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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江苏有线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证券代码:600959

2022年6月27日

重要提示

一、本次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为落实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东郊国宾馆紫熙楼2楼朝阳厅。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

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公司股东,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会议登记报名日前,没有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的,最迟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之前,进行现场登记方能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迟到或证明文件不齐全而不能进行现场登记的,不得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大会主持人申请,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每位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五、会议议案附后:

目 录

1、 江苏有线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1 )

2、 江苏有线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

3、 江苏有线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4)

4、 江苏有线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5)

5、 江苏有线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

的议案 ···························································· (26)

6、 江苏有线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方案 ······· (31)

7、 江苏有线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经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 (33)

8、 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 (35)

9、 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

的议案 ···························································· (39)10、关于修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 (41)

11、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 (59)

12、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0)

13、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63)

14、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66)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江苏有线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姜 龙(2022年6月27日)

各位股东:

受董事会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作《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21年度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全会及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围绕“融创跨越年”各项工作和“十四五”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六大工程”,以庆祝建党百年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自身“党媒政网民屏”属性优势,奋力拼搏,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新成效。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9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55%;利润总额3.82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7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15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86.88%。公司连续第十二年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报告期内,董事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运作,共组织召开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顺利通过了董事会成员调整、经理层续聘、章程修订、年度预决算、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重要议案,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机衔接,和谐运作,既强化了科学治理,又有力维护了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主要开展了下列几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站位,守正创新,履行职责有力有为。

2021年,公司以庆祝建党百年为主线,认真履行宣传思想文化职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渠道责任。公司始终立足于自身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公司定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一是始终把安全传输作为公司的生命线,守好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完成省市县三级播控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应对和

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克服疫情、台风等多重挑战,上下联动,圆满完成2021年全国两会、春节、建党百年等重要保障期的安全播出保障任务,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高效传输,受到中央领导视频检视和充分肯定。二是精益求精打造政务服务。省委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全年保障省委、省纪委等上级部门视频会议近900场次。三是围绕建党百年,全公司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全公司确定了办实事项目246个,其中2个项目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18个项目列入地方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四是顺利完成“建设200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和“向25万户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给予收视维护费补贴”等两项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五是狠抓疫情防控不松懈,全年统筹做好人员流动管控和防疫物资储备,筑牢织密疫情“防护网”。

(二)业态融合,理念更新,内容供给有声有色。2021年,公司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做大做强“有线+”特色文化内容生产,进一步满足用户的新观看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一是加快全省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视界TV”内网版产品研发应用和公网版产品的落地试点;二是在全国省网公司中抢先推出“学习强国”电视端——“强国TV”,上线“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党史学习教育专区和“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VR电视馆,助力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获得全

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三是承接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率先将江苏优秀文化资源开发成网络化、数字化、体系化教育产品,推出“国家文化大数据一体化机柜”、“VR党建工作站”等特色产品,亮相南京融交会。四是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推进“全省统一呼叫中心平台”、企业微信、用户画像平台建设。五是进一步深化“新屏战略”,构建“政务+商务+剧务”特色,推出“红色基因·精神永续党史空中课堂100讲”,“视界观”APP以“家乡号+视界号+自制号”内容运营为基础,全年在线发布稿件数超过10万条。旗下新国货公司发挥有线用户资源和直播带货电商优势,打造大小屏同步的“有线福利社”,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电商运营新模式。六是探索线上线下、大屏小屏资源融合模式,积极谋划公司自建IP活动,不断整合内外部资源,努力提高全案服务和品牌传播综合能力。

(三)

