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其个人资金需要,张稷先生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44,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张稷 | 大宗交易 | 2022-6-20 | 11.17 | 344,993 | 0.04% |
合计 | 344,993 | 0.04% |
2、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稷 | 合计持有的股份 | 1,833,170 | 0.22 | 1,488,177 | 0.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8,293 | 0.05 | 113,300 | 0.0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374,877 | 0.17 | 1,374,877 | 0.17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稷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张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经自查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张稷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张稷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