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2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3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4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 11,000.00 | 8,000.00 |
5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 10,000.00 | 8,000.00 |
6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 10,000.00 | 8,000.00 |
7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9,341.08 | 19,341.08 |
8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7,462.35 | 7,462.35 |
9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3.59 | 5,053.59 |
10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47.58 | 5,047.58 |
11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8,341.03 | 8,341.03 |
12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48,840.75 | 48,840.75 |
1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合计 | 184,086.38 | 168,086.38 |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
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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