网络升级,技术革新,服务用户有质有量。

报告期内,公司一是加快推进全省技术体系IP化、光纤化改造,全面开展云BOSS平台和FTTH工程建设,开展IP机顶盒版本、定制一体机、智能电视大屏软终端“视界TV”研发。二是围绕“网络提质工程”,在智慧家庭应用、IP 化融合平台、5G 网络应用创新等方面开展重点研发工作,推出“视界TV”公网大屏软终端、IP智能电视一体机、IP机顶盒以及IP电视棒等系列化IP终端新产品。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智慧云平台、乡村公益影院和应急广播体系全省覆盖;组织推动各地落实完成省政府“建设200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的民生实事任务,申报入选省数字乡村资源池单位,“智慧乡村工程,智助乡村振兴”亮相江苏“百年征程、初心永恒”党史展览馆,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相关课题入选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四是与中邮建等通信行业优秀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努力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实施了国省干线建维一体化、老旧小区网络改造、三网融合代建工程等项目,全年新承接工程和设计8940项。五是成功举办长三角广电网络数字经济联盟成立大会并合作签约,成功申报中宣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5G融合接入应用创新国家广电总局实验室”也获批成立。

(四)深化改革,举措出新,企业治理有序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企,构建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的治理体系。强化战略引导,加快经营管理提档升级,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和评价机制;推进落实薄弱县公司“扭亏攻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二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实施“223有线远航”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

实施多层次多职位人才轮岗挂职交流。三是持续推进财务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成功发行3年期中期票据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累计发行30亿元。四是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规划,探索发展金融市场业务,与红豆集团合作,收购红豆所持苏银金租股份;与江苏银行合作,收购江苏银行所持苏州基金。五是聚焦合规经营,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审计先行、巡审结合”的融合监督机制,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贯通融合,上线运行合同法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

2021年,全省市级公司围绕“融创跨越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抓落实、见成效的质量和效率,以新举措新成效为江苏有线“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贡献力量。南京分公司上线微信代扣功能及微信公众号月度账单推送服务,线上缴费比例从年初的20%提升到60%。无锡分公司“三务公开”“有事好商量”“无锡优课”等创新项目全面大幅提升月均缴费用户全业务综合ARPU值,持续赋能保用户工作。徐州分公司以智慧乡镇建设试点为动力,推动薄弱县公司抢抓政企业务发展机遇,成功实现减亏任务。常州分公司着力夯实网络基础,全面启动宽带提质增速计划和光纤入户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市县两级播控平台改造,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打响广电优质网络新品牌。苏州分公司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提供智

慧广电解决方案,率先完成80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建设任务,智慧姑苏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昆山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入选2021年江苏省智慧广电示范项目,全国首家有线电视数字人民币支付平台成功落地。南通分公司扬长避短,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大力拓展集团数字电视业务。连云港分公司着力破解两家薄弱县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通过安播保障联动、队伍建设联动为县公司纾困解难。淮安分公司市县联动,大力推进金湖城市大脑、涟水新一代技防雪亮工程、智慧教育、智慧旅游等一批智慧广电项目建设,政企业务收入达到总收入一半。盐城分公司将拓展政企业务作为实现扭亏减负的关键,力争做到投入少、见效快。同时,主动争取拆迁改造补偿政策,在全省率先将老旧小区按标准纳入地方政府补贴范围。扬州分公司积极拓展一批基层综合治理、智慧园区项目,智慧西湖项目新增疫情防控、铁道管理、河道管理、智慧社区等场景应用,助力政府基层治理智慧化功能更加完善。镇江分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通过建设绿色网络、绿色机房、绿色终端,大幅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努力在数字经济的赛道上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泰州分公司通过主动走访、上门服务、促销让利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用户回流工作。推动“孝乐神州”文化养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宿迁分公司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大力推

进省公司低保户看电视、智慧广电乡村工程、预缴费等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加快公司新平台新栏目在当地的推广应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老百姓的持续点赞。

全省县级公司利用覆盖省市县三级、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展智慧广电,助力乡村振兴,着力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200个智慧广电乡镇”建设任务全部达标、圆满完成,“一镇一品”持续拓展便民惠民、基层治理等特色功能,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两效统一”进一步彰显。“‘自在溧阳’超高清融合服务平台”“平安城市文明句容智慧安防云平台”等7个县级项目入选“2021年度江苏省智慧广电示范项目”。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各项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公司上下戮力同心、狠抓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股东单位一年来的全力支持,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一年来的勤勉履职,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2年,是江苏有线的机遇期、挑战期、转型期。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髓,把握大势、未雨绸缪,坚决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以发展为要,以人民为本,思想上更

