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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数控: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上机数控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13642债券简称:上22转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

? 预计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4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投资概述

公司自2019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业务,产能持续扩建,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148亿元。

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拟由弘元新材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12月(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1,017,392.221,104,249.88
净资产312,923.71363,302.56
营业收入1,067,246.22555,811.27
净利润143,056.6350,338.65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148亿元。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

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达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148亿元。整个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

2、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支持。

(2)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金融规范的条件下,协助乙方申请包头本地金融机构贷款。

(3)项目投产后,甲方积极争取按照通知精神,争取较低交易到户电价。同时,为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甲方将积极协调推动本项目使用绿色能源输送至园区,再输送至本项目,实现绿色能源使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在装备园区内按照约定的内容实施本项目。

(2)在甲方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3)乙方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严格遵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双方约定事项,甲方有权按照比例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如甲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在协议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4、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协议项下约定的政策支持无法实现的,甲方应以合法的途径承担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5、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用地地块的,可解除协议。

6、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而终止项目实施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前乙方实际支出的资金。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4、非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未能取得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用地地块的,可解除本合同。

(五)其他

1、甲、乙方成立项目推进联合工作组,解决整个项目推进有关问题。

2、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特别说明:市场因素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4、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泄露协议内容。

(六)协议生效

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包头当地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及资源条件实施新的项目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单晶硅棒产能,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助于公司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七、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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