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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后,应监管要求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1、年报及《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显示,2019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凯及你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魏绍娟和纪献磊借款合计约1.908亿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你公司账务处理上记作对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但至2019年底上述应付款已清零。由于唐凯和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你公司被魏绍娟、纪献磊提起诉讼并已累计偿债11,653.63万元,在扣抵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仍有余额4,813.61万元。上述事项构成何巧女、唐凯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你公司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你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其他应付款约4.36亿元,实际包含应付纪献磊及魏绍娟的款项。2019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其他应付款为零。请核查你公司2019年与何巧女、唐凯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款冲减至零的详细过程、具体理由和时点,是否实际上构成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已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如否,请充分论述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2019年5月,因补充流动性,公司向纪献磊借款,应出借人的要求,公司工作人员与纪献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记载金额为1.06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

公司作为实际用款人,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何巧女、唐凯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唐凯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借款提供质押。扣除利息600万元后,上述资金通过唐凯-何巧女账户打入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上述借款签订的全部书面文件签章后密封被出借人带走。因无书面合同留存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资金流向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自2019年5月纪献磊资金通过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以来,公司对何巧女其他应付款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5-7月,因归还何巧女借款,累计冲减约2亿元。2019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朝汇鑫公司”)转入公司的7.9亿元。该笔资金是朝汇鑫公司购买5%的公司股份应支付给何巧女的股权转让款,增加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2019年9月,因办理朝汇鑫公司受让何巧女股权变更需要解除股票质押,累计冲减8.4亿元。2019年11-12月,根据何巧女的支付和债权转让等书面要求,累计冲减其他应付款为零。

2、2019年底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为零,不构成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权变更。2022年3、4月,公司因纪献磊案件形成资金缺口约4,813.61万元,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收款,构成其他关联方(何巧女、唐凯)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在2019年底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为零之时,并不构成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理由如下:

(1)2019年底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为零,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魏绍娟和纪献磊借款事项中,因出借人在签约当日将借款合同等全部文件密封带走,资金通过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补充公司流动性,财务人员不了解借款具体情况,根据资金流向,记为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

2019年底,对何巧女其他应付款为零,主要支出用于应何巧女要求还款、因股权变更而解除何巧女的股票质押以及根据何巧女债权转让等书面要求的被动减少。

(2)尽管2019年底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为零,但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加上唐凯质押的股票市值,完全能覆盖魏绍娟和纪献磊的借款,没有发

生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客观事实。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约1.11亿元。在法律上,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均认定为何巧女对公司享有债权,二者并无区别,均可以作为魏绍娟和纪献磊借款的偿债来源。此时,应付股利1.11亿元加上为借款质押的唐凯的约2亿元股票市值,足以覆盖魏绍娟和纪献磊的借款。而且,既然魏绍娟借款被认定为公司对唐凯借款的违规担保,则无需重复计入公司对何巧女的债务中考虑,此时,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1.11亿元就足以覆盖纪献磊借款。因此,2019年底对何巧女其他应付款为零之时,没有发生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客观事实。

3、是否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自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朝阳区国资委,何巧女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在何巧女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内,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债权(含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加上唐凯质押的股票市值,合计金额远超魏绍娟和纪献磊的借款,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案件民事调解书,2022年2月唐凯股票被法院处置变现之后,因纪献磊案件,2022年3、4月公司形成了4,813.61万元的资金缺口,构成何巧女、唐凯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此时,何巧女、唐凯已不具备公司控股股东身份。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况,未触及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我们对魏绍娟、纪献磊相关案件所涉借款事项及公司与何巧女间的往来款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201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前,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债务(含其他应付款余额、应付股利余额)和唐凯质押的股票市值足够覆盖魏绍娟、纪献磊的借款,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冲减未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9年末,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冲减至零,但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以及唐凯的质押股票市值,可覆盖魏绍娟、纪献磊的借款。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1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2021年7月8日和解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何巧女、唐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3、2022年3、4月,公司解决了该笔诉讼,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我们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何巧女、唐凯清算、追偿,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权益。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2019年东方园林与何巧女之间的往来明细及相关会计凭证;

(2)核查了魏绍娟、纪献磊相关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哈尔

滨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相关款项扣划支付的会计凭证;

(3)获取2022年1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条款,对照东方园林发生资金占用的事项及时点,核查了相关情况;

(5)核查了东方园林与何巧女签订的有关魏绍娟、纪献磊案相关案件的《协议书》;

(6)查阅了东方园林关于实质控制人变更的有关公告。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截至2021年末,上述事项不构成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对东方园林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4月26日,上述事项构成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对东方园林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因东方园林发生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对东方园林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发生在2022年,2022年何巧女、唐凯已经不再是东方园林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因此上述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律师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1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自上述借款发生之日起至2021年7月8日,公司不存在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理由如下: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何巧女、唐凯变更为朝阳区国资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巧女、唐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适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之情形。

(2)截至2021年7月8日,公司尚存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同样构成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债务,加之唐凯已就该笔借款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提供的明细,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和年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7月8日的任一时点,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以及唐凯的质押股票市值之和能覆盖魏绍娟和纪献磊案件借款,即何巧女、唐凯可以以其自身的资产清偿上述借款,公司不存在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2年6月,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书》。核查意见书认为:

(1)自2019年5月纪献磊资金汇入东方园林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7月8日《和解协议》签订日,何巧女及唐凯二人对东方园林公司的债权(包括其他应

付款和应付股利),以及唐凯质押的股票,能作为纪献磊借贷案件项下应付款的还款来源,且二者之和足以清偿纪献磊借款,故,不存在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8日《和解协议》签订后至2022年2月24日唐凯股票被拍卖日之前,何巧女、唐凯二人对东方园林公司的债权(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以及唐凯质押的股票,能作为纪献磊借贷案件项下应付款的还款来源。虽该期间内唐凯质押股票市值波动,但鉴于未实际拍卖、拍卖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且2021年8月至11月法院就该案扣划的资金额度未超出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并经何巧女认可,故,不存在何巧女、唐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2022年3月28日及后,东方园林公司就纪献磊借贷案件支付执行款项后,产生4813.61万元的资金缺口,且计为东方园林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收款,构成何巧女、唐凯对东方园林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东方园林公司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形成的资金占用系属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

9.8.2条规定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之情形,因此,未触及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根据年报,剩余4,813.61万元占用款的预计偿还方式为“根据协议与何巧女、唐凯进行债权债务清算,予以追偿”。请说明具体追偿计划及可行性,截至回函日的追偿进展,预计解决时间,并报备相关协议;此外,根据年报,你公司账面对何巧女、唐凯已无应付项目。请说明债权债务清算的具体内容,你公司是否对何巧女、唐凯有其他未予以披露的债权债务。

回复: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在公司清偿了纪献磊的借款后,应当与何巧女、唐凯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公司有权根据清算结果予以追偿。

公司和何巧女就追偿事宜正在协商中,尚未形成相关协议。公司拟与何巧女有一定关系且公司对其存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第三人协商,争取以债务冲抵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考虑到截至回函日,公司对上述第三人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高于4,813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上述协商解决的追偿方

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截至回函日,公司对何巧女、唐凯无其他未披露的债权债务。

(3)请结合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前述案件被冻结的时间、被法院实际划扣的时间、以及你公司向纪献磊支付剩余款项的时间,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另外,针对前述案件,我部曾多次发函问询你公司,你公司回函中均表示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相关回函内容是否不真实、不准确。回复:

1、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的分析

2020年7月,公司因魏绍娟、纪献磊相关案件账户被冻结5,166.66万元;2021年8-11月,法院扣划3,765.48万元(其中8-10月扣划2,245.48万元,11月扣划1,520万元);2022年2月,唐凯质押的股票被司法拍卖;2022年3、4月,公司因纪献磊案件支出,形成资金缺口4,813.6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条的规定,纪献磊等案件的诉讼金额未达到单独披露的标准。因此,公司没有对该诉讼进行单独披露。

