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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分析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协议。

二、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充分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原《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为保障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制定并更新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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