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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光峰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光峰科技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4,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光峰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7,539,474.61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6,90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4,51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2,542,384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47,539,474.61/452,542,384=0.10505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2,542,384×0.10505/452,756,901=0.10500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披露前一交易日2022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4.83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10500)÷(1+0)

=24.72500元/股。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10505)÷(1+0)=24.7249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72495-24.72500|/24.72495=0.0002%,小于1%。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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