根据《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证上〔2016〕941号)第十五号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单个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诉讼事项需要披露。该规定于2021年4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深证上〔2021〕453号)所废止,新的规则下纪献磊等案件无需进行披露。

自2022年2月起,纪献磊等案件的进展情况纳入《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中,详见公司2022年2月26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2-019、2022-030)。

2021年8-11月,法院扣划资金未超过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未形成资金缺口;2022年3、4月,公司支出形成资金缺口,公司对相关进展进行披露。

详见公司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此外,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对该案件造成的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披露,详见《2021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回函中关于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的真实、准确性的分析

发生实际资金流出是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必要构成要件,即只有实际发生了上市公司资金流出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存在资金流出的可能性),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如上述回复,只有在2022年2月唐凯股票被拍卖处置之后,纪献磊案件才出现资金缺口;根据民事调解书,只有在公司于2022年3、4月有实际资金支出时才形成了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此时何巧女、唐凯不具备控股股东身份,因此不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公司在2021年关于纪献磊的历次回函中,有关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的表述是真实、准确的。

(4)根据你公司报备的《借款合同》等材料,你公司与纪献磊约定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利息及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恰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的利率计提及支付相关利息,理由如下:

纪献磊借款事项中,因出借人在签约当日将借款合同等全部文件密封带走,资金通过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财务人员不了解借款具体情况,根据资金流向,记为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公司与何巧女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4.35%,公司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实际占用期间计提了与何巧女往来款项的相关利息。

2020年7月纪献磊因未收回相关款项,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公司、何巧女及纪献磊一直在协商过程中。根据2021年7月的《和解协议》,

在公司清偿了纪献磊的借款后,应当与何巧女、唐凯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公司有权根据清算结果予以追偿。

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和年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7月8日的任一时点,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以及唐凯的质押股票市值之和能覆盖纪献磊借款,即何巧女、唐凯可以以其自身的资产清偿借款,公司未因纪献磊案件垫支任何资金,故不需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2021年10月公司与何巧女签订的协议书,何巧女同意公司以应付何巧女及唐凯2019年度股利6,840.02万元,用于支付给魏绍娟、纪献磊(及其指定的任何人),承担案件的任何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以及其它诉讼和执行所引发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另行协商解决。因此,2022年3、4月因纪献磊案件形成的4,813.61万资金缺口,公司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收款。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了东方园林与纪献磊签订《借款合同》、《和解协议》,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2021年10月东方园林与何巧女签订的《协议书》、2019年东方园林与何巧女往来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

根据东方园林与何巧女签订的《协议书》判断何巧女同意承担与纪献磊之间的本金及利息,东方园林只是根据和解协议进行了垫付。东方园林未计提纪献磊借款利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显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年审会计师本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年审会计师和公司结合前述纪献磊和魏绍娟案件,对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认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理由是否审慎充分,相关报告的出具是否全面、客观、真实。

回复: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每年度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对影响内控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其中,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划分缺陷类型。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①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反映了魏绍娟、纪献磊相关案件,未造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魏绍娟案件所涉及的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事项构成了一般缺陷,针对该内部控制缺陷事项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1、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对该未经审议、未披露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公司取得了魏绍娟出具的承诺不再就借款合同纠纷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

《确认函》,担保责任已解除,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未履行规定程序担保已解除的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工作,加强了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了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管控,严格执行在印章、证照使用方面的各项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了魏绍娟、纪献磊相关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及东方园林对案件的相关说明、东方园林相关公告。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在评价补偿性控制是否能够弥补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的规定,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6)请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

回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形。

2、年报及相关决议公告显示,董事蒋健明、何澜,监事何巧玲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财务报告》均投出弃权票,对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弃权理由均为“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及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上述三位董事、监事也对你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下称“一季报”)投出弃权票。

(1)请蒋健明、何澜、何巧玲详细说明对年度报告、一季报及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所须质询、求证的具体内容,截至回函日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与结论。

回复:

(一)董事蒋健明先生的说明如下:

1、对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为:

(1)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公司年度报告董事会于4月26日召开,虽然公司于4月15日发送了会议通知和部分会议资料,并后续陆续补充、更新了部分会议资料,但公司于4月26日中午才发送了最后一版包含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审计报告的全套会议资料,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当天审阅全部文件。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6日16:34发邮件向公司提出年度报告业绩与业绩快报出现偏差的原因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报告期内融资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用途、公司诉讼的影响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6日17:21,蒋健明先生在与董事会办公室微信沟通时通知将对2021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投出弃权票,并于18:02将签署的书面弃权意见递交董事会办公室。蒋健明先生认为“鉴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4月28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蒋健明先生对年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2、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弃权理由为:

(1)公司未给予董事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公司一季报董事会于4月28日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第一版会议资料,于4月26日18:30至27日11:29陆续更新了三版会议资料(本次一季报董事会共三项议案)。以这样的时间节点提供资料,且资料版本反复变动,极大地增加了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判断的难度。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8日15:55发邮件向公司提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同比下降的原因及是否会影响今年到期借款的兑付、子公司成立的原因和主营业务、其它应付款增加部分的主要构成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8日16:01,蒋健明先生通过邮件通知公司将对一季度报告投出弃权票,其认为“鉴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5月13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蒋健明先生对一季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3、后续沟通情况:

(1)5月13日,蒋健明先生再次通过邮件向公司补充质询,要求提供预付账款明细清单、融资清单及合同、设计业务的合同和收入确认文件等。

(2)5月17日,公司通过邮件对蒋健明先生的补充质询进行了回复,由于回复中涉及的底稿资料量巨大,且近期受疫情影响,公司大部分员工正在居家办公中,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扫描工作。公司表示随时欢迎蒋健明先生亲临公司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可在符合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随时召开线下/线上会议,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就董事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董事何澜女士的说明如下:

1、对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为:

(1)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公司年度报告董事会于4月26日召开,虽然公司于4月15日发送了会议通知和部分会议资料,并后续陆续补充、更新了部分会议资料,但公司于4月26日中午才发送了最后一版包含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审计报告的全套会议资料,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当天审阅全部文件。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6日16:28发邮件向公司提出了公司年度报告业绩与业绩快报出现偏差的原因、报告期内融资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用途、与控股子公司往来款的产生原因及用途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6日17:10,何澜女士通过微信向公司发送了书面弃权意见,其认为“因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4月28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何澜女士对年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2、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弃权理由为:

(1)公司未给予董事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公司一季报董事会于4月28日召开,其于4月26日才收到第一封“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更新版)”的邮件。这样的资料提供时间,对公司董事的勤勉履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8日15:50发邮件向公司提出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下降是否会对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经营造成影响、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和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下一季度的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说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使用情况和归还方案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8日16:42,何澜女士通过邮件通知公司将对一季度报告投出弃权票,其认为“公司未向本人及时提供需要审议的材料,无法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公司及时细致、准确、全面地回复本人对于公司融资情况、大额资金拆借、公司坏账回收方案等相关问题的问询和求证,本人需要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求证和判断,因此无法对相关议案表态,因此弃权。”

5月13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何澜女士对一季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3、后续沟通情况:

(1)5月14日,何澜女士再次通过邮件向公司发出了补充质询问题,要求提供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明细及资金流水、提供新增合同负债涉及的项目清单及合同等详细资料。

(2)5月17日,公司通过邮件对何澜女士的补充质询进行了回复,由于回复中涉及的底稿资料量巨大,且近期受疫情影响,公司大部分员工正在居家办公中,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扫描工作。公司表示随时欢迎何澜女士亲临公司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可在符合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随时召开线下/线上会议,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就董事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三)监事何巧玲女士的说明如下:

1、对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为:

(1)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公司年度报告监事会于4月26日召开,但公司直到4月26日8:37才有员工首次与其微信联系年报事宜,10:48公司通过微信将部分资料提供给何巧玲女士,并在11:10通过微信发送完整版年度报告和审计

