市场的运价水平快速回升,超灵便型散货船舶平均运价指数(BSI)达到2,434点,较2020年同期744点增长227.15%。在此重大的市场变化下,公司租赁定价也大幅上升,收入大幅增加。各船只平均单价增幅略低于平均运价指数增幅,主要系超灵便型船从52,000吨到66,000吨,吨位跨度大,船龄和船舶状况也各异,老船和小船载货能力低经济性差,市场接受度低,租金也低,新船和大船载货能力大经济性好,市场接受度高,价格也高,虽然都归属于同一船型,但实际上各船型和标准船型相比,其中的差异非常大。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用来计算指数的标准船型是58,000吨载重吨,5年船龄,航速和油耗这两个影响经营效果的重要指标都非常经济,能在全球范围不受航区和货种等限制。公司自有船舶中有3条52,000吨的船舶,不仅吨位比标准船型小10%以上,
船龄普遍超过15年,航速和油耗却不比标准船型低;另外两条船船龄也超过10年,而且航速和燃油的经济性也弱于标准船型;公司的1条集装箱船,船龄超过30年,因此市场价格一般比指数低。2021年度非自有船舶租赁收入金额较2020年度增加30,175.08万元,增幅563.52%,主要为租赁量的增加。经过多年来的业务培育和发展,公司非自有船舶租赁业务在2021年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年完成期租船5艘、程租航次6个、镍矿航次21个,累计租赁天数共1,938.62天,较2020年度694.23天大幅增长。
(2)在手订单情况
业务类别 | 船只数量 | 期末在手订单数量 |
自有船舶租赁 | 7 | 7 |
非自有船舶租赁 | 5 | 5 |
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自有船舶7艘、租入非自有船舶5艘,均处于租赁合同期内,租赁价格及租赁期限随市场情况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与公司业务模式一致。
(二)结合行业周期性、同行业可比公司表现、成本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说明船舶租赁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行业周期性
航运市场属于周期性行业,一般可以分为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四个阶段,在近300年世界航运历史中,平均每十年左右发生一轮周期变化,常常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经济调整、战争和灾害等重大事件,此前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20年起,新冠疫情持续造成全球供应链紊乱和市场供需失衡,2020年下半年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探底后快速回升,2021年全球干散货市场紧接着快速回升。
2、同行业可比公司表现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毛利率 | 2020年度毛利率 | 增长百分点 |
中远海控 | 42.34% | 13.63% | 28.71% |
招商轮船 | 23.30% | 9.00% | 14.30% |
中远海发 | 36.81% | 33.57% | 3.24% |
同行业平均 | 30.05% | 21.28% | 8.77% |
本公司 | 21.78% | 0.27% | 21.51% |
本公司毛利率变动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范围内。中远海控、招商轮船主要从事集装箱运输、散货船运输、邮轮运输等,与公司业务有相似性,两家公司本年度毛利率均较上年大幅增长,与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一致。中远海发的租赁业务为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除船舶租赁外还包含其他延申业务,故毛利率变动情况受市场环境影响更小。
3、成本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
(1)自有船舶租赁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 | 2021年度金额 | 2020年度金额 | 变动率 |
船舶营运费用 | 14,667.33 | 7,663.55 | 91.39% |
船舶折旧费用 | 3,343.68 | 3,115.94 | 7.31% |
合计 | 18,011.01 | 10,779.49 | 67.09% |
公司自有船舶营业成本主要分为船舶营运费用以及船舶折旧费用。其中船舶营运费用属于付现成本,受航运市场变化以及疫情的影响较大,本年度增长较大,但整体增幅小于收入增幅;折旧费用为非付现成本,支出相对稳定。本年度营业成本较上年有所上升,但整体上升比例小于营业收入的上升比例,毛利率大幅提升。
(2)非自有船舶租赁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 | 2021年度金额 | 2020年度金额 | 变动率 |
