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宇邦新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198.8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36.84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邦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宇邦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宇邦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