报告。(注:公司于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何巧玲女士会议通知和部分会议资料,后续通过邮件陆续补充、更新了部分会议资料。)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6日16:38通过微信向公司提出了公司年度报告业绩与业绩快报出现偏差的原因、报告期内融资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用途、坏账准备的必要性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6日17:16,何巧玲女士通过微信通知监事会将对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弃权,其认为“上市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本人没有充足的时间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因此选择弃权。”

4月28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何巧玲女士对年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2、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投弃权票的理由为:

(1)公司未给予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公司一季报监事会于4月28日召开,虽然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第一版会议资料,于4月26日18:30至27日11:29陆续更新了三版会议资料(本次一季报董事会共三项议案),并自4月26日开始通过微信同步将资料发送给何巧玲女士。公司于4月27日才提供资料,其需要更多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询证。

(2)公司未及时书面回复提出的质询:其于4月28日15:54通过微信向公司提出应付职工薪酬变化的原因及主要构成、应付款项和应收账款的构成、公司诉讼情况等问题,但未获得及时书面回复。

由于未收到公司对质询问题的书面回复,4月28日16:47,何巧玲女士通过微信通知公司将对一季度报告投出弃权票,其认为“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给本人,导致本人没有合理且必要的时间对于报告内容进行核实、验证和判断,且公司未明确、全面地回复本人关心的问题,因此需要就有关事项进行询证,因此弃权。”

5月13日,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何巧玲女士对一季度报告的质询提问。

(2)请你公司说明年报编制及审计、一季报编制等工作的开展时间和进程,是否及时向董事、监事提供完备的会议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接受质询,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提供材料或其他不配合董事、监事履职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和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会议,根据4月15日和18日向董事、监事发出的邮件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位董事、监事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在会议召开当日18点前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即可。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和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通过邮件发出。经自查,因会议议案和年报编制材料较多等客观原因,会议材料自首次通知日至会议召开日前陆续发出,其中与弃权议案相关的会议材料终稿送达时间晚于董事蒋健明、何澜,监事何巧玲要求的时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通过专项会议、年报进展沟通等环节提前和签字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质询。因部分会议资料送达不及时,三名弃权的董事和监事审阅资料后,在4月26日下午就年报内容提出质询,28日下午就一季报内容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邮件答复。因时间紧迫,公司提出邀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部门召开专题电话会议进行答疑,但被拒绝。后相关部门就董事、监事质询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提交董事、监事,详细资料可到公司现场查阅。综上,公司不存在故意延迟提供材料或其他不配合董事、监事履职的情形,就本次延迟送达部分会议材料给董事、监事履职造成的影响,公司深表歉意。公司相关部门将以此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时间表如下:

时间工作内容
1月7日中兴华事务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
1月12日收集母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1月13日-1月15日完成公司合并报表初稿
1月28日完成公司业绩预告
1月4日-4月18日中兴华事务所现场审计
4月5日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4月5日-4月25日中兴华事务所内部复核
4月5日-4月10日审核审计报告
4月10日-4月18日年报系统录入
4月25日中兴华事务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
4月15日-4月25日审核审计报告、年报系统
4月26日4月26日上传深交所年报系统,4月27日公告

公司一季报编制的工作时间表如下:

时间工作内容
4月8日收集母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4月9日-4月18日完成公司2022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数据
4月25日根据2021年年度审定财务报表,更新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4月24日-4月27日一季报系统录入、审核
4月28日4月28日上传深交所系统,4月29日公告

(3)自2021年半年报起,监事何巧玲对你公司定期报告多次投出弃权票。请何巧玲说明是否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投票的因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回复:

何巧玲女士对2021年半年报相关议案的弃权原因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何巧玲女士于8月24日才收到微信通知,8月25日才通过微信收到半年报及其他材料。由于何巧玲女士当时在外出差,未携带电脑,手机无法打开压缩包格式的文件,因此没有充分且必要的时间对会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保证,故弃权。

何巧玲女士对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审议情况说明详见本题

(1)的回复。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3.42亿元,受限资金4.29亿元,有息负债余额154.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47.17亿元,报告期末存在逾期债务。近三年你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04%、70.71%、73.09%。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1号)》,你公司2019年以来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逾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背景、发生时间、到期时间、本息金额、债权人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截至回函日的还款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况。回复:

2019年以来到期未能清偿期债务的情况如下:

因补充流动性等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数笔,本金约0.7亿元,约定利率分别为5.20%、5.30%,借款期限(原合同约定,下同)自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借款公司,本金0.2亿元,约定利率为5.66%,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借款,本金约0.2亿元,约定利率为5.00%,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行借款,本金0.2亿元,约定利率为5.66%,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向河南内乡农商行借款,本金0.1亿元,约定利率为9%,借款期限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公司向北京中诚泰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亿元,约定利率为20%,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公司分两次和浙江锦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金约0.11亿元,约定合同期限内为无息借款,第一笔3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起,第二笔7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起,两笔到期日为2019年11月;公司向张瑞春借款,本金约0.2亿元,约定利率为15.40%,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公司向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0.2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公司向马立华借款,本金约0.29亿元,约定利率24%,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公司向苏州晟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本金0.1亿元,约定合同期限内利率为

10.00%,借款期限自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上述数笔借款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流向通过出借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除公司向苏州晟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目前正在协商外,其他借款均已偿还;收到借款时,会计处理为计入借款人对出借人的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还款后冲减对出借人确认的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江苏芮兴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约0.2亿元,因欠付其工程款,由公司付其工程款后偿还,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该笔借款已偿还,还款后冲减对芮兴公司的应付账款。公司和出借人没有关联关系。公司和山东金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苗永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山东金鼎公司向公司提供0.15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至8月,山东金鼎公司承接公司相关工程,如山东金鼎公司承接公司工程项目不成功,则利率按月息2%考虑,详细合作协议再行商议。资金从山东金鼎公司账户转入公司账户。截至回函日,公司已还款843万元,还款后冲减对山东金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公司和出借人没有关联关系。因补充流动性需求,公司向纪献磊借款,合同记载金额约1.1亿元,约定利率为月息3%,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资金从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账户,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2022年3、4月,公司因纪献磊案件支出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813.61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正在向何巧女等追偿该笔款项,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和出借人没有关联关系,何巧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因补充流动性需求,公司向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约0.26亿元,约定利率为10.00%,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资金从出借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目前已经还款,还款时冲减对其的其他应付款。借款时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何巧女等共持有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60%的股份。

(2)根据“报告期末除债券外的有息债务逾期情况”,你公司多笔债务的逾期原因为“因是民间借贷,需要公司核实借款事实和资金去向”,请说明核实情况与结论,是否存在资金实际上被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对上述民间借贷的核实情况见上一题回复。截至本回函日,除纪献磊与公司的借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其它借款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我们进行核查和了解后认为,上述逾期的有息债务中,除纪献磊与公司的借款在2022年3、4月公司支出款项后出现资金缺口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外,其它借款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的情形。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解决纪献磊借款事项导致的资金占用问题。

(3)根据年报,你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4,272.1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到期未支付的原因,对应本息金额及截至回函日的偿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况,是否存在涉诉情形。

回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4,272.16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本息金额为4,272.16万元,部分项目涉及诉讼,涉诉金额约1,400万元,期后已结清的票据余额约670万元,其他涉诉余额正在与收票人积极协商沟通中。由于上述应付票据涉及多个项目以及多个收票人,以及还存在逾期票据收票人同时在为公司其他项目提供服务的情况,公司正在对逾期应付票据进行梳理并制定针对性的偿债计划对其进行有序地偿还,期后已兑付1,500万元左右。

(4)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128.41亿元,其他应付款22.62亿元。请分类别具体说明大额应付账款的形成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及款项结算周期,是否存在逾期款项及原因;另请结合其他应付款明细变动情况,说明本期其他应付款增幅较大的原因。

回复:

应付账款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127.07129.72
设计费0.460.57
其他0.881.05
合计128.41131.34