船舶租金 | 33,511.29 | 6,332.56 | 429.19% |
合计 | 33,511.29 | 6,332.56 | 429.19% |
非自有船舶营运成本主要为船舶租金,受本年度行业整体影响及公司本年度业务量增大影响,成本较上年大幅上升。变动率429.19%,低于非自有船舶租赁收入变动率563.52%,本年度该类业务毛利率上升。
(三)结合“新海明珠”轮、“新海明珀”轮的航行速度、租金收入、经营成本、使用年限及后续经营计划等情况,具体说明计提资产减值的计算依据及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航行速度、租金收入、经营成本、使用年限及后续经营计划等情况
“新海明珠”轮、“新海明珀”轮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船舶名称 | 船舶类型 | 购置日期 | 建造日期 | 载重吨(DWT) | 航速(节) | 2021年租金收入 | 2021年 经营成本 | 后续经营计划 |
新海明珠 | 散货船 | 2010/06 | 2001/07 | 52,508.00 | 14.3 | 5,077.23 | 3,775.35 | 尚可使用年限4.6年,拟使用到经济寿命年限 |
新海明珀 | 散货船 | 2014/06 | 2005/06 | 52,347.00 | 13.5 | 5,185.21 | 2,468.73 | 尚可使用年限8.5年,拟使用到经济寿命年限 |
2、计提资产减值的计算依据及过程
2021年6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第76届会议审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MEPC.328(76)),对国际航行的现有船舶提出了能效指数(EEXI)限值要求和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评级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符合评级要求,公司管理层判断需进一步加大老旧船舶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或通过降速方式达到评级要求,限制船舶航行区域,加大影响船舶收入水平,相关营业成本将加速增长。基于以上,公司委托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五艘超灵便型散货船进行了资产评估。
(1)计提资产减值的计算过程
a市场法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船舶的公允价值。对于船舶资产来说,市场法是通过对二手船市场的询价,选择与待估船舶相同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相似、使用时间相近、近期交易的二手船作参照物,通过分析比较,确定交易日期、建成时间、载重吨位、建造厂家、交易条件及其他因素调整系数,最后由若干个参照物计算出的价格进行算术平均,确定待估船舶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V=VB×A×B×C×D×E×F
其中:
V—待估船舶公允价值;
VB—比较实例成交价格;
A—交易日期调整系数;
B—建成时间调整系数;
C—载重吨位调整系数;
D—建造厂家调整系数;
E—交易条件调整系数;
F—其他因素调整系数。
评估机构通过查询Clarksons、航运在线等船舶交易专业网站信息,选取与待估船舶主要技术参数相似、使用时间相近、评估基准日近期交易的二手船作参照物,经调整修正后得出待估船舶的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中介费、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国际上舶交易的中介费在2.5%-3%,再考虑其他交易服务费、资金证明、律师行托管费等确定处置费用为公允价值的5%。
市场法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船舶 编号 | 船舶名称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处置费用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1 | 9249908 | 新海明珠 | 8,334.67 | 5,958.43 | 297.92 | 5,660.51 |
2 | 9317119 | 新海明珀 | 10,008.40 | 8,468.65 | 423.46 | 8,045.19 |
合计 | 18,343.07 | 14,427.08 | 721.38 | 13,705.70 |
b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式计算现值。本次船舶未来现金流入考虑经济寿命年限内的租金收入,并在寿命年限到期时拆解回收;现金流出结合各船舶的历史经营成本、费用情况预测,得出未来各年度的现金净流量后以合理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公式如下:
??
??
