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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侨源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号)注册同意,侨源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6.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656.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51.1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551.17万元,低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2,200.00

2,000.00

1,000.00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27,000.00

26,000.00

10,000.00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39,600.00

38,000.00

28,000.00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6,000.00

4,000.00

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30,000.00

21,551.17

104,800.00

合计

100,000.00

62,551.17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志华 张 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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