应付账款所占负债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12-312020-12-31
应付账款总负债应付账款占负债比例应付账款总负债应付账款占负债比例
300355.SZ蒙草生态24.74102.5424.13%24.1597.2224.84%
002374.SZ中锐股份6.6426.9424.65%7.8428.1827.82%
002431.SZ棕榈股份57.13137.3741.59%46.24117.2339.45%
002663.SZ普邦股份19.4328.5568.06%20.1431.3564.26%
002717.SZ岭南股份73.35139.4152.61%74.32147.4350.41%
002775.SZ文科园林15.3039.5038.75%8.6828.6630.28%
300197.SZ节能铁汉51.55230.3322.38%55.87233.8923.89%
300237.SZ美晨生态20.2878.0825.97%22.9277.9029.43%
300495.SZ*ST美尚14.6445.0032.55%20.5848.4842.45%
300536.SZ农尚环境1.825.7031.89%1.916.9527.47%
300649.SZ杭州园林7.998.8090.77%7.648.2992.19%
603007.SHST花王7.7621.2636.49%8.6625.1234.48%
603316.SH诚邦股份7.4120.2836.52%4.4214.8729.74%
603359.SH东珠生态40.7955.6273.34%34.1741.0283.31%
603388.SH元成股份11.1320.5454.15%9.0319.0447.44%
603717.SH天域生态6.3017.1736.71%6.8219.5734.85%
603778.SH乾景园林1.785.1934.32%2.026.2632.23%
603955.SH大千生态5.7618.8330.58%6.3518.9133.60%
平均值41.97%41.56%
002310.SZ东方园林128.41330.7138.83%131.51320.8640.99%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表现出类似的财务特征,应付账款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公司的应付账款占总负债的比重与同行业趋势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应付账款余额
重庆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1.25
四川某有限公司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1.21
肇庆某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1.07
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0.99
安徽某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0.88
合计5.40

上述前五名应付账款涉及多个项目,主要包括广西平果环境治理工程、贵州毕节大方风景区工程、玉溪大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滁州明湖文化旅游工程、南部满福坝新区工程、商丘城区及水系治理工程、绵阳市罗浮山工程、阳东区整区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阜阳街道及城区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公司在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通常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为50%-70%左右或与业主方的支付进度相关,按照完工进度付款,部分尾款随着项目完工及质保期结束予以支付具体见合同约定。截止目前,大部分项目支付节奏基本符合合同约定。受经济环境、地方政府财力和融资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缓,受此影响,部分项目应付账款的支付出现延期。随着公司不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收款项回收工作有望得到改善,进而提升向供应商支付账款的保障力度。另外存在部分延期支付的项目所属供应商同时在为公司其他项目提供服务的情况,公司正在对项目进行梳理并制定针对性的支付计划。其他应付款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额
往来款及其他4.323.311.01
股权转让款1.391.70-0.31
借款16.917.679.24
合计22.6212.689.94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22.62亿元,较上年增加9.94亿元,主要为借款增加9.24亿元,其中新增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9.02亿元。

(5)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等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回复: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3.42亿元,其中现金0.27万元,存放于公司财务部保险柜;使用权不受限制的银行存款9.13亿元,使用权受限的银行存款4.29亿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质押、冻结等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在各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中。主要用于公司支付供应商工程款、货款、日常运营费用,偿还借款等,除上述受限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货币资金权利受限情况。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了,年报审计时收回的银行询证函、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及主要银行账户流水,确认上述货币资金真实存在,受限情况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披露。

(6)请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货币资金情况、未来资金支出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分析你公司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逾期债务对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融资途径期限融资余额
银行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43.85
一年以上31.49

债券

债券一年以内(含一年)0.01
一年以上9.97
信托融资一年以内(含一年)2.14
一年以上64.99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一年以内(含一年)1.17
一年以上0.91
合计154.5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154.53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47.17亿元,较期初减少20.12亿元,占公司全部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为30.52%,占比较期初下降13.66%;一年以上的有息负债余额为107.36

亿元,占公司全部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9.48%。

生产经营现金流、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2476.2066.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6983.664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5-7.46201.12%
可动用货币资金金额9.1311.65-21.63%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正,实现现金净流入7.55亿元,期末可用货币资金9.13亿元。2022年,公司继续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此外,公司近期无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存在短期或长期偿债风险。公司与债权人正在积极协商逾期债务的解决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对偿债风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落实责任主体,由子公司和大区负责回款,制定考核指标与激励机制。此外,也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灵活方式盘活资产、回收现金。对于疑难项目的催收工作,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大区协同、发送律师函等多种渠道和模式完成清欠工作;继续拓展融资渠道,合理安排到期债务结构,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

4、2021年,你公司营业收入104.87亿元,同比增长20.1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1.58亿元,同比下降135.32%。你公司净利润已连续四年大幅下降至大额亏损。

(1)请你公司量化分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方向相反且差异较大的原因;结合行业发展、主营业务开展情况、逾期债务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回复: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类别如下:

单位:亿元

类别2021年2020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重比重
市政园林12.4611.88%16.2818.65%
水环境综合治理13.5812.95%20.9624.02%
全域旅游7.917.54%7.548.65%
土壤矿山修复0.190.19%0.000.00%
设备安装及销售0.080.07%0.200.23%
固废处置5.054.81%3.313.79%
工业废弃物销售62.6759.76%37.0042.41%
设计及规划1.321.26%1.581.81%
苗木销售0.640.61%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0.970.93%0.380.44%
营业收入合计104.87100.00%87.26100.00%

2021年,公司聚焦生态与环保的主业方向,并继续布局循环经济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87亿,较去年增长20.18%。生态建设业务(含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实现营业收入34.14亿元,占比32.56%;固废处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05亿元,占比4.81%;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67亿元,占比59.76%。各项业务占比及趋势变化和公司生态做精、环保做强、循环经济做优的战略目标一致。生态业务控制投资节奏,重点推进原有项目的收尾和结算。受PPP融资环境和地方财政能力的影响,部分PPP项目提前收尾和结算会降低毛利率水平,影响生态板块利润。循环经济板块是公司近两年新开拓的业务,自有资金收益率较高,因部分业务区域属于开拓期,尚未形成良好效益水平。2021年,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9.72亿元,造成当期净利润减少。受上述原因叠加影响,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方向相反且差异较大。

2022年,是基础设施投资和县域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红利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确立了县城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的重要地位。政策红利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生态环保领域尤其是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领先企业,深耕县域经济,存量项目大部分在县城,在本轮县域城镇化发展中赢得先机。

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尚有部分有息债务逾期。截至回函日,苗永恒、苏州晟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有息债务尚未支付,目前在积极沟通协商和执行中。公司有息负债逾期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很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甚小。自2019年公司控股权变更后,公司资金得到很大的改善,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持续改善,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有序推进项目开展,目前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东方园林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讨论东方园林的持续经营能力;

(2)获取东方园林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声明书;

(3)分析东方园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4)关注影响东方园林持续经营能力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说明你公司生态建设业务确定履约进度的具体核算过程和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回复:

公司的生态建设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合同期内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预计总收入的确认依据为:公司依据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般将整个项目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将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去除相应的税金后,作为该合同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确认过程和依据为:公司依据承接每个项目时,工程和商务部门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图纸工程量等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成本的单价,依据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现场经费等管理费的组价,汇总编制的项目预计总成本,作为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的具体核算过程和依据为:公司根据累计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实际成本的确认依据主要是供应商按月上报签章确认的工程量,由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完成状态,判断该供应商本月已完工程量,并进行验收,将工程量上报项目经营人员,项目经营人员现场复核之后,由经营人员根据合同单价完成月度工程成本的计算,报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门根据各项成本对应的单据进行复核,并确认成本。公司生态建设业务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均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履约进度确认依据充分。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生态建设业务收入与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生态建设业务工程合同台账,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在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和确定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判断是否准确,重新计算工程承包合同台账中的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获取甲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进行对比,以验证其准确性;

(3)选取生态建设业务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4)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

