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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H7盛运01

3、债券代码:112510.SZ

4、发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5亿元

6、发行期限:3年

7、票面利率:6.98%

8、计息期间及付息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摘牌原因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12510,债券简称:17盛运0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计息期债券年利

率6.98%,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截止2018年11月27日未按期支付本息,已构成实质违约;因2017年、2018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1条等规定,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9年5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19年7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安排,该债券以特定债券(债券简称“H7盛运01”、债券代码“112510”)转让方式进行交易;2021年1月,公司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申1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发行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1年2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至今。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皖08破1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章第5.10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在本所上市交易:(二)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4842477

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1-22018224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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