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213破1号之八】,裁定终结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阳洲公司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关于申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等。申请人以新阳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新阳洲公司破产。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了新阳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7-073、2017-084)。
2017年12月27日,新阳洲公司被破产管理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接管。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5月10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宣告新阳洲公司破产(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裁定依据及主要裁定意见
2022年6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新阳洲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案件受理费218,398.85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2022年6月13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阳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新阳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后续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213破1号之八】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