(5)选取合同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询问工程管理部门,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评价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生态建设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3)报告期,你公司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营业收入62.67亿元,毛利率为-4.02%。请说明该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及收入确认过程;结合其收入成本构成,分析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改善措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若干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意见。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公司从2020年开始逐步布局循环经济板块,涵盖报废汽车及废旧家电回收拆解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等工业废弃物销售、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循环经济领域技术开发等业务领域。目前,公司在甘肃、江西等地以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布局过程中,部分项目已产生运营收入。目前板块营收主要来源于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通过采购/回收工业废弃物产品后销售给钢厂、纸厂等利废企业以实现收入和盈利。目前涉及到的产品主要有废钢、废纸、废不锈钢、废塑料等,其中以废钢为主。在采购端,目前通过向上游的工业废弃物回收公司/个体工商户采购产品或利用公司组建的回收网络直接回收;在销售端,主要销售客户为国有钢厂或民营大型钢厂集团等;工业废弃物有可以直接销售的,有一部分需要经过物理加工后再销售。收入确认上,在货物发出后,以取得公司和下游客户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确认依据。经查询其他上市公司,中再资环、厦门国贸虽然涉及工业废弃物业务,但是业务模式并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2021年公司以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为主的循环经济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2.67亿元,综合毛利率为-4.02%,主要原因为:一是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本身具有资金周转效率高、毛利率较低的特点,基于行业特性和现行的税收政策,公司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负较高;二是公司循环经济板块是公司2020年新开拓的业务领域,部分区域公司规模效率尚没有显现,部分区域公司前期初创期支出较高;三是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废轮胎裂解、废钢加工基地等正在投资建设布局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规模产能,但工业废弃物销售等绿色循环经济业务为地方政府重点发展和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助力企业发展。综合考虑,2021年公司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实际毛利约1.5亿元。未来几年,国家对提升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

势必促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后续公司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随着项目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公司循环经济板块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好提升。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东方园林管理层询问了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的业务模式;

(2)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获取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销售合同台账,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回款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

(4)获取并检查与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相关的当地政府的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的文件;

(5)检查产业发展资金的拨付情况,核对其相关银行流水,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毛利率虽然为负,但东方园林因为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资金,考虑获得的产业发展资金,东方园林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毛利率为正。

(4)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69,601.28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约6.47%。请你公司分项说明2021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测算过程,分析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2021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69,601.28万元,主要是依据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进行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亏损139,861.7323,103.80
资产减值准备294,890.5446,082.04
工会经费2,541.79381.2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27.8234.17
合计437,521.8869,601.28

公司2021年末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39,861.73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103.8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294,890.54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6,082.04万;未支付工会经费暂时性差异2,541.79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81.27万元;合并报表未实现内部利润暂时性差异227.82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4.17万元。

1、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1)公司本部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06,276.66万元,陆续于2030年-2031年到期。公司本部可抵扣亏损主要发生于2020年及2021年,出现可抵扣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蔓延及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业务推进较为缓慢,部分项目进展落后预期,项目结算与应收账款回收较慢。公司将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克服困难,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架构与管理体系;持续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通过以上措施,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9,530.27万元,陆续于2023年-2026年到期,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尚有1亿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以弥补上述可抵扣亏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3)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8,159.10万元,陆续于2023年-2031年到期。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简称PCB)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PCB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能够将PCB蚀刻废液中所含的铜通过电解方式提取回收,并将PCB蚀刻废液还原成符合客户工艺要求的蚀刻液,受益于电解铜产品价格的上涨,前期投入的项目在2022年开始陆续投产,预计未来

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4)江西省屹立铜业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7,876.54万元,陆续于2023年-2025年到期。根据发展规划,2022年将加大对江西省屹立铜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规模,加快目前生产线的升级改造,生产线升级后可增强其盈利能力,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5)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438.28万元,陆续于2022年-2026年到期。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截至2021年底已收到预收款1.24亿元,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6)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258.32万元,陆续于2023年-2026年到期。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目前为建设期尚未正式开展业务,公司达产后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7)北京市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255.71万元,陆续于2022年-2025年到期。北京市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营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在北京布局了回收网点、中转站、仓储物流基地等,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渠道,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8)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291.48万元,陆续于2025年-2026年到期。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废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和活性炭生产、销售,项目达产后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9)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5,775.37万元于2031年到期。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1年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缓慢,项目推进较慢,导致收入下降;部分水厂在试运营阶段,出水量尚未达到正式生产出水量。2022年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积极推进相关项目,优化施工流程与配置,随着部分水厂进入正常运营,盈利能力可显著回升,根据目前PPP项目和BOT项目在手订单及可以正常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各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产量,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6,082.04万元,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期能

在减值准备转回或核销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3、东方园林本部工会经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41.79万元,确认递延所税资产381.27万元,在实际支付年度可以转回。

4、合并报表层面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7.82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4.17万元,可在内部利润实现年度转回。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复核可抵扣亏损金额;

(2)获取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期间的财务预测,评估其编制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公司自身情况,并考虑了相关特殊事项对未来财务预测可靠性的影响;

(3)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4)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复核东方园林可抵扣亏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估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估计是合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98,749.08万元,较期初减少18%。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6,182.71万元,收回或转回21,571.24万元。

(1)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主要原因是,将部分工程合同下享有的10.30亿元应收账款债权以8.07亿元的作价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请说明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具体内容、转让过程及作价依据,交易对手方是否享有相关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你公司是否仍负有催收义务或就出现的坏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补偿的义务,双方是否签署其他协议,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生态工程业务产生。为提高应收账款清收效率,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公司积极进行应收账款的多渠道多方式回收,包括应收账款转让、委托收款、诉讼、资产置换等。2021年9月,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长城北分”)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合作处置协议》,将应收账款合计约10.3亿元(含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约2.15亿元)转让给长城北分,转让价格为8.07亿元,以转让时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谈判确定。根据协议约定,自转让后,公司对转让标的不再享有任何权利,长城北分对公司不享有相关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同时,为便于应收账款的清收,长城北分委托公司对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清收。整体清收目标以长城北分对该委托资产的初始收购价为基础,公司努力达成整体清收目标,协议约定清收目标不是公司对长城北分收益的兜底或承诺,后续委托资产清收回款达不到清收目标的风险及损失,均由长城北分承担。同时,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国资中心”)与长城北分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对长城北分未达到其整体清收目标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上述应收账款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该笔业务交易金额为8.07亿元,占该笔业务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净资产的6.77%,该笔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为-639.8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2、

6.1.3规定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标准。因此,公司没有对该笔业务进行单独披露,也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国资中心因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向公司收取担保费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2021年报“关联担保情况”中进行了披露。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核查了,东方园林与长城北分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作处置协议》;长城北分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核查了上述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卖断的会计处理凭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上述应收账款符合终止确认

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2)你公司本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由6,896.03万元增加至14,497.49万元。请说明增加部分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该客户的实际能力和回款情况,说明未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本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6,182.71万元。请综合你公司历史坏账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欠款方的资信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上述新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客户以实物资产抵偿了上述应收账款。目前公司积极与供应商磋商以相关实物资产抵付应付供应商相关款项,预计上述资产能够以高于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金额进行抵偿相应的应付款项,因此未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其他应收账款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二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家电拆解政府补贴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对组合一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5%
应收账款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2年(含2年)10%
2-3年(含3年)10%
3-4年(含4年)30%
4-5年(含5年)50%
5年以上100%

各账龄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公司生态业务的收款模式为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最终结算收30%,结算1年或2年后收20%)、6-2-2(同上)、7-2-1(同上)等,公司根据工程的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收款模式的一般特点,1年以内(含1年)、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10%和10%,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账龄越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其中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0%。

②2019-202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5,444.74231,642.93165,981.29
应收账款余额974,193.821,085,668.411,125,538.6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28.27%21.34%14.75%

