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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朗玛信息年报问询函专项问核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专项问核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087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专项问核事项的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专项问核事项的说明1-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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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专项问核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108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交易所《关于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14号)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玛信息”或“公司”)年报问询函相关财务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044.22万元,该业务包括贵阳市第六医院(以下简称“贵阳六医”)及线上远程会诊业务平台39互联网医院,39互联网医院由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六医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玖互联网医疗”)合作运营。2019年至2021年,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4%、-1.81%及0.56%。前期回函显示,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贵阳六医病人流失、39互联网医院医生专家劳务分成较高”。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余额为21,108.42万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20.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末,该项目工程进度分别为80%、90%、80%,你公司未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贵阳六医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六建公司”)因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存在同纠纷。2022年1月10日,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贵阳六医公司向贵州六建公司支付工程款

675.79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贵阳六医主要科室业绩情况、接诊患者人次、单次诊疗费用,39互联网医院新增用户数量、提供的医疗服务次数及收费模式、医生专家数量、医生专家劳务分成模式等,说明医疗服务毛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贵阳六医公司与贵州六建公司相关纠纷具体情况、诉讼法院判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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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已投入资金具体流向、预计完工时间、问题(2)答复等,说明该项目长期未完工甚至出现工程进度倒退的原因,相关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并结合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工程进度倒退的原因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及时,你公司是否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1)结合贵阳六医主要科室业绩情况、接诊患者人次、单次诊疗费用,39互联网医院新增用户数量、提供的医疗服务次数及收费模式、医生专家数量、医生专家劳务分成模式等,说明医疗服务毛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贵阳六医主要经营情况:

1)贵阳六医医疗服务业务

受疫情、经济下行和医保基金管控力度加大等因素的影响,贵阳六医骨科、儿科、产科、呼吸内科、ICU、泌尿科等科室业务量下滑,但医养科、精神科、口腔科等科室发展较好,其他科室相对稳定;接诊患者人次、入院患者数量、单次诊疗费用等情况如下:

年度门急诊诊次入院人数平均每诊次费用(元/诊次)平均住院费用(元/人次)备注
2019年*1364381202538510586
2020年*110564965238911340
2021年*132730962538711260含核酸检测诊次

注*:未包含贵阳六医管理的社区医院数据。

2)39互联网医院业务

39互联网医院2019年、2020年、2021年新增用户数量依次为2422名、7953名、6887名;提供服务次数从2019年、2020年、2021年依次为4653次、3128次、2765次(2020年开始,39互联网医院向基层医院提供的服务主要以医院的服务项目形式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收费,导致服务次数下降);2021年医生及医生专家数量达到5000人。收费模式为基于专家分成的基础上,39互联网医院收取相关税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再按10%-30%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医生专家劳务费分成模式主要为:医生提供服务按次计费,39互联网医院按照每次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标准向医生支付劳务费,主要以合作专家所在医院、科室的知名度,及专家自身的知名度与级别为考量,并结合行业市场情况来定价,一般支付的劳务费占远程医疗服务收入的60%左右。

2、医疗服务毛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

1)政策因素:大部分医疗机构依靠医保基金支付来维持医院的运转,医保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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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价格是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普遍偏低,部分定价甚至低于医疗服务成本;另外,国家逐步取消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加成,政府办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收费不加成可以获得财政补贴,而非政府办医疗机构无相关补贴。贵阳六医药品及医用耗材收入利润率极低,而药品及医用耗材收入占贵阳六医总收入的40%左右,因此导致医疗服务整体毛利较低。2)疫情影响:自2020年初疫情爆发以来,医院门诊诊次和入院人次较疫情前减少20%左右,门诊次均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没有较大的变化,流量减少也是导致毛利减少的因素。2021年疫情较2020年有所缓解,门诊诊次和入院人次较2020年有所提升,但尚未达到疫情前水平,因此毛利相对较低;另外,防控疫情产生了大量的投入,如启用发热门诊、使用防护用品、多轮次的核酸检测等,均加大了医院的医疗服务成本,导致毛利进一步减少。

3)39互联网医院业务影响,由于2020年起互联网医疗业务大部分转化为远程科室建设等业务,部分签约合作主体由原来的基层医院与贵阳六医签约变更为与39互联网医院签约,线上远程科室建设等医疗业务收入进入39互联网医院,因此贵阳六医医疗服务业务收入减少;另外,专家劳务分成仍然占远程医疗服务收入的50%-70%,占比很高。

4)其他因素,由于医院地理位置较偏,辐射区域人口相对较少,医院等级不高(影响技术开展范围和价格)等也是影响医疗毛利偏低的因素。

综合上述因素,医疗毛利长期处于偏低的状态,且受疫情影响变得更低,但随着疫情的好转,医疗业务毛利逐步上升,2022年1-4月份医疗毛利已基本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

