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 以“股权转让+债务代偿”方式,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盟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云南东盟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经评估备案后的评估结果,并要求受让方同时受让公司及海投公司对云南东盟公司全部股权和债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云南东盟公司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