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300355.SZ蒙草生态5%10%15%30%50%100%
002374.SZ中锐股份5%10%20%30%50%100%
002431.SZ棕榈股份未披露分年度坏账比例
002663.SZ普邦股份5%10%15%30%50%100%
002717.SZ岭南股份分关联方、政府类、其他等等,无法区分账龄比例
002775.SZ文科园林5%10%15%20%50%100%
300197.SZ节能铁汉未披露分年度坏账比例
300237.SZ美晨生态5%10%15%30%50%100%
300495.SZ*ST美尚5%10%20%50%80%100%
300536.SZ农尚环境5%10%20%30%50%100%
300649.SZ杭州园林5%10%20%50%80%100%
603007.SHST花王5%10%20%50%80%100%
603316.SH诚邦股份5%10%20%50%80%100%
603359.SH东珠生态5%10%10%30%50%100%
603388.SH元成股份5%10%20%30%50%100%
603717.SH天域生态5%10%20%50%100%100%
603778.SH乾景园林5%10%10%30%100%100%
603955.SH大千生态5%10%20%30%50%100%
平均5.00%10.00%17.33%36.00%64.67%100.00%
东方园林5.00%10.00%10.00%30.00%50.00%100.00%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平台公司或具有政府背景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部分2-3年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公司2-3年应收账款形成实质坏账风险可能性较小,将此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为10%。

2021年,公司账龄为3-4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28.53%、15.28%、8.98%,占比较2020年末有所增长。公司对应客户基本为政府平台公司或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PPP项目工程款回收在项目建设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项目建成后回购期,SPV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回购款或除项目运营收入外的政府差额支付款。PPP项目总投资已通过人大决议,基本上全部纳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有保障。因受项目最终决算时间滞后的影响,部分项目工程款可能在4-5年内才能全部收回。因此,公司将账龄为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确认为30%、50%,具有合理性。

近两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12/312020/12/31
300355.SZ蒙草生态10.61%13.06%
002374.SZ中锐股份20.07%12.93%
002431.SZ棕榈股份31.41%25.08%
002663.SZ普邦股份28.47%19.36%
002717.SZ岭南股份15.95%15.06%
002775.SZ文科园林60.20%21.20%
300197.SZ节能铁汉10.89%9.18%
300237.SZ美晨生态15.23%13.21%
300495.SZ*ST美尚36.59%32.36%
300536.SZ农尚环境28.45%25.76%
300649.SZ杭州园林24.67%17.53%
603007.SHST花王24.94%16.51%
603316.SH诚邦股份13.06%11.39%
603359.SH东珠生态13.18%10.07%
603388.SH元成股份12.79%8.01%
603717.SH天域生态33.18%14.64%
603778.SH乾景园林38.42%30.55%
603955.SH大千生态13.33%19.58%
平均值23.97%17.53%
东方园林28.27%21.34%

由上表可知,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率已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而制定;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根据应收账款客户资信状况、项目工程款回收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质坏账风险而设置;除此之外,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变动、账龄变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2)查阅报告期内东方园林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应收账款周转

率,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比,并与东方园林进行比较分析;

(3)查阅东方园林公告以及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采取的相关措施;

(4)查阅报告期内东方园林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披露,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率等数据,并与东方园林进行比较分析;

(5)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6)对东方园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按照迁徙率对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进行测算,将测算结果与公司实际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较。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2021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期末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约52.78%。请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款安排,是否存在过度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算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12-312020-12-31比例增减
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年以内195,327.8820.05%146,679.3413.51%6.54%
1至2年69,839.577.17%252,315.9023.24%-16.07%
2至3年194,809.5920.00%354,834.8232.68%-12.68%
3至4年277,932.1628.53%205,450.9118.92%9.61%
4至5年148,843.9615.28%48,285.354.45%10.83%
5年以上87,440.668.97%78,102.097.19%1.79%
合计974,193.82100.00%1,085,668.41100.00%

2021年末账龄3至4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8.53%,较2020年末增加9.61个百分点,4至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5.28%,较2020年末增加10.83个百分点,5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98%,较2020

年末增加1.79个百分点,合计占比为52.78%,较2020年末增加22.2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反映出受经济环境、地方政府财力和融资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缓并不是公司主动放宽了信用政策。部分存在回款延缓的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巴彦淖尔活畜交易市场项目因项目融资暂未到位且未竣工验收,不具备政府付费条件。2022年6月进行第三方工程质量鉴定后,项目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进入运营期,预计运营收益能正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云南曲靖沾益段伏釜山公园项目因项目融资暂未到位,于2022年启动项目现状清算工作,政府方报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将拨付清算启动资金及后续还款计划。韩城市三湖水系连通城市水系项目处于收尾状态,公司拟与政府方现状结算,协商多种回款方式,同时仍在积极推动融资落地。高平市炎帝文化苑景观项目正在积极推动融资落地相关事宜。巴彦淖尔机场路及京藏高速工程项目已进入政府付费期,政府方存在部分欠付情形。2022年3月,政府方针对欠付事项出具了化债方案,目前正在执行中。晋城丹河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因项目融资暂未到位,公司正在与政府方积极沟通,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以及融资等多方式回收款项。张家口景观大道项目中,双方正在就项目养护期的工程量进行审计,达成一致后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十堰郧阳中华水园生态绿化工程项目因采用金融保障模式支付工程回款,由于保障地块规划进行调整,造成回款暂缓。公司正在积极沟通政府方,争取早日达成一致意见完成融资。滨州南秦皇河项目因公司正在与政府方沟通分期付款事宜,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分期拨付,欠款于2023年底全部收回。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落实责任主体,由子公司和大区负责回款,制定考核指标与激励机制。此外,也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灵活方式盘活资产、回收现金。对于疑难项目的催收工作,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大区协同、发送律师函等多种渠道和模式完成清欠工作。

6、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60.71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8,252.65万元。请你公司:

(1)列式主要合同资产涉及项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金额、截至报告期末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预计后续交付、相关工程项目实施进展与结算情

况等。

回复: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工程项目形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合同额合同资产累计收入累计成本结算情况实施进展预计完工时间
南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9.093.876.854.31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7月
民权水系治理项目12.792.666.273.97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12月
南召生态环境项目4.962.473.592.39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3年9月
韩城水系工程项目5.902.265.23.45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9月
民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0.742.063.841.97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9月
巴彦淖尔植物园项目4.102.023.11.98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10月
北京湿地公园项目19.061.9816.4611.11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3年6月
聊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4.781.933.22.24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3年12月
玉溪水体治理项目7.791.883.612.41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4年6月
济南景观提升工程项目5.271.862.471.57积极推进过程结算中在施2022年8月
合计84.4822.9954.5935.40

(2)结合你公司生态建设业务经营模式和结算模式、合同履约情况、客户支付能力等,说明本年度相关合同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减值的测算过程及主要参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生态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为通过EPC或PPP的形式参与地方政府海绵城市建设、河道修复、水景观提升、乡村污水处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结算模式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供应商按期上报签章确认的工程量,由现场

工程师根据现场完成状态,判断该供应商本月已完工程量,并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的工作量,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上报甲方、监理方,三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即为完成过程结算。公司承接的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结算过程需要3至6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对符合过程结算的部分积极与客户沟通,申请结算,最终结算受结算流程、自身资金考虑等因素影响,存在结算滞后情形。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平台公司或为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客户的支付能力有较强的保障。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政策及执行情况为: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以上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的完工未结算项目,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施工进度缓慢项目,本着谨慎性原则,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测试的依据、测算过程及主要参数是谨慎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2021年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情况期末余额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18,422.598,198.5826,621.17
合同质保金375.3754.07429.44
合计18,797.968,252.6527,050.61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账龄计提比例合同资产金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3年5%78,141.513,907.08
3-4年10%61,064.276,106.43
4-5年10%93,107.499,310.75
5-6年30%3,366.841,010.05
6-7年50%3,057.721,528.86
7年以上100%3,105.443,105.44
合计241,843.2724,968.61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测试管理层对于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期末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4)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结合历史实际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5)选取样本检查合同资产期后结算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2021年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178,877.75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965.24万元,涉及子公司包括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请以列表形式列示上述4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开展情况、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有)、初始商誉确认情况及后续减值情况。

