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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将合计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20.08%股权转让给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裕”)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将不再持有浙商租赁股权。因浙江商裕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商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浙商租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前景及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资产评估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向浙江商裕转让合计持有的浙商租赁20.0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6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永斌: 武吉伟:

葛伟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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