加自觉,举措上更加精准,抢抓机遇,守正创新,更加主动地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媒体深度融合、“全国一网”和广电5G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智慧广电等新趋势新要求,加快适应“四个转变”:即传统有线电视业务向全程全网全业务转变;“户户通”向“人人通”转变;广播电视网向固移融合、云网协同的数字文化传播网、可管可控安全可靠的新型智慧融合网转变;产业结构从一业独大向多元支撑转变。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努力做固移融合、云网协同的高质量文化信息服务引领者。

2022年,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精心实施“融创转型年”。牢牢把握广电5G重大机遇,加强融合创新,推动改革强企,实现转型突围,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开启数智全业新征程,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争先进位,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中不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2022年,董事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强根铸魂“阵地战”。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企业”发展。一是持续打造“视界先锋”党建特色品牌,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基层党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中心组专题研讨,开展基层党委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三是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运用好“视界先锋”智慧党建管理平台,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供集党建工作管理、教育、发展、监督和交流的新标准、新载体、新阵地、新平台,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穿透力、吸引力、凝聚力;四是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重点,搭建有效载体,形成党建、业务“一盘棋”,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五是不断增强广电网络作为舆论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安全播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压实安全播出责任,守住安全播出底线。

(二)加快动能转换,打好数字经济“主动战”。总的目标是坚持固移融合、云网协同发展理念,全面

融入广电网络行业数字化转型大局,扎实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格局,完善技术体系,加强协同联动,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传播技术,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个有线无线、大屏小屏相互赋能的全媒体传播矩阵,打造一个高度信息化数字化的云BOSS平台,打造一个以智慧广电为特色的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一个全行业领先的5G融合接入应用创新实验室,打造一个集数字化产品、产业服务、大数据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大数据中心。

具体而言:在网络平台上,要继续加快推进全省统一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网络IP化、光纤化改造,全面完成云BOSS系统建设。在5G建设上,以支撑中国广电正式启动“192”放号运营为导向,完成广电5G核心网东部大区节点落地南京,完成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注册,与江苏有线实行一体化运营,确保广电5G业务在江苏率先实施。在产品研发上,开展系列化跨屏终端迭代研发;加快家庭组网和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上线;加快推进企业微信平台建设。在智慧广电和大数据建设上,把握“乡村振兴”“数字乡村”战略机遇,深入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

积极拓展政务大数据、文化大数据、乡村大数据等创新业务,探索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广电网络数字经济联盟作用,推动广电网络行业在技术、业务、资源、集采等方面开展跨域合作,着力建设广电智慧网络全国高质量

发展样板区,打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2022年度,公司固定资产重点投资领域将集中在5G网络建设、统一宽带改革、IP融合平台、统一云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全省全光网改造、智慧广电乡镇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

(三)持续深耕细作,打好市场拓展“立体战”。

总的目标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内容为王,强化价值引领,构建融合共生、特色共赢的数媒生态,拓展“广电5G,4K江苏,智慧广电”业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具体而言,在内容建设上,完善“管办分离、部司协同”机制,做优内容,实现内容引进与特色生产共建,大小屏相互引流新格局,持续深化“内容生态圈”建设,探索建立全媒体媒资质效评估和考核机制,立足用户需求,不断丰富江苏有线内容“中央厨房”。在用户服务上,加快推进全省统一产品体系优化升级,统一全省宽带业务的运营策略,推广“5G+高速宽带+IP 机顶盒(或一体机、软终端)”融合套餐,加快“视界TV”内网完整版产品的落地应用和公网核心版内容的规模拓展,实现产品的高速宽带捆绑化、互动功能产品化、标清高清融合化、业务贡献数据化。在5G运营上,将按照中国广电统一部署,配合支

撑中国广电与中国移动共建共享快速落地,开展192号段放号运营。在媒体融合上,建立“全省统一,呼应中广”的内容聚合平台,实现全渠道分发,构建“5G+4K/8K+AI(VR)”媒体传播新格局。