n1i
ii
r)(1NCFP
其中:
P:减值测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NCFi:预测期第i年现金净流量;r:税前折现率;n:收益期;i:预测期第i年。
1.租金收入
船舶市场是国际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市场,散货船租金水平与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相关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干散货航运市场供需两弱,市场表现不如预期。2021年1-9月,随着新冠疫情影响恢复后的需求集中性释放,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外部因素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整体运行超出预期。在10月、11月份BDI指数出现了回落,根据BDI指数走势,管理层预计未来租金会低于21年度水平,逐步回调至历史年度的平均水平。
2.拆船收入
根据Clarksons发布的2019年-2021年11月拆船价格趋势,预计未来拆船价格也会随着船舶市场的回落而趋于回调平缓。结合历史年度拆船单价,预计未来拆船单价为440美元/轻吨。预测期结束后根据船舶轻吨数计算拆船收入。
3.付现成本
付现成本主要包括船员费用、机务费用、海务费用、通导通讯、保险保赔、修理费用等,其中,船员工资受疫情影响涨幅加大,预计2022年增长幅度达10%,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增长幅度会逐步放缓至2024年及以后涨幅在3%,机务费用根据历史年度的增幅测算,其他费用主要基于历史年度的平均值计算。
4.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本次评估采用累加法计算税前折现率。公式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
由于“新海明珠”与“新海明珀”的船籍国不同,因此采用不同的无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包括周期性风险报酬率、成长性风险报酬率、产业关联度风险报酬率、市场集中度风险报酬率、行业壁垒风险报酬率、宏观政策风险报酬率。
综合以上因素,确定“新海明珠”与“新海明珀”的税前折现率为9.69%、8.78%。
5.收益期
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四条,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属于老旧船舶;根据《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交水发〔2016〕230号)第二条,散货船的强制报废船龄为33年,本次结合船舶建造厂家、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船舶的经济寿命为25年。本次预测至船舶的经济寿命最后一个整年时并考虑拆解处置。
收益法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船舶编号 | 船舶名称 | 购置日期 | 建造日期 | 账面价值 | 折现率 |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1 | 9249908 | 新海明珠 | 2010/06 | 2001/07 | 8,334.67 | 9.69% | 5,153.69 |
2 | 9317119 | 新海明珀 | 2014/06 | 2005/06 | 10,008.40 | 8.78% | 7,430.11 |
合计 | 18,343.07 | 12,583.80 |
(2)计提资产减值的计算结果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船舶 编号 | 船舶名称 | 购置日期 | 建造日期 | 账面价值 |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计提金额 |
1 | 9249908 | 新海明珠 | 2010/06 | 2001/07 | 8,334.67 | 5,153.69 | 5,660.51 | 5,660.51 | 2,674.16 |
2 | 9317119 | 新海明珀 | 2014/06 | 2005/06 | 10,008.40 | 7,430.11 | 8,045.19 | 8,045.19 | 1,963.21 |
合计 | 18,343.07 | 12,583.80 | 13,705.70 | 13,705.70 | 4,637.36 |
本次船舶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市场法)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收益法)中较高者确定为最终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船舶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四)报告期内新增购买干散货船的具体交易价格,船龄、油耗、航速等基本船舶属性及技术指标,对比同行业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
回复:
2021年,公司投资新设东方金发航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482.19万美元(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海航业共同出资占比58%)购入一艘总价为831.37万美元的干散货船,新购船只具体情况如下:
船舶名称 | 船舶类型 | 购置日期 | 建造日期 | 载重量(DWT) | 油耗(吨) | 航速(节) |
东方金发 | 散货船 | 2021/02 | 2011/01 | 57,000.00 | 25.50 | 12.5 |
同行业公司主要船舶情况及核心竞争力说明如下:
对于载重吨5万到6万吨散货船舶称为超灵便型ttr、、(Supramax),该型船舶普遍安装了30吨以上的克令吊并配有装卸货用的抓斗,能够在没有吊机的码头或锚地装卸货作业,装卸效率高,节省港口使费,经营上不受航线货物限制,管理上通用性强,在大部分能源和资源类货物贸易量大、港口设施不够完备的发展中国家如“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上具备很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于2020年底签订了东方金发轮的购船合同,当时市场船价处于历史低位,资产投资价格的优势显著。同时,该轮在船龄、适货性和载货吨等方面上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适应镍矿、煤炭、谷物、钢材等大宗物资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
(五)结合现有运力和运输需求情况,补充说明新购干散货船舶的原因。
回复:
公司船队原拥有5艘超灵便型散货船和1艘集装箱船,船队结构不合理、船舶老龄化和收益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根据新海航业“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基于长期看好全球航运市场发展,“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之间的大宗干散货物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公司制定
对于现有船队运力和结构持续更新优化计划。2020年随着疫情等因素导致市场供需关系逐步好转,公司持续跟踪市场变化,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和推进船舶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购入1艘新船。
公司将继续跟踪航运市场,寻找合适投资时机和投资模式,提升总运力规模,进一步提升船队核心竞争力和资产收益水平。
三、问题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货物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2亿元,同比下降2.64%,同时增资子公司纺织装饰公司用于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目前埃塞俄比亚毛衫制造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成本构成及金额、产量、订单情况等;(2)结合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款金额,说明埃塞项目本次增资金额及后续建设生产计划。
回复:
(一)报告期内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成本构成及金额、产量、订单情况等。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营业收入 | 80.56 |
