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41 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9.75%;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2.63%。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你公司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