(四)创新选用机制,打好优秀人才“争夺战”。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不断健全党管人才制度机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真正让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一是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选优配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人才队伍;二是继续推进实施“223有线远航”人才工程,确保人才工程扎实稳步推进,各层次人才积极性主动性被充分调动;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和管理监督,优化企业运营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和实施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四是营造“识才育才用才敬才”氛围,创新考核应用结果与职业发展规划、薪酬调整相关联的激励机制,对接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考核体系,完善高质量综合考核内容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实施个性化考核,激发干部员工的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五是着眼长远“墩苗”培养,丰富培训内容、形式。推进内部讲师制度建设,组建内部培训师队伍,以突出市场经营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形成模块化、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

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五)

规范企业治理,打好深化改革“攻坚战”。

2022年,公司将加紧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公司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创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规范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二是持续优化总部组织架构,深入推进“总部去机关化”改革,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加快公司统一规章制度库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进一步进行规章制度“废改立”;根据新业务、新模式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及制度执行,全面运行合同法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审计管理云平台,持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提升审计工作效能,形成综合管控能力;三是坚持“精总部、强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量化资源配置,完善财务资产管理体系,提升财务数据应用和财务风险防控化解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集采力度,推进合规采购,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五是提升资本运作水平,提高国有资本平台配置和运营效率,做好融资规划、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中票增加融资,充分利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科学化决策

机制,围绕公司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以“基金+产业+债券管理”为主要业务,加强资本投资与运作,实现资产配置多元化。

(六)坚持正风肃纪,打好从严治党“持久战”。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决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好、开展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推动党内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事前规范、事中管控、事后问责”监督闭环,建设廉洁有线;三是持续推进党委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向基层延伸。四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到各领域,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全省播出与传输安全、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广播电视内容安全等各类安全生产考核举措,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细化举措,精准施策,上下同心织牢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

员工身体健康。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战鼓催征,扬鞭奋蹄。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坚定信心,强毅力行、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融创转型年”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争当行业智慧广电的标杆企业,争做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示范企业,走在现代化一流国企前列”的“十四五”奋斗目标而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江苏有线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6月27日)

各位股东:

受监事会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作《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合规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二

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方面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与内审、外审机构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提升监督的实效性,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三是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尤其对涉及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融资、利润分配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监督,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四是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南京市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有线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有线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有线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江苏有线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江苏有线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江苏有线2021年理财业务计划》。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有线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南京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陈旭生因故不能亲自到会,书面委托监事史振军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职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有线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有线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有线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并能得到较好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国家规定或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点和情况,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和监督,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2022年度重点工作

2022年是公司的“融创转型年”,公司监事会将同公司一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方针,增强制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发挥好国有资产的“守护人”、真实信息的“报告人”和企业风险的“预警人”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2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力度,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将有计划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效能监察,尤其对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避免资金、资产损失,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三是继续加强监事会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事会履职水平。时刻更新和学习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不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

习与培训,在提升政策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做好监事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支持配合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开展工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谢谢大家!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江苏有线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现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江苏有线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79,634,869.4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070,953.2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68,421,187.19元。

鉴于以上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公司拟以2021年12月末公司股份总数5,000,717,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00,014,353.72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五

江苏有线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

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主业,改革创新,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简要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财务决算

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委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为江苏有线省公司本部和所有分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与2020年度比较,新增三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其他变化。三家子公司:江苏睿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睿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演艺网络有限公司。

三、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合并财务状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351.85亿元,比年初增加14.72亿元,增长4.37%。其中变化较大的项目为:货币资金余额37.27亿元,比年初增加3.69亿元,主要系本年融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5.32亿元,比年初增加8.51亿元,主要系本年新增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负债总额为126.18亿元,比年初增加12.68亿元,增长11.17%。其中变化较大的项目为:短期借款余额1.44亿元,比年初减少4.39亿元,主要系本年度偿还银行借款;其他流动负债余额12.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5亿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发行超短融债券。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股东权益为225.68亿元,比年初增加2.04亿元,增长0.9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17.97亿元,比年初增加1.65亿元,增长

0.76%。股东权益增加主要系本年度当年净利润3.80亿元、分配利润1.90亿元和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0.15亿元等共同影响。

总体来看,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变化不大。

(二)合并经营成果

1.营业收入

公司2021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74.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94.43%,同比增长1.55%。主要原因为:收视维护费