营业成本 | 555.40 |
其中:人工成本 | 202.87 |
材料成本 | 59.22 |
生产设备折旧 | 101.9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80.92 |
生产车间办公费用等 | 110.40 |
三项费用 | 1,217.73 |
净利润 | -1,692.57 |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2021年9月开始试生产,2021年内工厂完成意大利alcott公司9个款共9万件订单的加工与出货,实现销售收入12.6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80.56万元。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自2019年7月开始立项、审批、前期勘察、完成各项可研报告和尽调工作。于2021年9月完成部分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开始试生产,2021年11月完成厂房建设竣工验收。
(二)结合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款金额,说明埃塞项目本次增资金额及后续建
设生产计划。
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属于埃塞项目的预付工程款系该标段项目中尚未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部分,共计6,202.68万元。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投资规模33,000.00万元,系东方创业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负责实施。2021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装饰公司增资3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出资26,592.06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6,407.94万元。。
该项目原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其中筹备阶段6个月,项目建设阶段30个月(分三期)。项目于2019年7月启动立项、审批工作,原预计2022年6月完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受疫情及埃塞内战的影响,物流运输受阻,部分生产设备将于2022年5月底重新发运,并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该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至此即可完成全部加工基地的建设任务。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截止到2021年末,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实际已投入埃塞项目32,254.66万元,其中包括该部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的未结转预付工程款。
四、问题4.年报披露,2019年至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6.9亿元、394.1亿元、435.5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7.86亿元、19.5亿元、23.2亿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7.9亿元、34.5亿元、33.6亿元。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近三年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累计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同比变化情况。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及变动情况、行业惯例及行业地位等因素,分别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增幅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对应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业务背景、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原因等;(3)补充列示2019年至2021年预付款项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业务背景、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与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及变动情况、行业惯例及行业地位等因素,分别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增幅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惯例及行业地位的变动情况
公司主营分为货物贸易和现代物流两大主业。货物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开展从事包括纺织服装品、医疗器械在内的多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现代物流方面,公司下属有多家全资控股的物流和航运公司,从事包括国际航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集装箱储运及报关、报检等在内的综合物流业务。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联纺公司、装饰公司、外贸公司、荣恒公司、国际物流公司,2021年1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康健公司。其中,新联纺公司、装饰公司、外贸公司、荣恒公司、康健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货物贸易,国际物流公司主营业务为货运、仓储及代理。完成合并后公司业务模式、行业惯例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2、近三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年报告披露中的数据为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的数据,近三年年报披露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营业收入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做追溯调整后数据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万元
期间 | 年报披露金额 | 重大资产重组追溯金额 | 康健公司合并追溯金额 | 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金额 | 变动率(%) |
2019年 | 78,595.34 | 144,439.11 | 25,923.71 | 248,958.16 | |
2020年 | 194,963.02 | 18,776.10 | 213,739.12 | -14.15 | |
2021年 | 231,506.68 | 231,506.68 | 8.31 |
(2)预付款项
金额单位:万元
期间 | 年报披露金额 | 重大资产重组追溯金额 | 康健公司合并追溯金额 | 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金额 | 变动率(%) |
2019年 | 78,743.50 | 239,553.07 | 10,851.12 | 329,147.70 | |
2020年 | 344,617.86 | 11,304.19 | 355,922.05 | 8.13 | |
2021年 | 335,606.09 | 335,606.09 | -5.71 |
经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无大幅变动,期末余额系随业务结算进度正常波动。
3、近三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营业收入做追溯调整后数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期间 | 年报披露金额 | 重大资产重组追溯金额 | 康健公司合并追溯金额 | 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金额 | 变动率(%) |
