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向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裕”)转让合计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20.0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有利于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6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永斌: 武吉伟:
葛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