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630,404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1,802,509,06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5,630,404股,以1,796,878,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143,750,292.64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5,630,404股后的1,796,878,6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0000元。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630,404.00股后的1,796,878,6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44 |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08*****235 |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
3 | 00*****068 | 严俊旭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方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3,750,292.64元=1,796,878,658股×0.080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079750元/股=143,750,292.64元/1,802,509,062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975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室
咨询联系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2310063-886
咨询传真:021-523100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