回复:

上述4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开展情况、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业绩承诺、初始商誉确认及后续减值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1年资产总额31,047.53127.84118,934.04359,717.10
负债总额40,044.40113.63105,672.03246,773.85
营业收入14,210.493,157.3533,285.39
净利润-6,368.59-171.87-4,948.08-7,961.32
项目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未到承诺截止期
2020年资产总额34,004.64539.61120,905.65360,596.63
负债总额36,632.93353.53102,695.56250,388.48
营业收入13,761.4921,735.0935,329.95
净利润662.1325.012,679.327,109.66
业绩承诺未到承诺截止期
2019年资产总额32,657.26667.54101,225.37323,220.03
负债总额35,947.69506.4875,951.63222,465.41
营业收入9,586.7831,876.6490,021.11
净利润-4,096.71-41.374,053.068,300.53
业绩承诺
主营业务蚀刻液循环再生处理,提取废蚀刻液中贵金属铜及生产、销售设备等危废处置水处理及工程建设业务工程施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经营正常目前业务已停止目前经营正常目前经营正常
合并日期2018年2月2018年2月2016年11月2016年11月
合并成本37,100.001,360.0032,462.4695,000.00
净资产5,956.9549.819,460.2458,060.85
收购比例70%70%100%100%
商誉初始确认额32,930.141,325.1323,002.2236,939.15
后续减值测算情况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分别计提了8,562.75万元、7,331.92万元、3,043.81万元、2,799.72万元减值准备。2018年、2019年均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2020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150.75万元减值准备;基于项目实际和现实情况,本着谨慎原则,2021年度对商誉余额1,174.39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均进行过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 2021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9,975.57万元。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均进行过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2021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5,015.56万元。

(2)你公司近年未对上海立源和中山环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划分依据、可回收金额和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重要假设及合理性等;结合(1)说明各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具体迹象及其发生时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本期计提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上海立源和中山环保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方法

①资产组划分的依据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合的划定以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在确认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与商誉无关的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予以剔除,不纳入资产组。

本次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合为公司(东方园林)收购上海立源、中山环保形成商誉时确定的经营性资产。主要为长期经营资产,资产组合的划分与商誉的初始确认及以后年度进行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组合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

②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之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次采用收益途径确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成本途径确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种方法孰高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③可回收金额和关键参数的确定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2023202420252026稳定期
上海立源营业收入金额10,000.0015,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
增长率216.00%50.00%33.33%0.00%0.00%0.00%
毛利金额3,200.004,800.006,400.006,400.006,400.006,400.00
毛利率32.00%32.00%32.00%32.00%32.00%32.00%
折现率11.17%11.17%11.17%11.17%11.17%11.17%
可收回金额17,3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51稳定期
中山环保营业收入金额63,782.4970,351.6170,885.2071,173.9971,453.6371,530.83至57,500.0057,500.00
增长率91.62%10.30%0.76%0.41%0.39%-4.76%至0.11%0%
毛利金额19,240.4921,243.6121,500.2021,638.9921,772.6315,075.00至21,809.8315,842.31
项目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51稳定期
毛利率30%30%30%30%30%26%至30%28%
折现率11.41%11.41%11.41%11.41%11.41%11.41%11.41%
可收回金额119,700.00

A.上海立源关键参数的合理性(A)营业收入增长及合理性

历史年度业务整体毛利率表

单位:万元

年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28,555.5931,831.4821,691.603,052.96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20,905.5422,757.7114,229.841,823.40
整体毛利率26.79%28.51%34.40%40.27%

上海立源历史业务收入主要由工程建设、设备销售和其他业务构成,其中以工程建设收入为主,设备销售和其他业务逐年减少。工程建设业务方面,2018年-2021年起伏波动较大。其中2020年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施工进度放缓;2021年以存量PPP的清算和收尾为主,加之项目主要位于新疆、吉林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

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建设收入预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分为两期,第一期2022-2023年,以目前签订的合同为预测基础;2024年-2026年,根据意向合同和历史增长情况作为预测依据。

通过分析,2022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在手的订单和意向合同,以后年度预测未来的增长水平仍未达到2020年水平,营业收入预测比较合理。

(B)营业成本、毛利预测的合理性

工程建设业务2018-2020年毛利率逐年上升,毛利率2021年有所下降,但2018年-2021年整体毛利率逐年上升,考虑到未来设备销售是在工程建设中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对于未来毛利率参考历史年度毛利水平后进行预测。

2018-2021年的整体毛利率在26.79%-40.27%,预测期毛利率在历史毛利率水平之间,故营业成本、毛利率预测合理。

B.中山环保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A)营业收入增长及合理性

中山环保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三类:工程收入、服务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

历史年度业务整体毛利率表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
主营业务收入90,021.1135,329.9533,256.77
主营业务成本63,153.7918,478.5727,552.82
毛利率29.85%47.70%17.15%

从整体看,企业历史收入起伏变化较大。原因分析如下:

工程收入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工程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导致业务下滑。服务收入,2021年服务收入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2021年承接的设计业务较少,存在偶然性。

污水处理收入,主要是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收入。各个污水处理厂主要根据污水处理量乘以与政府方约定的单价确认污水处理收入,由于污水处理厂刚开始运营不会一次性达到满负荷状态,因此新项目在前几年的产值呈上升趋势,逐步达到满负荷状态,之后的收入相对稳定。

工程收入,主要为PPP项目和BOT项目的工程结算收入。2022年和2023年主要是根据目前在手订单预测。目前,中山环保运营在手的工程项目尚未确认收入已达10亿之多。根据规划,在充分分析了行业市场发展趋势、企业竞争能力、发展状况等基础上,在现有余额基础上同时考虑目前正在洽谈项目和未来建设进度预测未来年度的工程收入。

服务收入主要为设计服务收入。考虑到2021年设计业务较少存在偶然情况,主要参照历史年度正常情况下承接的业务量及收入水平进行未来年度的预测。

污水处理收入主要为各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收入。主要根据各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期限、目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数量、目前已完工预计在2022年可以正常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各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产量计划及与政府方约定的单价确认污水处理收入。

通过分析,2022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在手的订单和意向合同,以后年度预计未来的增长水平仍未达到2019年水平,故营业收入预测比较合理。

(B)营业成本、毛利预测的合理性

营业成本主要由工程结算成本、服务成本以及污水处理成本构成。从上表可

以看出,毛利率变化比较大。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有小的波动,主要是因为部分水厂在试运营阶段,出水量按保底核算,还未达到正式生产的保底水厂量,正常运营后毛利基本稳定;服务业务和工程业务毛利率变化较大,工程业务方面,2021年部分工程陆续验收结算,政府在结算中对于一些防洪等自然灾害的工程量给予核减,毛利率稍微有所下降;服务业务毛利低主要是因为业务承接较少,利润空间有限。结合企业历史年度各类业务的毛利水平,污水处理厂的毛利水平与前两年平均水平相比基本稳定,工程业务在考虑目前市场情况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正常情况下的毛利率在25%左右,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正常情况下在53%左右。本次预测参考历史年度毛利率水平,并结合访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2019-2021年的整体毛利率在17%-48%,预测期毛利率在历史毛利率水平之间,故营业成本、毛利率预测合理。C.折现率的合理性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公式如下:

T??

