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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3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7.12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

-V=7.12-0.1-0.05=6.9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7.12元/股调整为6.9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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