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本次董事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发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符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吴钟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