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 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股票
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
核查意见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分众传媒”)拟将其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Focus Media Korea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FM Korea”)分拆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分拆上市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止,即本次自查期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FM Korea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上述内幕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分众传媒股票(不包含转托管非买卖变动情况)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姓名 | 所属单位/关系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奚惠萍 | 分众传媒法务杨晓怡直系亲属 | 1000 | 0 | 5100 |
奚惠萍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行为出具承诺如下:
“1、自查期内(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人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分众传媒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分众传媒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声明与承诺,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 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肖琳 田正之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