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易100%股权是为了缓解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关联方城发投资受让该股权,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