2019年 | 1,769,248.48 | 2,118,990.10 | 279,791.00 | 4,168,029.59 | |
2020年 | 3,940,941.65 | 255,487.39 | 4,196,429.04 | 0.68 |
期间 | 年报披露金额 | 重大资产重组追溯金额 | 康健公司合并追溯金额 | 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金额 | 变动率(%) |
2021年 | 4,354,944.21 | 4,354,944.21 | 3.78 |
追溯调整后,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0.68%,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减少14.15%,主要系受全球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进口业务随需求增长较大,该部分业务主要以预收方式结算,同时公司从事的出口业务受阻,存在放缓或业务停滞的情况,因此当年收入基本无明显波动,但期末应收账款有所下降;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增加8.13%,主要系出口业务放缓业务存在推迟开展的情况以及部分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由于期末尚未完成清关,导致预付款项尚未验收确认存货的情况较上年增多。
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78%,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8.31%,主要系2021年度全球疫情趋缓,公司出口业务复苏,且2021年度受全球海运业务需求增加影响,公司开展的物流业务大增,相应应收账款随收入上升,增幅无明显差异;预付款项较上年减少
5.71%,系正常期末业务波动,变动较小。
(二)结合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对应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业务背景、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原因等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交易时间 | 业务背景 | 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 计提依据 |
上海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3,502.96 | 921.63 | 2017年度 | 详见下述1 | 否 | 详见下述1 |
EAST SOCKS INC | 否 | 1,785.47 | 881.65 | 2015年度 | 详见下述2 | 否 | 详见下述2 |
LONGSHI TEXTILE HK CO LTD | 否 | 1,487.22 | 2018年度 | 详见下述3 | 是 | 提供不动产抵押,无信用损失风险 | |
帛雅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1,263.38 | 476.05 | 2017至2019年度 | 详见下述4 | 否 | 详见下述4 |
UNICURE PHARMACEUTICAL LTD | 否 | 1,067.95 | 1,067.95 | 2018年度 | 详见下述5 | 否 | 详见下述5 |
BENNAX DEVELOPMENT LTD. | 否 | 958.28 | 958.28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出口业务形成,因与国外买方发生货款纠纷原因无法收回款项 | 否 | 以前年度形成,对方公司失去联系,因时间较久远且缺乏诉讼证据,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
J & C CO.,LTD | 否 | 808.31 | 808.31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出口业务形成,因与国外买方发生货款纠纷原因无法收回款项 | 否 | 以前年度形成,对方公司失去联系,因时间较久远且缺乏诉讼证据,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交易时间 | 业务背景 | 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 计提依据 |
CHINA DYNAM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否 | 588.46 | 2020年度 | 详见下述6 | 是 | 提供不动产抵押,无信用损失风险 | |
UNIFAIR INTERNATIONAL LTD. | 否 | 286.39 | 286.39 | 2017至2018年度 | 开展纺织品出口业务形成,对方公司资金周转异常无法收回款项 | 否 | 预计全额无法收回,且账龄较长,全额计提坏账 |
YUROPE LTD | 否 | 226.60 | 226.60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出口业务形成,因买卖纠纷无法收回款项 | 否 | 公司已停止营业多年,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
杭州梦葆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16.69 | 216.69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进口业务形成,因国外供应商未按约发货产生纠纷,遂由国内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否 | 经仲裁后胜诉,但无可执行财产,全额计提坏账 |
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否 | 167.46 | 167.46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车辆销售业务形成,因对方公司经营异常无法收回款项 | 否 | 经诉讼胜诉后执行,无可执行财产;该公司已吊销,已无法联系到对方公司负责人,全额计提坏账 |
SHANGATEX | 否 | 119.50 | 119.50 | 2017年度以前 | 开展出口业务形成,因与国外买方发生货款 | 否 | 以前年度形成,对方公司失去联系,因时间较久远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交易时间 | 业务背景 | 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 计提依据 |
纠纷原因无法收回款项 | 且缺乏诉讼证据,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 ||||||
TRUVAL MANUFACTURERS CLOSE CORPORATION | 否 | 81.92 | 2019年度 | 详见下述6 | 是 | 提供不动产抵押,无信用损失风险 | |
FABRIC ISLAND CC | 否 | 49.45 | 2019年度 | 详见下述3 | 是 | 提供不动产抵押,无信用损失风险 | |
FREEMAN HOLDING INVERTMENT CO LTD | 否 | 8.40 | 2018年度 | 详见下述6 | 是 | 提供不动产抵押,无信用损失风险 | |
其他(共39笔) | 否 | 983.12 | 983.12 | 2017年度以前 | 以前年度开展业务形成,时间较久远且缺乏诉讼证据,款项无法收回和清理 | 否 | 时间较久远且缺乏诉讼证据,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
合计 | 13,601.54 | 7,113.61 |
1、上海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元公司”)为外贸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
