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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4 选举方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了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独立董事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声明。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提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议: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薪酬为5万元/月(含税),年终奖励由届时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监事均不以其董事、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

4、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7.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现授信 额度项目授信 方式授信期限
1东华能源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4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6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
2南京东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1.7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3张家港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5.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4太仓东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2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合计27.2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24.5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1.92亿元,控股子公司262.6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01.35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5.06亿元,控股子公司166.2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2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一峰,女,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FBC投资有限公司、福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福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2,610,440股,间接持有其一致行动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大股东)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公司前十大股东)35%的股权,共持有公司19.61%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152,610,440股,间接持有约170,919,544股)。其与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为父女关系,即: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汉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周汉平,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BC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周汉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汉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为父女关系。即: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吴银龙,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后参加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工部第六设计院工艺工程师、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装室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银龙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方涛,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财务总监。

方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兴淋,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以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兴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妻子徐桂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2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林辉,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2004年获得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获得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06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与博士生导师。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兼任日出东方、中设集团与美思德的独立董事。

林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赵湘莲,女,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职员、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挂职副主任,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挂职副局长。现任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独立学院副院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与学科带头人。目前兼任南京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湘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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