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合计增资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1,33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 徐伟箭 | 王旭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