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42 号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4月18日至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合计2,641.78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84%。
正邦科技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4月25日、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正邦科技股份868.94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28%。
你们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6日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合计3,510.73万股,而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你们合计减持比例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1.11%,在连续九十日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正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