收入同比下降,城建配套费收入和数据业务服务收入同比上升共同影响。

2. 营业总成本

公司2021年度合并营业总成本(含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为74.84亿元,同比上升3.03%。主要原因系人工成本刚性增长等影响。

3. 投资收益

公司2021年度合并投资收益1.82亿元,同比增长

54.00%,主要是信托等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73亿元,同比减少

59.23%,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62亿元、存货跌价损失0.08亿元和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0.03亿元。

5.利润总额

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3.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20.89%,同比增加76.60%,主要原因是受公司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增长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共同影响。合并净利润3.80亿元,同比增长76.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5亿元,同比增长86.88%。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增长100%。

(三)合并现金流量

2021年度现金净流入2.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83%。其中:

2021年度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5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亿元。主要原因是受人工成本刚性增长影响,本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8.65%。

2021年度合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6亿元,比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68亿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支出增加。

2021年度合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9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债券,融资增加。

(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指标

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0.83,比年初增加0.09。速动比率为0.53,比年初增加0.03。资产负债率为35.86%,比年初增加2.19个百分点。

2021年度公司营业净利率为5.09%,比上年增加2.17个百分点。

总资产报酬率为1.10%,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同比增加0.6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2%,同比增加0.17个百分点。

第二部分 2022年度财务预算

特别提示:本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本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的盈利

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预算编制假设和基础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3.本预算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致。

二、2022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2022年,公司将正确把握发展形势,坚持融合创新发展总要求,克难奋进、抢抓机遇,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公司发展取得双胜利,继续向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奋力迈进。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和成本控制安排,预计全年实现运营收入81亿元,发生运营成本78亿元。预计全年资本性支出30亿元,主要用于5G省内配套网络建设、统一宽带改革、IP融合平台、统一云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全省全光网改造、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公司将在严格控制财务费用的基础上,择时选择合适的融资产品筹集资金,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六

江苏有线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

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方案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总额17.84亿元,立项16.87亿元,立项率95%,合同签订金额13.88亿元,合同签订率82%。

二、2022年度投资原则与投资方案

2022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根据“融创转型,数智全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效益优先、优化配置、固移结合、保障重点”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理念,强化规划与考核指标对接,强化常规性投资项目效益与重大专项资金保障,促进公司改革发展。

2022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总额19.22亿元(含不可预见费0.6亿元),投资重点包括5G省内配套网络建设、统一宽带改革、IP融合平台、统一云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省内全光网改造、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老

旧小区改造工程。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基于新发展5G业务和进一步加快基础网络设施改造建设的要求,较2021年度有适当增长。

三、资本性支出计划

初步概算全年资本性支出约20亿元。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七

江苏有线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和2022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具体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关联交易(单位:万

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 预算2021年度 实际2022年度 预计
苏州有线电视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等1,950.001,943.711,600.00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源费等500.00497.53500.00
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信源费、工程施工等1,750.001,723.571,800.00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材料7,800.007,777.877,000.00
合计------12,000.0011,942.6810,900.00

二、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 预算2021年度 实际2022年度预计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服务566.00566.04600.00
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业务服务580.00573.86580.00
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业务服务1,520.001,513.351,500.00
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视频接入费等750.00724.451,600.00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代办工程收入等2,600.002,511.361,800.00
合计------6,016.005,889.066,080.00

三、本公司租赁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 预算2021年度 实际2022年度 预计
常州市城建信息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网络管道381.00377.16378.00
合计------381.00377.16378.00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交易,交易价格、定价方式按照市场化和市场通行规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八

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定。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自公司成立以来,该所一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拟继续聘请该所为2022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

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6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0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910.87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763.35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484.4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F52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C29

C29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16.99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84.1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三)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201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青芳,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二)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2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3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2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38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且在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九

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

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真实反映公司各类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部分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测试,公司部分机顶盒、管道、沟槽和网络等资产可收回净值或可变现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存在资产减值情形,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本年末部分合同资产因技术进步原因发生资产减值情形,共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9.0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本年末部分存货因技术进步和市场价格下降原因发生资产减值情形,共需计提原材料等存货跌价准备838.05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本年末部分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需废弃、拆除或因技术进步被淘汰,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情形,共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70.8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548.03万元,管道及构筑物1,207.25万元,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网络4,130.50万元,网络及其他设备

