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俊辉、罗绍德、廖江南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