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20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公告了广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现名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大道支
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生债
务纠纷 (具体详见 2005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
司公告)。
    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深
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大
道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无效;2、判定被告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和
被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大道支行签订的《权力质押合同》无效
(具体详见 2010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203
号,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详见 2010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
民七初字第 47 号,裁定:驳回原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七初字第 47 号《民事裁定书》,已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2005 年 4 月 11 日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
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20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