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2-5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偿还开发贷款的资金临时周转需求,公司与国金公司于2021年初签订《借款协议书》。根据《借款协议书》约定,公司将于2022年和2023年向国金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按年化利率5%计息,随借随还,国金公司于2026年底前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2.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所需,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现金流转正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会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
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收到预售房款后,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富余资金按出资比例及同等条件向其他股东新增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146,0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3.本次财务资助合计156,000万元,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助单位 | 被资助对象 | 财务资助金额 |
1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2 | 厦门悦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 88,000.00 |
3 | 厦门悦垚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000.00 |
4 | 厦门悦俊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00.00 |
5 | 厦门悦齐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 6,500.00 |
6 | 厦门悦济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 7,500.00 |
合计 | 156,000.00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被资助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股东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财务数据 (2021.12.31) (经审计) | 财务数据 (2022.3.31) (未经审计) | ||
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2005812618654 | 王晓峰 | 2011-10-13 | 60,000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001-2单元 | 公司持股8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 | 项目开发、租赁 | 营业收入 | 9,184.38 | 营业收入 | 2,534.27 |
净利润 | 1,161.64 | 净利润 | 538.44 | ||||||||
资产总额 | 121,522.81 | 资产总额 | 123,433.58 | ||||||||
负债总额 | 30,369.14 | 负债总额 | 31,741.47 | ||||||||
所有者权益 | 91,153.67 | 所有者权益 | 91,692.11 | ||||||||
资产负债率 | 24.99% | 资产负债率 | 25.72% |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347218 | 李茂惠 | 2007-04-28 | 1,250,000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1号C座3层302号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0% | 基建设施投资 | 营业收入 | 1,326,871.57 | 营业收入 | 283,726.77 |
净利润 | 316,144.65 | 净利润 | 64,972.00 | ||||||||
资产总额 | 13,594,722.58 | 资产总额 | 14,600,121.64 | ||||||||
负债总额 | 9,305,427.96 | 负债总额 | 10,030,469.46 | ||||||||
所有者权益 | 4,289,294.62 | 所有者权益 | 4,569,652.18 | ||||||||
资产负债率 | 68.45% | 资产负债率 | 68.70% | ||||||||
厦门建达 | 91350200M | 执行事务合 | 2020-06-16 | 100,000 | 中国(福建)自 | 众汇同鑫(厦门)投资合 | 股权投资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收入 | 0.00 |
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342K220W | 伙人: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之五 |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2%份额,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4.81%份额,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12.59%份额,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5%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45.6%份额 | 净利润 | -964.14 | 净利润 | -50.88 | |||
资产总额 | 176,660.27 | 资产总额 | 199,115.84 | ||||||||
负债总额 | 78,331.75 | 负债总额 | 100,838.20 | ||||||||
所有者权益 | 98,328.52 | 所有者权益 | 98,277.64 | ||||||||
资产负债率 | 44.34% | 资产负债率 | 50.64% | ||||||||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 91350213678251743X | 李晶晶 | 2008-08-06 | 44,109.9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鸿翔西路1888号之二16楼 | 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100% | 房地产开发 | 营业收入 | 850.98 | 营业收入 | 396.13 |
净利润 | 168.68 | 净利润 | 225.60 | ||||||||
资产总额 | 95,156.07 | 资产总额 | 98,707.44 | ||||||||
负债总额 | 47,546.60 | 负债总额 | 51,061.15 | ||||||||
所有者权益 | 47,609.47 | 所有者权益 | 47,646.29 | ||||||||
资产负债率 | 49.97% | 资产负债率 | 51.73% |
2.经公司内部评估及核查,被资助对象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对象国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公司的其他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未向国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持有国金公司81%股权,实质控制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是国金公司开发物业的主要承租人。国金公司按年化利率5%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2)被资助对象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达翔实”)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间接持股5.15%),建达翔实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国际”)与公司同为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财务资助系房地产项目公司将富余资金按出资比例及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建达翔实的股东(包括国贸地产、中厦国际)不需向建达翔实提供财务资助。
(3)其他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国金公司提供借款4,186.00万元;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建达翔实提供借款77,546.11万元,向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2,621.69万元,向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国金公司出借款项,借款发生额上限15,000万元,其中2021年借款发生额上限5,000万元,2022年借款发生额上限6,000万元,2023年借款发生额上限4,000万元。
(2)国金公司应在借款额度内随借随还,以实际使用金额计息,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
(3)借款利息约定年化利率5%,按资金实际占用期间计息。
2.与中交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在满足未来3个月项目正常开发及项目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要的资金之外仍有盈余的资金,项目公司每月份盈余资金全部用于按各方持股比例同时归还各方股东借款本息,如项目公司偿还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后仍有剩余盈余资金,可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调用,若项目公司有资金需求,各方需按持股比例归还。3.与建达翔实签订的《股权投资整体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公司现金储备为正的时候,项目公司应进行资金回流。具体的资金回流方案应经项目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4.与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在获取融资、销售回笼等资金后,在现有可动用账面资金满足项目三个月各项经营开发支出的前提下仍有富余资金的,在各方按照综合股比对等投入及对等提供担保的提前下,可按所持综合股比对等偿还股东借款,之后项目公司资金仍有剩余的,各方可按所持综合股比对等调用,各方股东从项目公司调用资金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各方调取的富余资金总额不应超过各方股东在项目的投入总额和预计可分配的现金利润之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国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办公楼租赁、商场租赁,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公司实质控制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是国金公司出租的国贸中心写字楼的主要承租人,能有效控制应付国金公司的租金。公司向国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小。
2. 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能有效实施对项目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东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行业惯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预计不超过260,35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预计不超过246,16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