(2)结合贵阳六医公司与贵州六建公司相关纠纷具体情况、诉讼法院判决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贵阳六医与贵州六建诉讼具体情况

1)主体工程诉讼

为扩大医院的生产经营规模,贵阳六医于2017年度开始投资兴建医技病房综合楼(或称“医技大楼”),委托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六建”)承建该工程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安装工程。贵阳六医与贵州六建签订主体工程及装修安装工程合同,其中主体工程合同价款3,918.91万元,装修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16,853.73万元,两份合同总价款合计为20,772.64万元。

2018年12月,按照贵州六建报送的价格,预计医技大楼主体及装修安装工程总造价为3.14亿元,由于贵州六建报送的工程量价款严重超出合同金额,贵阳六医停止支付相应工程款,随即贵州六建停止施工,并将医技病房综合楼封锁,不允许贵阳六医相关人员随意进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贵州六建仍未继续施工,并继续封锁医技大楼。

2019年4月,贵州六建以贵阳六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就医技大楼主体工程合同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贵阳六医支付其修建贵阳市第六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主体工程)的工程余款(不含留存5%质保金)17,051,143.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7年9月13日欠付款项时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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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4月30日为4,641,112.54元);(2)判令贵阳六医赔偿贵州六建为追索欠款产生的损失10万元;(3)判令贵阳六医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2019年9月18日,贵阳六医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贵州六建向贵阳六医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7,536,816.2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1倍的标准、从应付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19年9月18日为人民币1,006,483.17元,两项共暂计人民币18,543,299.42元;(2)请求判令贵州六建向贵阳六医移交《建设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1.6条第(4)项约定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并配合贵阳六医办理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医技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请求判令贵州六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经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判定:“(1)贵阳六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六建工程款6,757,866.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LPR计算);(2)驳回贵州六建其余诉讼请求;(3)贵州六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贵阳六医办理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4)驳回贵阳六医的其余反诉请求。”

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作出后,贵阳六医及贵州六建均对该判决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该案二审程序仍在进行当中。

2)装修及安装工程诉讼

2019年7月10日,贵州六建向贵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贵阳六医支付贵州六建装修及安装工程进度款49,556,538.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拖欠款项产生的资金利息损失。

2019年9月9日,贵阳六医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令:(1)确认贵阳六医与贵州六建于2017年10月25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9月5日解除;(2)贵州六建立即清退标的工程施工现场并交还给贵阳六医;(3)贵州六建立即向贵阳六医移交所有的施工材料;(4)贵州六建向贵阳六医赔偿因标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损失,暂计人民币5,000,000元,具体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5)贵州六建向贵阳六医赔偿逾期竣工违约金。

截至目前,该案一审程序仍在进行当中。

2、贵阳六医会计处理

2019年度,由于该工程涉诉,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贵阳六医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恒”)对医技大楼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按照贵州三恒出具的造价鉴定结果,医技大楼目前的工程总造价约为1.95亿元,与合同价格接近,工程进度约为80%。结合实际情况,贵阳六医认为,法院最终按照合同价格执行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因此,贵阳六医按照主体工程及装修安装工程合同总额2.08亿元、工程进度80%对截至2019年末六医医技大楼工程进行暂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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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由于诉讼并无具体进展,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被驳回,并被裁定发回重审,因此,2020年度医技大楼工程无变化,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在建工程工程进度误写为90%。2020年医技大楼在建工程投入为238.12万元,主要为医技大楼项目购买的家具支出,截至2020年末累计支出为19,580.31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及装修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的造价金额及除主体工程及装修安装工程外的其他相关工程支出,费用归集不存在错误,也不存在会计差错。

2022年1月10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决贵阳六医需按照5,978.89万元的价款支付主体工程价款。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要求,贵阳六医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贵阳六医2019年度已按照合同金额3,918.91万元对主体工程进行暂估,因此2021年对重审判决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2,059.98万元按照80%的工程进度进行了调整,计入在建工程。

由于2019年至2021年度医技大楼项目工程处于停滞状态,因此,截至2021年末工程进度仍为80%。

3、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阳六医认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为主体工程的诉讼的最佳估计数,贵阳六医已按照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对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在建工程进行了调整,因此主体工程项目不需再单独确认预计负债。

对于装修工程合同,由于诉讼仍在进行中,贵阳六医目前无法可靠预计最终诉讼结果,贵阳六医评估后认为按照合同价格及80%的工程进度确认为装修工程诉讼的最佳估计,并确认在建工程,因此,不需另行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贵阳六医不需单独确认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已投入资金具体流向、预计完工时间、问题(2)答复等,说明该项目长期未完工甚至出现工程进度倒退的原因,相关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并结合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工程进度倒退的原因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及时,你公司是否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医技病房综合楼长期未完工的原因

