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04.SZ 债券简称:17美尚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美尚01”
2022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022年6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尚生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美尚01”,债券代码:11260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22年6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571号),并认定发行人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反复非经营性占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未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滥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具体纪律处分情况详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美尚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美尚01”2022年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