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外贸公司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2017年起,海外客户因经营问题无法正常支付货款。2018年1月2日,外贸公司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将外贸公司支付给高元公司及上海高元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元系公司”)的预付款项11,005.75万元,与收到海外客户的货款1,616.50万元的差额9,389.26万元,作为供应商欠款返还外贸公司。2019年10月,外贸公司与高元系公司对该案件中的债权债务产生分歧而进行诉讼程序。2019年10月21日,外贸公司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包括高元系公司按本息合计9,497.24万元的债务金额承担对外贸公司的所有欠款,分期偿还,并约定自然人王必成、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元系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其中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责任以5,000万元为限),同时高元公司、王必成、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均以房产提供相关抵押担保。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后分期付款以及担保金额测算该笔应收账款的价值并确认坏账准备1,461.10万元。因高元系公司未按期执行《和解协议书》,2021年5月外贸公司向高元系公司、自然人王必成和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7,658.95万元。2021年12月,外贸公司收回2,050.00万元应收货款。2022年1月底各方就案件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高元系公司及王必成等承诺在2024年8月底前分期将剩余部分还款完毕,王必成为还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后分期付款以及担保金额测算该笔应收账款的价值并确认坏账准备921.63万元。
2、装饰公司于2015年开始与EAST SOCKS INC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相关供应商约定,装饰公司在未收到EAST SOCKS INC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2016年末,EASTSOCKS INC发生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的款项无法收回,装饰公司对EAST SOCKS INC的应收款项做单项认定。根据账面应收金额1,932.07万元与累计应付货款1,050.42万元差额,计提881.65万元坏账准备。同时2019年5月关联方上海纺织集团承诺,若该笔货款存在损失将承担对应的赔付责任,故对该业务不再增加计提坏账。
3、纺织品公司下属子公司顶达公司与LONGSHI TEXTILE HK CO LTD、FABRIC ISLAND CC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因境外客户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对未收到偿还的债权取得了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房产抵押,故对该业务不计提坏账。
4、新联纺公司于2017年起接受帛雅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帛雅公司”)
委托开展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新联纺公司未收到帛雅公司款项时无需支付供应商采购款。2019年供应商向新联纺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新联纺公司与帛雅公司暂停业务往来。根据该项业务对应供应商应付款项金额及预期损失率确认坏账准备
476.05万元。
5、荣恒公司于2018年接受自然人刘海清控制的三家国内公司委托,向UNICUREPHARMACEUTICAL LTD等几家境外公司出口货物,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方有义务向外商催讨货款。2019年起UNICURE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货款,2021年4月荣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然人刘海清及其控制的三家国内公司归还代垫货款3,717.95万元,2021年8月经法院
调解达成和解,分期归还款项。截至2021年年末,对方公司已归还2,650.00万元,其余金额未按调解约定日期归还,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账龄较长,对剩余金额全额计提坏账。
6、纺织品公司下属子公司顶达公司与CHINA DYNAMIC INTERNATIONAL LIMITED、TRUVALMANUFACTURERS CLOSE CORPORATION、FREEMAN HOLDING INVERTMENT CO LTD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因境外客户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对未收到偿还的债权取得了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房产抵押,故对该业务不计提坏账。
(三)补充列示2019年至2021年预付款项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业务背景、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与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业务背景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是否关联方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1 | 10,879.62 | 否 | 8,494.93 | 78.08 | |
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1 | 10,103.95 | 否 | 10,230.43 | 101.25 | |
EPIC MEATS GROUP LIMITED | 冷冻肉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8,268.86 | 否 | 7,550.40 | 91.31 | |
JBS S.A. | 冷冻肉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7,682.98 | 否 | 3,928.46 | 51.13 | |
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3 | 4,989.21 | 否 | 1,977.00 | 39.63 | |
合计 | 41,924.62 |
(1)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基本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EPIC MEATS GROUP LIMITED、JBS S.A.系公司从事冷冻肉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该业务结算周期较长,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该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
月31日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该业务结算周期较长,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业务背景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是否关联方 | 期后1年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1 | 63,082.43 | 否 | 63,082.43 | 100.00 | |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 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1 | 11,822.27 | 否 | 11,822.27 | 100.00 | |
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11,188.79 | 否 | 11,188.79 | 100.00 | |
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7,393.04 | 否 | 7,393.04 | 100.00 | |
河南春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防疫物资出口业务的供应商,详见下述3 | 5,960.62 | 否 | 5,960.62 | 100.00 | |
合计 | 99,447.15 |