285.10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158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159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161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162号),公司本年末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浦口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本年末部分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因技术进步原因发生资产减值情形,共需计提机顶盒、卡等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261.89万元。

以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279.8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279.88万元。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

关于修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前《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1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42 ─市。

市。
2第五条公司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体育科技中心六楼,邮编:210019。公司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邮编:210046。
3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4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5原第十二条 现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建设一个技术先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国内领先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江苏省各地广播电视台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播出保障,为党和政府舆论宣传功能的发挥提供强有力支撑,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大省、文化强省建设做贡献,成为全国有实力、有影响的综合性知名文化传媒企业。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媒政网民屏”社会属性,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担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抢抓“全国一网”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快广电网络融创转型,加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建设一张可管可控高效安全的绿色网,一张新型数字经济基础网,一张兼具宣传文化和综合信息服务特色的新型智慧融合网,努力做高质量文化信息服务的引领者,争当行业智慧广电的标杆企业,争做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示范企业,走在现代化一流国企前列。
6原第十三条 现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声讯服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业务覆盖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

─ 43 ─及其管理。

及其管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原第二十三条 现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8原第二十四条 现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9原第二十五条 现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 44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原第二十六条 现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1原第二十八条 现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无锡广播电视集团、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原第二十九条 现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3原第四十条 现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 46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14原四十一条 现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原第四十四条 现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6原第四十八条 现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7原第四十九条 现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8原第五十三条 现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9原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现第五十六条

现第五十六条(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20原第五十九条 现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1原第七十七条 现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2原第七十八条 现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3原第七十九条 现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4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债务;

(六)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债务; (六)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25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26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27第一百零五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8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七)审议决定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八)审议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审议决

定子公司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

(二十)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

和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七)审议决定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八)审议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审议决定子公司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 (二十)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七)审议决定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 (十八)审议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1%以上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审议决定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 (二十)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 53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文件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文件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五)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50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七)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 54 ─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0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1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32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研究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拟订单项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包

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研究决定单项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除外;

(十一)拟订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15000万元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二)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以及公司及子公司50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以及公司及子公司5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三)拟订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以上的借出资金方案;研究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四)拟订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资

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以及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研究决定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研究决定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

(十五)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研究决定单项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除外; (十一)拟订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15000万元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二)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以及公司及子公司50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以及公司及子公司5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三)拟订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借出资金方案;研究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四)拟订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以及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研究决定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研究决定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 (十五)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33第一百三十四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34第一百三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5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党委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四)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年轻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推荐; (五)研究决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七)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事项中关系公司公司党委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研究决定公司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决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人事任免,年轻干部培养和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兼职,推荐董事、监事。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对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重大原则问题;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以及保密工

作、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

项。

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对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重大原则问题;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以及保密工作、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决定公司发展中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八)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 (九)研究决定综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二)研究决定省、设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推荐。 (十三)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十四)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以及以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十五)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36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7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8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39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40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41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42《公司章程》作出如上修改后,其余相应章节条款依次修改序号。

以上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一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作相应变更(详见本次会议议案十一《关于修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营业执照变更相关的涉及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营业执照中公司住所、变更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备案公司章程等。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二

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和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注册和发行方案

(一)注册额度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公司债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许可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网络、5G、大数据中心和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三)发行安排

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四)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五)发行利率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六)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专业投资者。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和发行授权

为了更好把握公司债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和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和落实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条款,决定发行时机;

2.聘请为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有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和发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三

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注册和发行方案

(一)注册额度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网络、5G、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三)发行安排

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四)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五)发行利率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和发行授权

为了更好把握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和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和落实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条款,决定发行时机;

2.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有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申报注册和发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四

江苏有线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注册和发行方案

(一)注册额度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经营活动支出。

(三)发行安排

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四)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270天)。

(五)发行利率

本次注册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和发行授权

为了更好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和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和落实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条款,决定发行时机;

2.聘请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有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申报注册和发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请予审议。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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