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民、李晓昱、齐明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 | 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50% | 1341.34 | 36.77% | 根据关联方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
合计 | - | 3,000 | 50% | 1341.34 | 36.77% | - |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与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晶龙”)2022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万元。关联董事李民、李晓昱、齐明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该方案。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1)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交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公司 2022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原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 | 本次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 本次增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 增加后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全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 | 邢台晶龙 | 3,000.00 | 2,000.00 | 5,000.00 | 30% | 1,322.45 | 根据关联方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
合计 | - | 3,000.00 | 2,000.00 | 5,000.00 | 30% | 1,322.45 | - |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 | 邢台晶龙 | 5,000 | 1341.34 | 根据关联方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
合计 | - | 5,000 | 1341.34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园区兴达大街
3、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园区兴达大街
4、法定代表人:赵杰
5、注册资本:2,571.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材料、EVA新材料、光伏背板、太阳能光伏EVA、背板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材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股64.99%,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01%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而合伙)审计):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220,365.61元,净资产:71,328,728.09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83,898,649.25元,净利润:32,073,781.07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台晶龙为公司的参股企业,由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股64.99%,公司持股35.01%;公司的总经理、董事李民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齐明先生担任邢台晶龙
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