(1)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年度TRIWAY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同一集团公司)、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大宗商品业务单笔订单金额一般为亿元,期末预付余额受当期订单完结情况影响,期末余额较大且无明显规律。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河南春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防疫物资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业务背景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是否关联方 | 期后1年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TRI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 | 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1 | 95,149.72 | 否 | 95,149.72 | 100.00 | |
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注)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8,359.46 | 否 | 8,359.46 | 100.00 | |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 燃油泵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3 | 6,790.36 | 否 | 6,790.36 | 100.00 | |
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注)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2 | 6,412.41 | 否 | 6,412.41 | 100.00 | |
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 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详见下述4 | 4,708.42 | 否 | 4,708.42 | 100.00 | |
合计 | 121,420.38 |
注: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追溯调整口径数据。
(1)TRI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大宗商品业务单笔订单金额一般位亿元,期末预付余额受当期订单完结情况影响,期末余额较大且无明显规律。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燃油泵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2019年度业务量较大,相应预付款项较大。2020年起因疫情影响及行业产品迭代影响,业务量下滑,预付款项金额相应下降。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4)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该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问题5.年报披露,公司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9.1亿元,同比增加59.6%,其中往来款期末余额2.95亿元,同比增加70.5%。请公司:(1)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分类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业务背景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是否关联方 |
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 涉诉款项,详见下述1 | 11,581.51 | 4,457.43 | 否 |
浙江宝城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2 | 4,455.64 | 4,455.64 | 否 |
山东万康药业有限公司 | 涉诉款项,详见下述3 | 1,916.59 | 717.34 | 否 |
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2 | 1,093.26 | 1,093.26 | 否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业绩补偿形成,详见下述4 | 1,036.97 | 是 | |
合计 | 20,083.97 | 10,723.67 |
业务背景及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情况如下:
(1)应收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款项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因存储轻循环油灭失事项,诉讼请求归还的款项。应收该款项的坏账计提依据,请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1之“(二)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应收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系孙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久茂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两家公司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3)应收山东万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康”)款项系子公司装饰公司涉诉预计无法全额收回的预付货款,该业务对应预收国外客户Genuine German GmbH(以下简称“德国外商”)款项为1,330.53万元。2021年度德国外商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装饰公司主张采购合同解除并返还120.68万美元及利息,折合人民币847.51万元;供应商山东万康无法继续供货也无力偿还装饰公司已预付款项,基于该业务为代理业务,装饰公司以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为由,向代理业务委托方杨军、周馨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共同偿付返还德国外商的货款人民币1,453.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截至期末装饰公司已冻结杨军、周馨怡资产合计216.24万元。同时装饰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承诺在5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该业务最终的损失。因此,截至2021年末对山东万康的债权1,916.59万元,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为账面已预收客户款项、已冻结委托人资产及业务经办人员承诺赔偿款项的合计数,扣除境外客户诉讼款项后的金额1,199.25万元,计提坏账717.34万元。
(4)应收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款项系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外贸公司截至
2021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未实现业绩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股数126.72万股,对应期末股份公允价值1,025.19万元,应返还东方创业现金分红11.78万元,合计1,036.97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是否关联方 |
浙江宝城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1 | 4,455.64 | 4,455.64 | 否 |
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1 | 1,093.26 | 1,093.26 | 否 |
闽发证券水电路营业部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2 | 937.19 | 937.19 | 否 |
上海钢企物流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1 | 598.66 | 598.66 | 否 |
