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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夫妇签署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非公开发行45,184.7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增强本次发行后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承诺人李旭亮、温琦、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自愿放弃行使部分通过勤上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含),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关于放弃表决权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弃权期限”),承诺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勤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0.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62%,占本次发行后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8.17%)对应的表决权。

2、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3、弃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4、弃权期限内,若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处置予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所转让或处置的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5、弃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承诺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承诺人承担并履行。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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