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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6-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海优新材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公司”)参股公司邢
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晶龙”),公司持有 35.01%股权,晶澳太阳
能有限公司持有其 64.99%股权,拟于 2022 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由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为上述融
资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邢台晶龙本次融资
总额的 35.01%,即为人民币 700.20 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 1 年,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
不可循环使用。同时由邢台晶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园区兴达大街
    法定代表人: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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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2,571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EVA 新材料、光伏背板、太阳能光伏 EVA、背板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材料(除危险品)
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品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75,220,365.61
元,负债总额为 103,891,637.52 元,净资产为 71,328,728.09 元,资产负债率为 59.29%。
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83,898,649.25 元,净利润 32,073,781.07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
审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邢台晶龙的资产总额为 214,776,511.04 元,负债总额
为 133,481,917.13 元,净资产为 81,294,593.91 元,资产负债率为 62.15%。2022 年 1-3
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145,835,068.57 元,净利润 8,961,940.2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 123 号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159,907.4664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
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
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
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69.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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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为 402.5 亿元,净资产为 167.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0.65%。2021 年度实现销
售收入 413.0 亿元,净利润 20.39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40.1 亿元,负债总额为 459.8 亿元,净资
产为 180.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1.84%。2022 年 1-3 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123.2 亿元,
净利润 7.50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参股公司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35.01%股权,晶澳太阳能有
限公司持有 64.99%股权,拟于 2022 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由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
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邢台晶龙本次融资总额的
35.01%,即为人民币 700.20 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 1 年,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不可
循环使用。同时由邢台晶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
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参股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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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参股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825.74 万元,全资
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9,825.74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 4.26%和 2.67%;公司无
逾期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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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
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谦                  李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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