WACCWACCBT

)1(TEDDR

EDERWACC

de

?????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到上海立源税前折现率为11.17%,中山环保税前折现率为11.41%。

对比同类环保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数据,东江环保商誉减值测试折现率为8.01%-13.16%,永清环保商誉减值测试折现率为9.09%-9.29%,上述几家公司产生的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最低8.01%,最高为13.16%,上海立源和中山环保和同类公司相比在最低至最高区间价内,属于合理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复核,和历史年度所选用的参数进行了对比并结合同类型公

司的公告折现率,认为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参数合理。

④重要假设

A.上海立源a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在未来经营期内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公司或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策略变化以及商业环境变化等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b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所涉及的各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不会在现有预算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预计的变化趋势持续;

c有效执行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相关业务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协议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d到期续展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相关业务配套的各类资质证书等到期后申请续展,并得到批准;

B.中山环保

a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在未来经营期内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公司或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策略变化以及商业环境变化等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b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所涉及的各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不会在现有预算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预计的变化趋势持续;

c有效执行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相关业务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协议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d到期续展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相关业务配套的各类资质证书等到期后申请续展,并得到批准;

e特许经营权期限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相关的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不会提前终止,且到期后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不再由中山环保经营。

通过以上分析、复核,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合理。

2、商誉减值的具体迹象及其发生时点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①深圳洁驰

从深圳洁驰近三年财务状况来看,企业收入在增加,净利润未达预期,存在减值迹象,历史年度均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计提了8,562.75万元、7,331.92万元、3,043.81万元、2,799.72万元减值准备。

综上,深圳洁驰于2018年出现了商誉减值迹象,并每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

②山东聚润

从山东聚润近三年财务状况来看,2018、2019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150.75万元减值准备。截至2021年末,山东省已建成多个处置中心,受到疫情和经济环境影响,危废处置收益下降,即使项目建成,后期盈利能力亦会降低,综合考量,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本着谨慎原则,对商誉余额1,174.39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因此,山东聚润在2021年出现了减值迹象,并于当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

③上海立源

从上海立源近三年财务状况来看,2021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由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比较缓慢;地方政府财政有限,项目回款缓慢,导致企业资金压力紧张,承接新项目压力大。2021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上海立源誉计提减值准备9,975.57万元。

因此2021年出现了商誉减值迹象,并于当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

④中山环保

从中山环保近三年财务状况来看,2021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建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新项目无法推进,再加上工程项目周期长,回款慢,导致收入大幅下降;2021年部分工程陆续验收结算,政府在结算中对于一些防洪等自然灾害的工程量给予核减,毛利率稍微有所下降;部分水厂在试运营阶段,出水量按保底核算,还未达到正式生产的保底水厂量。2021年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5,015.56万元。

因此2021年出现了商誉减值迹象,并于当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以及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其估值专家的工作,分析检查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恰当性、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3)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查阅了评估机构针对商誉减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截至2021年末商誉减值评估方法、评估依据、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测试过程及评估结果与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

(4)复核评价管理层预测时所使用的关键参数: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与历史的收入增长率进行对比分析;将预测的毛利率与历史毛利率进行比较,且考虑了市场趋势;分析了管理层所采用的折现率;

(5)评价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尤其是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计算各相关资产及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适当性。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计提的商誉减值恰当。

(3)请说明你公司前期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经过上述分析,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对有减值迹象的企业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行业状况、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及各资产组实际经营情况得出,不存在利用商誉相关资产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上述计提减值的过程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46,470.29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2,415.15万元,其中原材料和发出商品期初跌价准备全额转回或转销。请你公司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确认依据和测算过程,对报告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2021年度原材料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转回或转销
原材料1,364.911,364.91
发出商品151.66151.66
合同履约成本952.0311.43898.5864.88
合计2,468.6111.432,415.1564.88

原材料跌价准备转回的测算过程如下:

本期原材料转回的跌价准备为下属公司江西省屹立铜业有限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原计提的跌价准备1,364.91万元,2021年末相关铜价每吨上升1.21万元,上述材料可生产铜的相关产成品价值上升了3,203.21万元。故转回了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364.91万元。

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转回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发出商品及存货跌价准备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转回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合同履约成本和跌价准备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对存货实施现场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存在且其状况是否

完好;

(2)对存货的结转实施计价测试,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结合结转收入对发出商品的流转单据进行抽查,确认发出商品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3)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

(4)获取并复核了东方园林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

(5)复核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中的相关参数;

(6)核查了相关项目成本结转的凭证。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财务报表附注显示,你公司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被诉案件涉案金额为85,668.01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各项诉讼进展、庭审结果(如有)、预计诉讼结果等,说明是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失进行合理预计;结合计提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取值及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任何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近2年多来,受公司对融资困难的项目提前收尾清算、优化供应商队伍等因素影响,公司被诉案件增多;同时,公司通过诉讼方式积极回收应收账款。被诉案件中,以建筑工程类纠纷为主,公司市政景观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项目特点导致公司被诉案件数量多、单个标的额不大。为有效息诉止争,诉讼责任主体落实到各分子公司、生产大区,落实到各项目经理。诉讼过程中,对合理诉求,公司积极和解,应付款折扣和付款进度、后续项目合作充分挂钩,化解纠纷;对恶意诉讼,公司积极应诉,通过工程鉴定、合理结算扣减等确定最终结算额,取得良好效果。经统计,近两年已结案的公司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额)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

54.7%和54.0%。

针对公司期末案件的特点,以及历年解决相关诉讼的经验,供应商起诉的主要目的是催促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程款,而不是取得额外费用。为此,公司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

合理的估算,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和律师对诉讼案件的分析,公司核实了案件需承担的义务,与公司账面记录的相关应付款项比较。结合公司近两年已结案件的审减率水平,公司的未决诉讼中,除公司已计入财务报表负债项目的义务,承担额外支付义务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未对上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重要诉讼情况如下:

纪献磊诉公司、陈涛、何巧女、唐凯民间借贷纠纷案,请求被告返还借款

1.06亿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2021年7月,案件调解结案,约定公司向纪献磊支付本金及利息约1.19亿元,由何巧女、唐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月,各方签订和解协议。案件现已结案,并根据案款支付情况做相应账务处理,计入对何巧女的其他应收款。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公司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请求公司支付受让租金收益权的对价款及利息等合计约1.05亿元。案件现在一审阶段,双方正在协商和解。该案件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一笔融资租赁义务,子公司已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做了账务处理,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后续将根据案件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

苗永恒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0.15亿元及利息、诉讼费等。2022年3月,该案件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原告本金0.15亿元及利息,之后的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现在执行阶段,已支付部分款项。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做了账务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焦作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工程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0.11亿元及利息等。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0.11亿元及利息。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北京木易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工程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0.12亿元及利息等。案件一审判决后达成庭后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书》,公司已支付0.04亿元,余额分期支付。山东阳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东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约0.29亿元及利息等。山东阳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供应商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与公

司没有直接业务往来,因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其工程款而连带起诉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在尚欠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义务,无需承担额外责任。案件现在一审阶段。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平果东控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约0.17亿元及利息等,案件现在一审阶段。陕西昌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公司、温州民科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约0.13亿元及利息等,案件现在一审阶段。淄博仁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约0.12亿元及利息等,案件现在一审阶段。云南匠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工程纠纷案,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约0.11亿元及利息等,案件现在一审阶段。上述案件中,除案件涉及项目外,大部分原告在公司还承接了其他项目或存在其他业务合作。为息诉止争,公司正在和原告进行协商,结合对上对下结算情况、付款节奏、现场鉴定等因素,预计支付金额不高于账面金额。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诉讼明细表,并与公司公告的诉讼信息进行核对,核查披露的涉及诉讼案件是否准确、完整;获取了重大诉讼的起诉书等资料;

(2)询问公司法务部门关于未决诉讼的情况;

(3)获取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对重要案件的法律分析报告;

(4)结合律师及公司法务部门对诉讼情况判断,对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东方园林2021年对各项诉讼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现金流量表项目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7.95亿元,其中“往来款及其他”2.47亿元,上年为0.29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70亿元,其中“往来款及其他”3.16亿元,上年为

1.80亿元。请说明收到的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构成及形成过程,较上年增幅明显的原因。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2.47亿元主要为收到的往来款,较上年增加2.18亿元,具体构成及较上年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1)因合并范围变更,收回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项0.35亿元;(2)2021年解除受限资金0.12亿元;(3)暂收、代收往来款1.89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3.16亿元主要为支付的往来款,较上年增加1.36亿元,具体构成及较上年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1)2021年新增受限资金0.73亿元;(2)暂付、代付往来款2.24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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