上海久茂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以前年度业务形成,详见下述1 | 476.64 | 476.64 | 否 |
合计 | 7,561.39 | 7,561.39 |
注: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追溯调整口径数据。业务背景及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情况如下:
(1)应收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钢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久茂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款项,系孙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久茂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四家公司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2)应收闽发证券水电路营业部款项,系东方创业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闽发证券水电路营业部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二)分类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2021年1月1日账面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应收出口退税 | 53,288.55 | 33,602.63 | 19,685.92 | 58.58 |
往来款 | 29,460.74 | 17,271.84 | 12,188.91 | 70.57 |
押金、保证金 | 7,710.41 | 5,317.73 | 2,392.68 | 44.99 |
款项性质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2021年1月1日账面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员工备用金 | 432.94 | 352.00 | 80.94 | 22.99 |
其他 | 142.84 | 429.26 | -286.43 | -66.72 |
合计 | 91,035.48 | 56,973.47 | 34,062.01 | 59.79 |
1、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出口退税系公司从事出口业务已申报未收到及根据收入已计提未申报的出口退税。本年应收出口退税较上年增加19,685.92万元,增幅58.58%,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12月申报的出口退税款因税务机关尚未审核完毕,相应的退税款截至年末尚未收到。
2、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核算代收代付款、应收供应商退货款等往来款项。本年往来款较上年增加12,188.91万元,增幅70.57%。主要系本年增加应收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11,581.51万元,系本年度发生存储轻循环油灭失事项,公司诉讼要求中谷储运偿还货款损失,将账面价值转入其他应收款,具体信息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1之“(二)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年增加应收山东万康药业有限公司1,916.59万元,系代理销售业务因供应商无法交货于本年度发生诉讼,将账面预付货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相关信息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5之“(一)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系开展业务、租赁等活动形成的押金保证金。本年押金、保证金较上年增加2,392.68万元,增幅44.99%,主要系本年物流业务量大幅增加,支付给货运代理公司及船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增加,用于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运费。
4、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备用金系拨付给员工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本年员工备用金较上年增加80.94万元,增幅22.99%,系正常业务需求波动。
5、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系公司开展业务尚未完成结算的预付费用。本年其他较上年减少286.43万元,降幅66.72%,系正常业务需求波动。
六、问题6.请公司核实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披露的具体数据,明确主营业务分类的统计口径,并对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披露进行补充及更正。
回复:
2021年年报按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将各公司按照细分业务类别进行调整,比如将下属物流板块中包含的贸易业务调整至货物贸易分,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1)货物贸易包括:出口业务、进口业务、内贸业务、转口贸易;
(2)健康产业包括:大健康出口、进口、渠道管理业务、招标收入、其他大健康服务;
(3)货运、仓储及代理包括:仓储业务、货运、船舶代理;
(4)服务贸易包括:咨询及服务费、代购代销业务、物业费收入、房租收入。
2021年年报披露要求增加了“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的板块,同时结合2021年公司又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对原先按各公司主业分类的统计口
径进行了调整,以按各公司实际的业务类型设定统计分类。并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类,依据2021年设计的分类模型进行了同口径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2020年两年口径对比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合同分类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货物贸易 | 3,258,081.26 | 3,274,269.57 | 3,171,512.57 | 3,174,147.86 | 2.66 | 3.06 |
健康产业 | 498,540.37 | 498,540.37 | 477,850.94 | 477,850.94 | 4.15 | 4.15 |
货运、仓储及代理 | 379,747.42 | 378,545.95 | 354,767.85 | 356,628.14 | 6.58 | 5.79 |
船舶租赁 | 17,158.74 | 17,158.74 | 17,112.05 | 15,859.82 | 0.27 | 7.57 |
服务贸易 | 42,901.26 | 27,914.41 | 29,170.26 | 25,926.91 | 32.01 | 7.12 |
合计 | 4,196,429.04 | 4,196,429.04 | 4,050,413.67 | 4,050,413.67 | 3.48 | 3.48 |
上述调整后,2021年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数据修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1)货物贸易 | 3,172,218.27 | 3,084,805.94 | 2.76 | -2.64 | -2.73 | 0.10 |
(2)健康产业 | 334,979.68 | 312,211.06 | 6.80 | -32.81 | -34.66 | 2.65 |
(3)货运、仓储及代理 | 747,421.35 | 717,863.20 | 3.95 | 96.82 | 102.35 | -2.63 |
(4)船舶租赁 | 65,867.46 | 51,522.29 | 21.78 | 283.87 | 201.09 | 21.51 |
(5)服务贸易 | 34,457.45 | 19,017.04 | 44.81 | -19.68 | -34.92 | 12.80 |
合计 | 4,354,944.21 | 4,185,419.53 | 3.89 | 3.78 | 3.33 | 0.41 |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