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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3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0.3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0.3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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