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再次展期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再
次展期至2023年6月30日,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再次展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王小川
吴艾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