贵阳六医于2017年度开始投资兴建医技病房综合楼,已发生的与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支付给贵州六建的工程进度款、贵阳六医相关建设管理人员工资、项目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及相关咨询服务费等。自2018年末贵州六建封锁贵阳六医医技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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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项目场地后,贵州六建一直未继续进行施工,工程进度停滞不前,导致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长期无法完工。鉴于目前双方的诉讼情况,公司暂时无法可靠预测工程的预计完工时间。2021年末,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医技病房综合楼在建项目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4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医技病房综合楼在建项目未发生减值。

2、公司不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阳六医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已完成主体土建部分施工、以及附属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新锅炉房土建工程、燃气改管工程等,装修及安装工程完成电梯安装、部分科室的装修装饰、数字程控交换机、呼叫对讲系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程,剩余妇科产房、行政办公区、手术室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等工程尚未完工,土建及装修工程整体形象进度约为80%,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转入固定资产,公司不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所述,贵阳六医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未发生减值,不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查意见

(1)我们了解了贵阳六医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执行了控制测试;取得了贵阳六医的HIS系统数据,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对HIS系统进行信息系统审计;对比贵阳六医近年的单次诊疗费用变动情况;检查医保机构回款情况;检查贵阳六医与39互联网医疗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了解贵阳六医与39互联网医疗的业务合作模式,检查与该业务相关的结算数据。经核查,我们认为贵阳六医医疗服务毛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是合理的。

(2)我们了解了贵阳六医与贵州六建的诉讼情况,检查了起诉书、应诉书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裁定结果等诉讼资料;检查贵阳六医与贵州六建签订的工程合同;检查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向贵阳六医的代理律师寄发询证函,咨询法律意见,并取得了回函;对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进行实地盘点,查看了工程进度情况;我们检查了贵阳六医2019年至2021年度医技大楼相关的工程支出情况,并了解相关工程的进度情况;我们取得并查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确认相关评估机构评估资质及其独立性,签字评估师执业资格及其独立性;对评估报告中原始数据进行了复核,分析评估报告的可使用性。经核查,我们认为贵阳六医历年在建工程支出归集正确,未发现存在会计差错;贵阳六医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贵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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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不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你公司、吴文生分别持有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电商”)

34.30%、30.00%的股权。2017年2月,你公司与吴文生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吴文生对医药电商重大事项的决策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上述协议经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实际取得医药电商64.30%的表决权。你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联营企业核算对参股子公司医药电商的投资,期末余额为34,211.23万元;报告期内医药电商实现营业收入284,070.34万元,净利润8,275.65万元。2022年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吴文生于2021年7月意外身故,因与吴文生继承人就公司是否负有收购医药电商30%股份的义务存在纠纷,你公司被吴文生继承人起诉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将于2022年9月29日开庭。请你公司:

(1)说明吴文生身故、诉讼、股份继承等事项是否导致你公司与吴文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失效、你公司仍将医药电商作为联营企业核算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问题(1)答复、医药电商2022年一季度业绩表现、经营数据变动情况等说明纠纷是否对医药电商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医药电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说明吴文生身故、诉讼、股份继承等事项是否导致你公司与吴文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失效、你公司仍将医药电商作为联营企业核算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吴文生意外身故导致公司与吴文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失效,但公司仍然持有医药电商

34.30%的股份,公司在医药电商派驻两名董事,委派一名总经理,并委派公司高管担任医药电商全资子公司康心药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能够对医药电商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我公司将医药电商作为联营企业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问题(1)答复、医药电商2022年一季度业绩表现、经营数据变动情况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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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纠纷是否对医药电商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医药电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医药电商2022年一季度主要业绩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3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61,953.5467,920.83-8.79%
营业利润1,089.731,500.27-27.36%
净利润986.411,198.80-17.72%
资产总额290,455.28289,312.660.39%
净资产103,537.36102,550.960.96%

医药电商2022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波动幅度较小,营业收入的减少主要是2022年药品集采产品的增加,导致药品价格的下降,医药电商药品销售数量并未减少而是价格降低导致营业收入略有下降;营业利润的减少主要是一季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约551万元,导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略有下降。

医药电商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相关诉讼已于2022年4月12日开庭并达成和解,目前诉讼已结案,相关纠纷未对医药电商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时,2021年末,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医药电商全部股权进行估值,并出具卓信大华估报字(2022)第4001号估值报告,经测试,医药电商股权未发生减值。

综上,医药电商股权不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意见

(1)我们查阅了朗玛信息与吴文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查阅了医药电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医药电商的组织架构。经核查,我们认为,朗玛信息能够对医药电商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重大影响,将医药电商作为联营企业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我们了解了医药电商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分析业绩变动原因;查阅了朗玛信息与王艺、吴楷豪达成的调解协议;我们取得并查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并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确认相关评估机构评估资质及其独立性,签字评估师执业资格及其独立性。经核查,我们认为,朗玛信息对医药电商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特别声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朗玛信息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说明作为朗玛信息年报问询函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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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专项说明》的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 郝丽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彦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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